独立董事“独立性”研究上_经济学论文十篇
独立董事“独立性”研究上_经济学论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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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性”研究(上)_经济学论文 第一篇
内容提要:性是董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本文认为,董事制度的性包括董事个体的性和董事整体的性。董事的性是相对的,也是动态的,而且与董事的选拔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关,恰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确保董事性的重要因素,中等程度的激励和中等程度的约束是最佳的“度”。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地位是董事整体性的基本保证,董事工作条件的配套也是提高董事工作效率(这也是“性”的最终目的)的重要条件。
一、引言
现代股份公司由于股东分散和所有权与公司实际控制权分离,股东大会空壳化,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成为公司管理和控制的核心,受全体股东委托对公司行使管理权和控制权,但由于各种原因,本应控制和领导公司经理层的董事会反而被经理层控制了,从而导致了董事会的“死亡”。而经理层控制董事会,破坏了正常的公司治理组织结构,打破了公司权力分配的平衡格局,导致权力过分向经营管理层倾斜,从而降低企业价值,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改革和复兴董事会,强化董事会的职能,“净化”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增加人士,相应减少经理人员在董事会的人数或比例,以降低他们对董事会决策的影响程度,重新摆正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关系,加强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管理和控制,就成为改善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顺理成章地被提了出来。因此,董事制度作为改革和复兴公司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各国和有关组织的支持,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较大的进展。
对董事制度而言,其保持旺盛生命力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核心是“性”。一点也不过分地说,性是董事和董事制度的灵魂。如果没有了性,整个董事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基础就不复存在,董事制度这一“摩天大厦”顷刻间将彻底坍塌。实践中,世界各国也都一直在探讨如何保证董事的性的问题,摸索各种做法。笔者认为,董事制度的这种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董事本身身份的性,二是董事整体的性。以前者而言,其内容既包括静态的性,即成为董事时起始身份的性,也包括动态的性,即董事任职期间的性,如任职期间身份的维持、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工作条件对性的影响,等等;以后者而论,主要是指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多数(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地位。
二、董事性的一般讨论
关于董事的性,目前有很多理解。结合有关各方对“性”的解释和界定,我们认为,董事的性的实质,是要求董事与公司、公司管理层以及足以影响公司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没有任何足以影响董事客观判断的其他重要关系。这种“重要关系”,是很难用列举法穷尽地列举出来的,只能采用概括法,或概括与列举相结合、概括为主列举为辅的方法加以说明。为确保这一点,我们认为:①在性的内容上,不但要求董事在形式上(即名义上)的,更要求在实质上;②考察性时,既要从时间长度上,还要从空间维度上;③注意性的显性程度,既要关注现实的影响性的因素,又要注意潜在的影响性的因素;④注意有关关系的信息披露,既要注意明示的影响性的因素,还要注意未明示的影响性的因素;⑤董事的“性”是为了企业利益的性,与注册会计师“性”要求的“超然”不同,这也决定了董事既要于企业,又不能太超脱于企业。具体而言:
(1)影响董事性的主体是董事履行董事职责的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和企业的主要利益关系人等。
(2)在地理位置上,董事必须处于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和足以影响企业的主要利益关系人的影响力以外。比如说,不是企业或其主要利益关系人的雇员、管理人员等,也不是与企业有重要关系的某些个人的主要亲属,等等。
(3)在时间上,不仅要求董事现在与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和足以影响企业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没有足以影响做出客观判断的任何重要关系,而且过去(对现在可能有影响的某一个期间内,比如过去3年或5年)也不曾有过,在将来(对现在可能有影响的某一个期间内,比如未来2年或3年)也不会有。
(4)在显性程度上,有些因素是显而易见的,而有些则不那么明显,要特别注意那些不明显的影响因素。例如,血缘关系、资本关系等形成的非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也容易判断,但人际关系等形成的非性则一般难以觉察。
(5)在透明度上,有些因素是已经公开的,有些则尚未公开,人们往往关注已经公开的资料,却会忽视那些有待公开的信息。影响性的显性因素一般易于公开,因而也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隐性因素则未必然。即使是显性因素,也不见得会及时予以披露。
(6)在明确程度上,有些非性是已经明确的,但有些则尚未最后明确,但又可能确实不。例如,存在夫妻关系显然是不能算具有“性”的,但男女朋友关系或情人关系的存在就不好说没有性,也许后者的关系比前者更影响性。
(7)所谓的“利益”,其空间范围应该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其他非经济利益,而且有时非经济的利益可能还是主要的。
(8)判断性是否受到影响时,有时实质比形式更重要,但问题在于,形式的问题是比较容易判断的,因而也比较容易树立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没有形式只有实质的性或非性却很难用一个通用的标准来界定,因而操作起来有难度。
(9)性的判断,还会受到文化的影响。不同的文化背景,对影响性的因素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性的判断也会有所差异。而且,同样的事件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对性的影响也不相同。文化是影响董事性进而影响整个董事制度和公司治理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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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世后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_经济学论文 第二篇
我国加入WTO后,入世的挑战不仅是对行业、企业,更是对管理方式、管理能力的挑战。WTO对最深刻的影响,一是促使我们更快地走向法治化;二是促使我们更快地实行政企分开、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作为综合经济管理的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法治化和间接化的宏观调控理念,积极研究适应WTO和我国基本国情的财政思路、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管理方式等,尽快转变职能,找准定位,建立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就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来说,有必要做到“五个创新”,即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
所谓观念创新,即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到法治管理的创新。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转变财政管理企业的观念。
所谓理论创新,即从传统的财务管理到产权管理的创新。财政企业管理工作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为工作核心和法律依据、以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为原则来开展。
所谓制度创新,即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从旧制度到新制度的创新。必须修改、补充、完善乃至废弃不合理的旧制度,建立符合WTO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所谓体制创新,即从过时体制到新体制的创新。财政部门必须推进国有资本投体制与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体制的改革,优化宏观资源配置。
所谓管理创新,即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创新。财政部门必须破除过去行政干预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对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监管机制。
