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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_法史学论文二十篇

时间:2023-08-31 13:46:25 | 作者:无名

融合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_法史学论文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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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融合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_法史学论文

[内容摘要]在现阶段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适应甚至失调和冲出,究其原因既有公安机关自身的,也有来群众的,更有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要彻底融合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缩短警民距离,加大宣传力度诸方面入手。

[关 健 词]警民关系,失调,原因,对策

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警察和群众的关系(即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新中国成立后,警民关系和党群关系、军民关系一样,有着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可以说鱼水情深。但是,当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管理模式从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换时,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不适应甚至失调和冲突。从本质上看,这是社会变革时期产生的一种阵痛。及时研究这一特殊时期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缩短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渡期,减少阵痛,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造成警民关系失调的原因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1、执法管理滞后不轨

一是打击管理滞后于形势。当前,公安工作在履行打击和管理职能方面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Www.meiword.CoM比如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仍然存在案件不破不立,追逃工作不到位,实际破案率较低等问题,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行业作风存在弊端。四平八稳,坐堂问案等以静态管理为主的警务活动,严重滞后于改革开放、经济活跃、人财物大流动的社会发展形势。各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如“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令群众十分反感。

三是“三乱”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为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动辄罚款收费,甚至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以罚代刑、以罚代法,甚至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而循私枉法,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青年民警大量增加,他们文化程度高,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了解不多,缺乏群众工作经验,疏漏、不足之处较多,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二是少数民警思想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群众对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

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二)来自群众方面的原因

1、期望过高、认识偏颇

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崇尚民警职业的同时,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2、职业隔亥、阶层偏见

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

极少数人由于本身思想素质不高而对民警存有思想偏见。有些有钱人蔑视民警,认为一人能顶民警10人的收入,“你一身虎皮能值几钱,有啥了不起”;而有的又嫉妒民警,讥讽民警“是老百姓养活的,有啥好神气”。在这种思想偏见支配下,在治安管理中一旦发生矛盾,关系很难协调。

3、社风凋谢、配合欠佳

随着历史的进步,我国的社会关系由封闭转为开放,农民对土地依附关系的松动,政企分开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弱化了公安管理和执法的凝聚力和控制力,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怕招惹是非,不管“闲事”,有的甚至发展到连“门前雪”都不肯打扫的地步,而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管理还是执法,都需要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不愿协助,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

1、行政干预,滥用警力

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较大,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一味强调公安权威,常常通过行政命令使公安机关承担许多原本不应承担的职责。如计划生育、征粮派款、房屋拆迁、环境卫生、取缔无证摊贩、制止群众等,这些本应该由其它部门负责的工作,也都由公安机关越俎代疱,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长此以往,甚至造成公安民警在正常行使执法权,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时候,也引发群众围攻起哄的不正常现象。

2、鱼目混珠,损害形象。

五、六十年代,穿制服、戴大盖帽的行政执法者唯有公安一家。在老百姓眼里公安机关就是“大盖帽”,代表的是形象,有着绝对权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工商、交通、财税、城管、卫生及联防保安等各式“大盖帽”满天飞。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假冒警察招摇撞骗,严重影响了“大盖帽”在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融合警民关系的对策

改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

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贯彻建警方针,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强有力的思想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要密切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队伍的建设放在首位。一要坚持不懈地用理论武装公安民警头脑,不断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强化全局意识,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加强党性锻炼,讲理想、讲信念、讲宗旨,树立革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诱惑,始终保持警察的本色,坚决维护党和的根本利益。三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警察的工作环境十分复杂,常常同社会丑恶现象打交道,接触社会阴暗面,经常会碰到违法犯罪人员用金钱色情手段进行引诱拉拢的情况,这就需要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继承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和作风,严守公安工作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不断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公安工作绩效。

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群众的最大服务。第二,坚持 “服务在先”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第三,要摆正位置,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第四,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民警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掌握治安状况,吸纳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和决策,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而形成的主观臆断,使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牢固树立“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三要完善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行政监祭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四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权大于法,金钱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五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四)疏通警民沟通渠道,缩短警民距离

一是要认真做好工作,把公安机制推向社会,面向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对案件要做到“人人见局长,件件有着落”;二是要改善警务运作模式,做到警力下沉,沉到社区,警务前移,移到窗口,与群众实行“零距离”接触;三是加强“110”、“119”、“122”等服务机制的建设,真正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救”;四是警务公开,定期开放警营,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警察,从而取得彼此信任,增进尊重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安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利用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形式,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倾听群众和当事人的意见,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五)加大公安宣传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一是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打击敌人,保护,惩治犯罪,服务经济”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四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五是要正确把握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减少公开曝光,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引导群众拥政爱警。

修水县公安局·曾五一

第二篇 在公民社会和国家法团之间寻求平衡_宪xx文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即“非组织”,泛指那些于体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它发源于西方社会并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频繁出现在中国媒体上。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对公民日常生活控制的消解、公共交往空间的扩大和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各种非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不仅在数量上呈式增长,而且越来越多地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在中国式ngo逐渐成为一种现象的同时,一股ngo研究的热潮正悄然兴起。“公民社会”和“国家法团主义”是从宏观上理解中国ngo的成长轨迹和未来走势的两个重要的相互竞争的理论模型,它们不仅是两种观察的视角,同时也具体表现为施加在每一个中国民间组织上的两种不同的无形期待和压力。