一、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主要工作以及当前财政企业管理工作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财政部门如何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的课题。要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应根据上述的基本工作思路,重视做好以下具体工作:一是重视组织机构与财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重视机构上下对口、企业管理职能统一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二是重视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因为没有理论探索或没有调查研究是难以制定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有指导意义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的。三是重视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体系。总的原则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保障出资益的需要,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四是重视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能够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状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所有者职能、确保出资人到位基本手段。五是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包括设立技改贷款贴息资金、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担保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及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六是重视研究制定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剥离办法中社会职能问题和分流安置问题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和办法。如对被剥离企业、改制存续企业如何补贴及其补贴标准、时限和资金来源如何确定问题、职工的买断工龄问题。七是重视研究制定兼并、关闭、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变现、破产费用测算、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等问题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以保障企业兼并、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职工基本权益和社会安定。同时,纵观财政企业管理工作面临的复杂矛盾和形势,要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
1.要正确处理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财政当期工作与长期工作关系。从实际工作需要上看,要求我们既要切实搞好当期工作,也要注重抓好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制度框架建设;既要切实加强现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包括财务决算核查和有关审计事项的确认,搞好产权界定、登记、资产划转、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推进企业脱钩、公司制改造和产权激励制度改革试点,及时完成企业资产与财务信息统计、汇总和工作任务,又要做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等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工作。
2.正确处理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财政审查监督与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关系。当前,由于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等原因,社会中介机构还难以实现真正的客观公正。针对这些问题,在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制度、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一方面要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包括实行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由财政统一委托审计办法和对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并对已审出的应调整的财务会计事项下达调账通知。
3.正确处理改革开放搞活与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关系。面对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失控严重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对这些问题应加以大力遏制和纠正。一方面要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加大财务监管力度,通过利用社会力量监督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方式,切实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监管工作。
4.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制度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按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二者之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二者是一个统一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合理界定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并在重大决策等方面受所有者制约。这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既不干涉企业和日常事务,又要维护国家利益,代表国家按出资份额在企业管理的重大决策等方面行使相应的权利。
5.正确处理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与建立公共财政的关系。按照转换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要逐步退出竞争性、生产性等领域,重点保证公共需求的支出。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努力方向。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与公共财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在现实中是统一的。当前在财力状况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建立公共财政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建立公共财政离不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政部门通过实施对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而进行的财源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次,从发展上看也是统一的。有关资料表明,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公共财政也同样包含有经济建设职能。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这种辩证统一关系的度和量,否则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就会变成对立关系。
6.要正确处理在国有经济调整战略中进与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关系。当前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有两大重点,一个是改制重组,一个是关闭破产。从经济上来讲,关闭破产也是进,因为它可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亏损和损失。因此,对那些亏损局面无法扭转的企业要依法破产,对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小钢厂、小煤矿、小玻璃、小水泥、小炼油、小造纸、小糖厂、小烟厂等要下决心关闭。同时,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政策,积极培植财源,支持企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7.要正确处理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统一管理工作与财政间接调控经济的关系。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宏观调控。从建立公共财政的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统一管理工作要为财政间接调控经济服务。从宏观调控来看,财政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手段,调控经济是目的。在当前形势下,利用财政政策间接管理调控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尤为重要。实践告诉我们,只有跟踪发展高新技术,经济才有持续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注重优化财政政策,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升级。
8.正确处理好与业务的关系。财政干部要在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要按的思想武装头脑,要增强免疫力,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抵御各种腐朽生活方式的浸蚀,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20xx年是我国入世的第一年。作为财政企业管理干部,必须深刻地认识中国入世后的新形势,当前,要在继续做好一些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法规建设力度。当前应尽快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三个法规性制度建设:(1)出资人财务制度建设。要修改完善现行的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将其以法律形式颁布。要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赋予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销、清产核资、资本核定、资本
入世后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_经济学论文 第三篇
二是促使我们更快地实行政企分开、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
作为综合经济管理的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法治化和间接化的宏观调控理念,积极研究适应WTO和我国基本国情的财政思路、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管理方式等,尽快转变职能,找准定位,建立与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就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来说,有必要做到“五个创新”,即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
所谓观念创新,即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到法治管理的创新。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转变财政管理企业的观念。
所谓理论创新,即从传统的财务管理到产权管理的创新。财政企业管理工作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国有产权管理为工作核心和法律依据、以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为原则来开展。
所谓制度创新,即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从旧制度到新制度的创新。必须修改、补充、完善乃至废弃不合理的旧制度,建立符合WTO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所谓体制创新,即从过时体制到新体制的创新。财政部门必须推进国有资本投体制与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体制的改革,优化宏观资源配置。
所谓管理创新,即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创新。财政部门必须破除过去行政干预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对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监管机制。
一、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主要工作以及当前财政企业管理工作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财政部门如何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的课题。要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应根据上述的基本工作思路,重视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重视组织机构与财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重视机构上下对口、企业管理职能统一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二是重视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因为没有理论探索或没有调查研究是难以制定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有指导意义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是重视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体系。总的原则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保障出资益的需要,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在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
四是重视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能够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经营收支状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所有者职能、确保出资人到位基本手段。
五是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包括设立技改贷款贴息资金、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担保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及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
六是重视研究制定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剥离办法中社会职能问题和分流安置问题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和办法。如对被剥离企业、改制存续企业如何补贴及其补贴标准、时限和资金来源如何确定问题、职工的买断工龄问题。
七是重视研究制定兼并、关闭、破产企业资产评估变现、破产费用测算、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等问题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以保障企业兼并、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职工基本权益和社会安定。同时,纵观财政企业管理工作面临的复杂矛盾和形势,要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
1.要正确处理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财政当期工作与长期工作关系。从实际工作需要上看,要求我们既要切实搞好当期工作,也要注重抓好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的制度框架建设;既要切实加强现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包括财务决算核查和有关审计事项的确认,搞好产权界定、登记、资产划转、国有股权管理等基础工作,推进企业脱钩、公司制改造和产权激励制度改革试点,及时完成企业资产与财务信息统计、汇总和工作任务,又要做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等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工作。
2.正确处理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财政审查监督与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关系。当前,由于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等原因,社会中介机构还难以实现真正的客观公正。针对这些问题,在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制度、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一方面要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包括实行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由财政统一委托审计办法和对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并对已审出的应调整的财务会计事项下达调账通知。
3.正确处理改革开放搞活与加强企业财务监管的关系。面对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失控严重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对这些问题应加以大力遏制和纠正。一方面要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加大财务监管力度,通过利用社会力量监督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方式,切实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监管工作。
4.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制度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按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二者之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二者是一个统一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合理界定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并在重大决策等方面受所有者制约。这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既不干涉企业和日常事务,又要维护国家利益,代表国家按出资份额在企业管理的重大决策等方面行使相应的权利。
5.正确处理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与建立公共财政的关系。按照转换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要逐步退出竞争性、生产性等领域,重点保证公共需求的支出。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努力方向。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与公共财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在现实中是统一的。当前在财力状况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建立公共财政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建立公共财政离不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政部门通过实施对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而进行的财源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次,从发展上看也是统一的。有关资料表明,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公共财政也同样包含有经济建设职能。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把握这种辩证统一关系的度和量,否则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就会变成对立关系。
6.要正确处理在国有经济调整战略中进与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关系。当前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有两大重点,一个是改制重组,一个是关闭破产。从经济上来讲,关闭破产也是进,因为它可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亏损和损失。因此,对那些亏损局面无法扭转的企业要依法破产,对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小钢厂、小煤矿、小玻璃、小水泥、小炼油、小造纸、小糖厂、小烟厂等要下决心关闭。同时,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政策,积极培植财源,支持企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7.要正确处理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统一管理工作与财政间接调控经济的关系。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宏观调控。从建立公共财政的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财政统一管理工作要为财政间接调控经济服务。从宏观调控来看,财政的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工作是手段,调控经济是目的。在当前形势下,利用财政政策间接管理调控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尤为重要。实践告诉我们,只有跟踪发展高新技术,经济才有持续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注重优化财政政策,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升级。
8.正确处理好与业务的关系。财政干部要在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要按的思想武装头脑,要增强免疫力,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抵御各种腐朽生活方式的浸蚀,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当前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20xx年是我国入世的第一年。作为财政企业管理干部,必须深刻地认识中国入世后的新形势,当前,要在继续做好一些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法规建设力度。当前应尽快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三个法规性制度建设:
(1)出资人财务制度建设。要修改完善现行的
对世界金融一体化的理性思考(一)_经济学论文 第四篇
摘要:作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世界金融一体化趋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促进世界生产发展的同时,使得国际金融业务风险不断加大,监管难度越来越高,国际金融发展更不平衡。90年代频繁出现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金融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问题愈来愈多。为在世界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必须共同合作,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防止金融市场的过度投机,发展中国家应谨慎对待世界金融一体化,加速金融改革,渐进式地开放本国金融市场。
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趋势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以及电讯技术的发展,世界金融一体化趋势经过80年代的发展,到了90年代已形成了一个,对促进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是,在世界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当今世界金融领域频频出现的金融危机,尤其是1994年由墨西哥金融危机而引起的一场全球美元危机,1997年7月以来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促使我们对世界金融一体化趋势作一理性的和思考,探讨其出现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世界金融一体化的表现
一般认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出了国界,使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活动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进而形成世界范围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整体。或者说,是指世界各国均参与全面的经济合作并达到任何一国或经济领域的变动均会引起世界经济整体变动的状态。世界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国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互相依赖、影响而产生的逐步联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趋势。目前,世界金融一体化趋势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各国金融政策倾向一体化。当前各国所执行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和国际储备的管理营运,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已经成为各国银行不得不共同处理的问题。如1994年12月,墨西哥由于比索贬值而引起的金融危机,最后导致了一场全球美元危机;美国公布提高短期利率,立即引起世界股市暴跌。由此看来,我们经济生活中的“蝴蝶效应”也时有发作了。而整个世界承受和消化这种金融震荡的能力将对各国金融的发展与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于是,各国银行不得不超越国家界限,从世界总体范围来观察和处理原本仅仅是属于一国的局部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应对策。从而,金融政策越来越超越一国界限,变成一种国际性的政策行动。
2.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由于电讯技术的发展,遍布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全球的资金调拨和融通得以在几秒钟内完成,从而遍及全球的金融中心和金融机构正在形成一个全时区、全方位的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而区域性、世界性金融机构空前的活跃,国际性商业银行不断地在海外开设分支机构,而且银行网络日益扩展,覆盖面越来越大,密度越来越高,形成了全球范围的经营网络,使得银行业务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不断地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世界金融市场的交易量也迅速膨胀,一年的交易量已接近400万亿美元,是国际贸易量的几十倍、上百倍。
3.证券投资国际化。欧洲货币市场的形成,标志着资金的借贷关系已没有国界的限制,投资人和筹资人可任选币种进行交易,在股票市场上也是如此。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股票交易所,都有大量的外国公司股票上市,如英国的股票交易所中,上市公司的20%是外国企业,其中也包括我国1997年新上市的大唐电厂。于是,国内投资者面对的选择也不仅仅是国内公司的股票了。由于证券实现了国际化,投资者和筹资者能在国际范围内选择币种和投资对象,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和获取收益,也可以使借款人在国际范围内寻找信贷和股本资金来源,从而降低筹资成本,为加速世界金融一体化步伐创造了条件。
4.资本流动自由化、国际化。这是世界金融一体化最突出的表现,它包括货币兑换自由、资本在行业间转移自由和资金进出自由。首先,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浮动汇率给货币兑换带来了自由,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实现了货币的自由兑换。其次,资本、资金在行业上、结构上和地域上进行了大转移和大流动。行业上,发达国家资本资金的投资重点转向资本、技术、信息密集产业和服务业,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重点也向金融、电讯、保险等第三产业领域转移;在结构上,资金由货币市场转向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各大市场之间自由流动;在地域上,由向发达国家投资逐步转向向亚太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增加投资。199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增长了10%,达3490亿美元,其中流向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比上年增加了25%,达810亿美元[2]。再次,表现为全球金融市场日趋活跃,如目前国际上的游资(Hot Money)总量不少于7.2万亿美元,约等于世界经济产值的20%;世界金融市场日成交量已达1.3万亿美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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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财务报告_经济学论文 第五篇
摘 要:分部财务报告衍生于企业财务报告,是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必要补充。与多数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研究过于滞后,制定和颁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已成当务之急。本文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应报告分部的确定、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几点建议。
关键词:分部财务报告 报告分部划分标准 应报告分部确定
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在企业已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全球性发展趋势的当今,从总体上反映一个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括情况的合并报表,虽然可以展示集团的全貌,但它的高度概括性必然带来其无法披露细节信息的局限,合并报表掩盖了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差异,隐匿了集团中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个分部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等有用信息,致使财务报告用户无法据以满足其有效决策的需求。为弥补合并报表的先天不足,需要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国际上通行的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的途径之一便是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本课题拟就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财务报告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以前)。在1994年以前,由于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2)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995年)。1994年1月,中国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3)半强制披露阶段(1996年—1997年)。1995年12月,中国发布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4)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发布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发布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年报),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发布了第18号准则(1977年)、第21号准则(1978年)和第24号准则(1978年)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特别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发布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SSAP)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1年发布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businesssegment”,译为产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特别有用。
地区分部(geographicalsegments),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管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管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如果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二)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
论中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公平与效率(一)_经济学论文 第六篇
摘要:中国现阶段设计和实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初始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效率双重目标,但在实施过程中既有失整体公平,又缺乏充分效率。要使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就必须对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及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对目前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格局亦应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
中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其设计的初衷是想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即实施“社会统筹”以实现社会公平,设置“个人账户”以促进经济效率。然而,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种制度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使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都没有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一、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其次,上述三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出的三种不同的退休计发办法,以及在原行业企业“条条管理”体制下,行业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与计发比例不配套,即工资基数按新的工资结构,而计发比例按老的办法(国发104号)等,由此,造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悬殊过大。具体地说,它引起了“五个差别”:(1)离休和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2)在机关退休和在企业退休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3)先退休和后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4)在效益好的企业退休和在效益差的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5)在行业企业退休和在地方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而且,这些差别并没有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这些待遇上的差别使退休人员相互之间心理不平衡,从而造成制度的公平性不够,最终导致制度效率受损。
(三)养老保险税(费)率、社会平均工资差别大,既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也影响基金收支平衡
首先,税(费)不统一,社会统筹的基础平台扭曲。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因在不同省份,同一城市的企业因在不同社保统筹管理体制下参保,其缴纳的费率各不相同(在16~30%之间不等),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此外,在建立个人账户的起步阶段,个人费率也不统一。在账户11%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个人少缴多缴在计算待遇上一个样,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职工的不公平。
其次,社会平均工资确定不统一,也不够科学。目前,社会平均工资的确定是各个社保管理机构以各省、市、县统计部门提供当地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行确定的,这样,在同一城市里的企业,因在不同的管理体制下参保,由于统计口径、统计数据来源不同,社会平均工资也不同,从而使企业与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及其退休待遇水平均不一样。
以上这些差别不仅造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心理不平衡,挫伤了企业与职工的缴费积极性,是保险基金收支难以平衡原因之一,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四)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长期目标与近期需要相脱节
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养老金实际替代率水平远超过当初制度设计时的60%的替代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难以实现。其原因有二:
第一,部分人员按老办法计算待遇高。老待遇由三块组成:(1)基础养老金,即按职工退休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发(职工退休前一般工资都比较高,打折比例也高,多数人员按90~95%.有的达到了100%,因此基础养老金比较高):(2)津贴与补贴,即各种生活补贴和福利性补贴;(3)调整养老金。按老办法计算待遇高的原因:一是基数高,即在计发工资基数上,把岗位技能工资(各行业岗位技能工资水平都不一样,有的企业把职工在职期间的活工资部分带人了退休)作为退休费计发的基数;二是统筹项目繁多。一些福利性的项目如洗理、书报费等都纳入了退休金之中。三是待遇调整幅度大。1994—1999年期间,年年增调,上调幅度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年增长水平只有7~8%,而养老金增调一般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80%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原行业“条条管理”体制下,行业企业之间的待遇调整水平差别大。有的增调高,有的增调低,有的年年调整,有的并非年年调整。总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与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做到有效衔接。
第二,部分行业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在过渡期办理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亦高。其原因主要是计算指数 (所谓指数是指职工历年缴费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比)的方法不合理。行业企业职工1996—1999年的缴费工资是按原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的,而计算指数时用地方的社会平均工资,这样分子大,分母小,得出的指数就高。国家政策规定,职工缴费工资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这一规定就意味着指数不能超过3.0.但是有些地方在《并轨方案》时,规定按地方历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指数,而对指数又不进行封顶和保底(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参保人员历年平均指数高达10;有的只有0.1,与国家政策规定的最高缴费封顶目标3.0、最低保底目标0.6相差甚远),忽视指数在计算待遇中的重要作用,于是,就出现了过渡性养老金“暴发户”现象。对此,我们可以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来。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上年度月
经理股票期权的理论分析和技术设计(一)_经济学论文 第七篇
经理股票期权理论基础和效应
一、理论基础
现代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经理选择,二是经理激励。其中前者是在给定企业家能力不可观察的情况下,什么样的机制能确保最有企业家能力的人当经理。后者是指如何建立一种机制确保经过选择而聘用的优秀经理能尽力尽责地为股东利益工作。 公司经理是公司可利用资源的管理者,拥有控制权,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决策权,他们的行为决定着公司的命运。而经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的决策行为取决于自身的效用函数,最终目标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公司经营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形式是经理效用函数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变量,因此分配体制直接影响经理人的决策安排。有些决策是着眼于当期,如一些短期项目等;但有些决策涉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问题,如公司购并、公司重组以及重大长期投资、技术研究和开发、体制创新等,则是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经济效益往往要在若干年后才会体现出来。而在经济收益没有显露之前,更多的是费用支出,这种支付和收益的时间差造成公司当期利润下降。如果一家公司的薪酬结构完全由基本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那么出于对个人私利的考虑,经理人员可能会倾向于放弃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但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项目,这显然不是股东们所期望的。 解决这类困境就需要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必须能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
现代公司理论认为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机制实现这一目标,具体安排有四条: 一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二是经理的补偿收入应当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而不应当是固定合同支付,即经理应承担一定的风险;三是股东是最终风险的承担者,他们应当拥有选择和监督经理的权威;四是应当让所有权适当集中在大股东手里,因为大股东有足够多的投票权对经理施加压力甚至通过代理人争夺战和收购来罢免经理,即可以通过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对企业资产的充足控制来解决代理问题。前两条重点解决了经理激励问题,后两条重点解决经理选择问题。
经理股票期权正是适应这一要求并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其基本内容是售予经理人未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即在签订合同时给予经理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签订合同时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此行为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经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当行权价一定时,行权人的收益是股票价格的单调增函数。股票价格是公司价值的外现,二者之间在趋势上是一致的,如果市场是完全效率市场,二者相当。现代资产定价理论认为股票价值是公司未来收益的贴现,于是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与企业未来发展建立起一种正相关的关系。经理股票期权本质上就是让经理人员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相应承担风险。 假设A先生是某公司经理人,在时间T公司授予他N年后以时间T当天公司股票价格(假设每股P)购买本公司M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这样在时间T+N,A先生就可以每股P的价格购买M股本公司股票。 假设此时公司的股票价格为P(T+N),则: 1.如果P(T+N)
P,且A先生此N年内没有辞职,则A先生就会行使期权,假如全部行使,则A先生由此获得的收益 R=M(P(T+N)-P)。设RN+t为N+t年度的股息,UN+t为贴现率,则:
P= ∑ RN+t /(1+ UN+t) t
t=1
R= M× t=1
经理人个人收益成为公司长期利润的增函数。在这种背景下,经理人不但要关心公司的现在,更要关心公司的未来。其中的激励逻辑是:股票期权提供期权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股价上升——经理人员行使期权获得收益。由此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股东和经理人员的共同目标。
二、效应
1.经理人利益 (1)传统薪酬体系下,由于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是和公司现期或上期(上一财政年度)业绩挂钩的,与公司未来没有关系,公司价值的变动与经理人员的当前收入几乎不存在相关性。美国的经济学家在对1974~1986年1049个公司的数据进行回归的结果表明,公司股票市值上升1000美元,经理人的工资和奖金上升2.2美分。如果公司市值变动量为零,经理人的工资和奖金平均每年增加31700美元。1980~1994年426个公司的数据的进行回归的结果表明,公司股票市值同样上升1000美元,经理人的工资和奖金只上升0.8美分,显然传统薪酬制度经理人的收入与股票市值不存在相关性,长期激励不存在,经理人通常不能从公司的长期发展中获取收益。 (2)经理股票期权制度下,经理人拥有按某一固定价格购买本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且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将所购入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获取收益, 但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经理股票期权使经理人员能够享受公司股票增值所带来的利益增长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从而实现经理人利益的长期化。 《福布斯》杂志每年5月对美国800家上市公司经理人的薪酬结构进行调查,股票期权行权收益中位数从1985年的4947美元上升到1997年的88万美元,增长了178倍,而同期的工资与奖金的中位数仅从73万美元上升到122万美元,增长不到一倍。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占总收入的比重日益增加。据美国《商业周刊》的统计,美国大型上市公司执行总裁(CEO)的 平均收入在1998年达到1060万美元,比1997年增长了36%,比1990年的平均200万美元增长了4倍。1997年美国收入最高的10名首席执行长官收入构成显示,长期服务补偿(主要是股票期权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上都在96%以上(详见表1)。
2.公司利益 实行经理股票股权制度对企业来讲,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是有利于人力引进。为了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委托人)必须向经理人(代理人)提供较为优厚的薪酬。薪酬的形式一是现金(工资和奖金),二是股权,三是期权。如果实行高工资高奖金,即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也导致公司现金流出过大;如果实行股权形式,则公司可获得现金流入,同时经理人可获得资本利得,但经理人在认股时须付现金,一旦股价下跌,将招致较大损失;如果实行期权形式,一旦价格下跌,经理人的损失是有限的,而价格上升,则获利较大,同时经理人在实施期权后离开企业,也可以通过股权来分享公司的成长。因此期权是经理人较为欢迎的一种薪酬形式,同时由于股票期权贵在长期激励机制,财富转移是隐性化的,不会引起太大的矛盾,因此对公司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在具体做法上,有些公司采用“掉期期权”的制度或附加限制条件,所谓“掉期期权”即是以行使价低的新期权代替行使价高的旧期权。因为期权收益只存在于公司股票价格上涨之时,而当股价下跌时,这种收益消失了,若实行掉期期权,则经理人可以重新拥有获利机会。所谓附加限制条款主要是带有惩罚性质,比如规定在期权授予后一年之内,经理人不得行使该期权,第二年到第四年(期权持续期通常为10年),可以部分行使。这样,当经理人在上述限制期间离开公司,则会丧失剩余的期权。有些公司在股票期权计划中规定有“坏孩子条款”,对“跳槽”到竞争企业工作甚至支持对本公司敌意收购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经理人,公司有权拒绝兑现尚未行使的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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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监督机制分析_经济学论文 第八篇
为了防止财务总监失灵和所有者权益受损,为了约束经理人经营行为,为了降低财务风险,就要有财务总监的监督机制。从跨国公司及国外大公司的财务总监看,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的无数资博弈,财务总监的监督机制逐渐趋向均衡。总的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主要可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大类。
一、事前监督机制和事后监督机制
所谓事前监督,就是防患于未然的监督,而事后监督是指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衡量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1、事前监督机制
首先事前监督机制是经营者经营责任的自动履行机制。经营者自我履行既是普遍的,又是有限,而且可用现实中的例子加以说明。经营者对剩余权的控制是自我履行的核心,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与剩余控制权相关,即经营者为自己工作不需要他人监督,而经营者为所有者工作就存在监督,增加交易成本。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乃至破产,给经理人一个,如果原合约未能履行,所有者会重新安排合约,受损的不是经理人,而是所有者本身,这就形成了“穷庙富方丈”。经营者履约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声誉,在契约不完全条件,声誉的损失有损于经营者的今后利益,因此,声誉是一项无形资产,可以大大降低由于市场投机行为带来的费用。
第二是财务预警(Early Warning ysis)机制。企业营运稳,财务风险低的经营者,即使提出的利润率较低,应该会比企业营运冒进、财务风险高的经营者有利,这样才会使经营者的履约有可靠的保障。财务总监可以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类型等不同实施监督,求得合理地配置资源,营运顺畅、风险最低、收益最大。财务总监不但要对企业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和财务预警,而且要对企业主要经营项目及经营项目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第三是限制经营期限和违纪行为。对经营期限做出限制,可以控制经营风险,如果经营期限短,经营者考虑的是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风险就比较小,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产价值不至于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财务总监对履约风险的掌握。
第四是对经理人的目标控制和年薪制。目标控制亦称随动控制,目标控制中的目标确立及控制系统建立属于事前监督机制,促进经理人自我履约,实施结果与目标比较为事后监督奠定了基础。在目标控制中,系统行动的方案,是按系统当前所处的状态而决定的,受控系统可以根据干扰的作用,不断改变行动方案,它具有在变化着的环境下发挥最佳功能的适应性。年薪制与目标的实现程度相结合,年薪标准的确立既是目标的组成部分,又是按绩效兑现的尺度。年薪的形成可以由工资、津贴和股权等构成。
第五是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限制经营者条款的基本内容包括:(1)对提供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的限制;(2)对大额现金提取的限制;(3)对转账支付款数额的限制;(4)对处置不良资产的限制;(5)资本性支出的限制;(6)对经理人收入的限制;(7)对特殊事项的限制等。当然,对经营者行为的限制作为一种所有者权益的保障机制,是建立在所有者和经营者博弈的基础之上的,特别是一些苛刻的限制条款,并不是所有者单方面的就能确定,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后,再通过艰苦的谈判而形成的。财务总监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介入企业治理,一方面保障了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促进了经营管理层的职业化、市场化。
2、事后监督机制
事后监督机制首先是履约评价机制。财务总监督从财务角度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来评价履约情况。履约情况可分为履行、基本履行、不履行和极不履行等。一般认为履行是指完成各项财务指标,而基本履行是完成主要财务指标,部分次要未完成,不履行是绝大部分指标未完成,极不履行是从财务上看已处于解散或破产的情形。财务总监将履约情况向其委派者报告,并视其履约程度改变监督方式及监督力度。若评价中发现失职、违纪等,应分别不同强制性程序,失职按约定惩罚,而违纪是依法裁决。
论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_法律论文 第九篇
周运 安旻 富永超
摘要:当今流行的经济法学教科书或五大经济法理论流派(注1 ) 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可谓莫衷一是,这同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地位十分不相称。相较之下,同样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部门法在这些基本原理的问题上应尽早形成共识,本文结合《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xx年第五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研讨会的若干会议成果,提出了我国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关键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衡和谐、资源分配、可持续发展
引 言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注2)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之潮流却再也无法阻挡。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部门法。在以社会为本位观的理念下,结合我国经济法实际功能和基本任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经济法应有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首先让我们看看国内几大经济法理论流派关于经济法原则问题的论述:
国家干预经济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注3 )
国家调节经济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注4)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注5)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依此我们认为上面的这些论述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从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经济法就是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稀缺将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部门法律体系。上述的表述中包含了经济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经济环境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此三原则并非非此即彼,而是相互依存。所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要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始终,而不能只适用于经济法内的某一法域。当然在经济法内部的法域中此三原则的各自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平衡和谐是贯穿于经济法始终的一种基调,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原则更侧重于对市场规制法提出了要求。营造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原则涵盖了前面诸位学者提出的平衡协调原则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更侧重于对宏观调控法提出了要求。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是要防止贫富两极的严重分化,力求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过程体现了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既是责权利效的相统一,也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体现。营造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原则与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与手段性原则,是经济法精神和核心价值的反映。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性原则,是对经济法的宗旨和本质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一)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主义经济学将国家职能划分为维护阶级统治职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维护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职能中的首要职能。而在当前,在国际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旋律的背景下,在国内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国家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则显得更加突出。当今各国在实施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时大都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里提到的环境既包括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个问题在上层建筑的层次中已经被纳入到环境保之中),也包括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而我国某些地方一级的和部门、行业的管理者显然对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重要性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部门、行业长期垄断,损害了普通百姓的消费权益,阻碍了该行业通过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法则来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也有损于中国在世界的经济形象!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是我国要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要求,更是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们认为“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平衡和谐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注6),又在哲学范畴“度”的问题上强调适当,而不能“过火”或“不及”。杨紫烜教授认为平衡有均等的意思,因而不主张将其纳入经济法的理念。我们认为这里的平衡不是均等的意思,而是“不失调”之意,例如人们常说“生态平衡”,这里的平衡当然不是均等之意。此外,就经济环境状态的描述而言,我们认为“和谐”一词较“协调”更贴切,例如我们常常说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最后,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利益的平衡和谐。
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和第三部门作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主体之间的平衡和谐
是国家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代表人。国家作为经济法的主体身兼两重性,一方面,作为经济法的执法主体之一要对经济进行管理、干预和协调,而这种管理、干预和协调必须依法进行;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或主体代表进行市场行为时必须要接受法律的约束。这两方面也就构成了传统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即规制经济之法和规制经济行为之法。在这一个题目下我们强调的是的对经济进行管理、干预和协调的这一职能。的对国家经济生活的管理、干预和协调实际上就是一种对经济资源和物质利益的分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也同样具有对经济资源和物质利益的分配的职能。那末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与市场两者的关系呢?这是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都无法回避并在一直努力解决的问题,也是经济学界百年以来争论不休的重大课题。纵观西方各大经济学流派的区分标志也主要在于对这个问题回答的不同。尽管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方面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各有不同,但在强调以市场机制作为基础,依法发挥的宏观调控职能这一点上显然已经成为各国的基本共识。
而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正确处理好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作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主体的和市场之间形成一种平衡和谐。这种平衡和谐就是防止要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滥用。一方面要防止某些部门或其代表假借国家、社会的名义,却不从社会整体角度出发而行维护局部私利之实,非法干预正常的市场调节机制,从而影响了整体经济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因市场机制缺陷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垄断形成到私权利被滥用造成社会不公,直至最后出现严重的经济危机。防止以上两方面问题的出现其实质就是为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通过上面的我们可以认识与市场两个主体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相互争权的关系,两者实际是相互弥补对方之不足而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史上形成了推动经济发展的合力,这种合力的产生是两个主体平衡和谐地调整经济生活的必然结果。近一百年来经济发展的历史也告诉我们两个主体平衡和谐则经济发展得就顺利,两个主体失去应有的平衡和谐经济发展就会遇到危机。
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中间层的出现,也是我们认识到了作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主体还不仅仅限于和市场,第三部门在经济资源配置的问题上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注7)所以发展中的经济法所面临的不再单单是营造与市场的平衡和谐,而是、市场和第三部门三者间的平衡和谐。
2、市场主体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市场主体关系包括市场竞争主体间的关系和市场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的关系。
就市场的竞争主体而言,有国内和国外之分,国有和私营之分,经济法是要赋予这些竞争者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如同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天赋”、“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一样,经济法所要赋予市场主体的也是一种平等竞争的权利,从而营造出一个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而无论该市场主体之出身或资金来源于何处。这也可以说是公正、平等理念观由私法到社会法的一种深化。
历史告诉我们:物极必反,公平的自由竞争自身并不具备连续性,自由竞争按着优胜劣汰的法则进行最终会导致强大的垄断势力出现,而垄断则往往意味着不公平、不正当竞争的可能出现,而这正是经济法中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而为公平竞争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
除了因自由竞争而形成的垄断还有自然垄断形式。(注8)这种垄断所导致的不平衡和谐,除了针对市场竞争主体外更会针对市场消费主体。自然垄断主体的垄断往往具有一定政策上的合理性,但如果对其失去必要的约
铸币税与央行财务收支的关系_经济学论文 第十篇
近年来,理论界对铸币税问题的讨论很多,内容涉及铸币税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与财政的关系等诸方面。笔者拟从铸币税涵义的演变及其与银行财务收支关系的角度做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铸币税涵义的演变
铸币税的英文为Seigniorage,是从法语Seigneur(封建领主、君主、诸侯)演变而来的,又称铸币利差。《美国传统词典》进一步将其解释为“revenue or a profit taken from the minting of coins,usuall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alue of the bullion used and the face value of the coin”,意即通过铸造硬币所获得的收益或利润,通常是指所使用的贵金属内含值与硬币面值之差。因此,铸币税并不是国家通过权力征收的一种税赋,而是铸造货币所得到的特殊收益。
货币金融史上,铸币税的涵义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
(一)在用贝壳等实物当做货币的实物货币时代,铸币税并不存在。因为贝壳这类东西,不是人们可以任意制造的,它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取得。
(二)金属货币时代早期,货币以等值的黄金或白银铸造,其本身的价值与它所代表的价值是相等的,铸币者得不到额外的差价收入,铸币税实际上就是铸币者向购买铸币的人收取的费用扣除铸造成本后的余额(利润),该利润归铸币者所有。
(三)到了金属货币时代的中后期,货币铸造权已归属各国统治者所有。统治者逐渐发现,货币本身的实际价值即使低于它的面值,同样可以按照面值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于是,统治者为谋取造币的短期利润,开始降低货币的贵金属含量和成色,超值发行,即所谓的“硬币削边”。这时的铸币税实际上就演变成了货币面值大于其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这种差价越大,铸币税就越多。当然,铸币税不是无限的,因为货币的铸造数量要受到贵金属产量的限制。而且,当货币的面值较大地偏离其实际价值、货币的铸造数量过多时,还会造成货币贬值,从而迫使铸币者提高货币的实际价值。
(四)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低成本的纸币取代了金属币,而且,随着信用货币的出现,纸币也仅占货币总量中的一部分,因此,铸币税的内涵发生了更大的变化。笔者认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和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铸币税的内涵。
从广义上讲,铸币税应该是泛指从货币发行中获得的收益。这里说的货币发行,不是指现金发行,而是广义的货币创造,属于现代货币银行学和理论经济学中的范畴。它包括:
1.银行所获得并上交财政的利润(创造基础货币过程中展开的资产负债利息差减费用)。
2.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货币创造过程中通过购买国债向财政提供的资金。购买国债也是商业银行资产运作的一个主要方式。
3.财政直接发行通货所获得的收益。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主币由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硬币及10美元以下纸币等辅币由财政部发行,辅币约占货币发行总额的10%。我国则由银行统一发行主币和辅币。
从狭义上讲,由于银行代表国家发行货币,铸币税仅仅指银行所获得井上交财政的利润,亦即银行基础货币创造过程中运作资产负债的利息差减费用,这里的费用包含货币发行费和银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开支的业务及管理费用。由于经济运行对通货的需求,银行的基础货币将稳定地运行和扩张,运作资产负债的利润也会不断地增长,即使货币发行额不增长,银行通过对基础货币存量的运作,同样可以取得收益。
二、关于铸币税与银行财务收克的关系
银行代表国家发行货币,只是得到对货币资金的一种占用权或使用权,是代表国家对社会的一种负债。对银行来说是一种债务收入,而不是无须偿还的收益。但银行可以通过对这笔无需付息的资金来源加以运用或经营,从而获得收入。因此,对于银行来说,铸币税是银行基础货币创造过程中运作资产负债的利息差减费用后的差额收益。
从货币政策角度讲,基础货币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表现为货币发行和金融机构在央行储备等,在资产方是银行的资金运用,表现为再贷款、再贴现、外汇金银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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