一、中国ngo发展现状和研究概述

目前,中国的ngo按照其依法登记的形式,可区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大的类别。这三种形式的ngo是官方授权认可的具有合法身份的组织。根据国家门的统计资料,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3.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8万个,基金会1780个,总计42.5万个。[1]然而事实上,我国的ngo总数远不止于此。除了这三种官方组织之外,在广阔的城乡范围内还存在着为数众多、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在门登记或者在工商等其他部门注册的民间草根组织。wwW.meiword.com一般而言,这些组织大多由民间个人发起创建,其组织架构、资金来源、人员招募等都由组织自己筹划运作,性较强,“但由于法律政策环境的制约和合法性的缺失,这些组织往往面临着社会资源不足、专业能力缺乏、社会监督乏力等种种困境。”[2]民间草根组织由于登记注册的限制,很难把握其总体规模。据学者估计,其总数大约在300万个左右。[2]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数字。中国的民间草根组织虽然仍处于萌芽阶段,自身能力相对较弱,但仅从其规模上来看,它已发展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并展现出于和市场之外自主运作发挥公共职能的第三部门的潜质。

中国式ngo的破土而出催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吸引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总体而言,当前的中国ngo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管理、社会学和法学等相关领域。由于各个领域在研究旨趣和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当前的研究大致可分为政策取向的规范研究和基于观察的实证研究。前者包括对民间组织的评估体系、战略规划、法律政策环境等问题的讨论,致力于通过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推动中国ngo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的改善。后者在方上更接近于社会学,以解释问题而非解决

问题为其主要任务。后一类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又可细分为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宏观层面的研究倾向于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中探求中国民间组织的制度特征和品格。如贾西津通过对比中西公民社会的演化过程,提出“中国式ngo发育的自上而下型、自下而上型和合作型的三条路径。”[3]高丙中从韦伯和哈贝马斯等人关于合法性的理论引申出一组社会兴起和运作的操作概念,分别从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合法性的层面解释社团何以能够在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下正常的存在并开展活动。[4]康晓光等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这一概念来概括当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他认为“尽管在改革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但国家对民间组织的干预和影响仍无处不在。”[5]在经历了最初的国家与社会分离之后,紧接着就通过建立“行政吸纳社会体制”重建了国家对社会的行政主导。行政吸纳社会的主要方式是“控制”和“功能替代”。

与宏观不同,微观层次的研究则试图通过对个案的深入调查,探讨民间组织的发展模式、制度架构、能力建设、社会资本等组织自身发展方面的问题。如沈恒超通过对商城县农村发展促进会的研究,指出了很多中国民间组织普遍经历的一条民间化的发展道路,即由一个主导的准机构到一个有正式法人身份的民间组织的发展历程,并了其转变的动力和机制。[6]佟磊研究了河北省绿色知音环保协会,讨论在缺乏法律合法性、自身实力弱小的情况下,草根民间组如何与、企业发展合作关系,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问题。[7]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二、公民社会与国家法团主义

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的理论是ngo研究的重点之一。事实上,在这一问题上,有两个引人注目的相互竞争的理论视角,即公民社会与国家法团主义。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概念具有强烈的西方色彩,中国学者亦对之高度关注。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间组织的迅速成长似乎很容易给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即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国内的研究者往往将公民社会与民间组织等同起来,将民间组织视为公民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王名认为公民社会是一种由民间组织的充分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状态。[8]他在系统地回顾了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过程,了其发育和发展的基础上,得出了中国民间组织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推动中国社会坚定地走向公民社会的结论,并且预言了中国公民社会三条可能的发展道路:精英主导的威权诱导型,知识精英主导的倡导型以及经济精英主导的财富推进型。

相对于国内学者的乐观,国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更为谨慎。david yang认为依据西方的标准,公民社会形成的一个关键前提在于自主的公民社团的产生。[9]公民社会应当并且能够促进公众的参与、培育公共生活的规范以及提供弱势群体表达意见的渠道。而中国的ngo在事实上大部分都是国家的创造物,真正具有自主精神的民间组织则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中国并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生态。但同时,他又强调公民社会绝不是一种静止的社会状态,而是一个渐进的发展的过程。东欧的历史经验表明,极权主义国家公民社会的发展一般来说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防御、浮现、动员和制度化。在每一个阶段,公民社会都并非必然与国家对立。公民社会的目标并不是在上与国家对抗,而是一方面保护公民免受国家的侵害,另一方面提供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因此,公民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采取合作主义的姿态,只有当反复的吁求被证明无效时才会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对抗。david yang根据这一解释框架,断言中国目前正处于公民社会浮现前夕的防御性阶段即社会仍处于受国家并无时不在抵抗这种的阶段。但改革以来民间组织的爆发式成长预示着中国即将进入公民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改革以来民间组织的发展实践为真正具有性格的ngo的成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非领域愈渐宽松的结社自由和领域通过非正式渠道的讨价还价为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提供了土壤。

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国家法团主义(state corporati)的支持者对公民社会理论模型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anita chan认为公民社会理论假定了过多社会生活的自主性,并不符合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国家法团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描述。[10]在一个理想类型的法团主义系统中,国家在每一个特定的领域指定一个并且是唯一一个组织来代表该领域中的个人的利益。国家根据其意志任免组织的领导人,授予组织合法性,并与其建立不对等的伙伴关系。在此系统中,国家并不直接、绝对地控制这些组织,而是赋予它们在各自特定的范围内一定程度的自治。这些自上而下的国家法团的功能在于垄断公民在特定领域中的结社权,抑制自发的民间组织的出现。国家法团主义往往出现在经济迅速成长的威权主义国家,国家一方面要推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确保和社会的稳定。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自由化和部门的改革,将大量原有职能推向社会,国家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又不愿放弃由此创造的新的社会空间,因而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国家法团作为其代理人,贯彻国家意志。而大量的草根民间组织则只能在国家未建立统一法团的领域或其边缘处生长。因此,在许多情况下,社团的兴起只是一种幻象,其实质是权力的部分转移和官僚机构的民间化。anita chan不同意公民社会理论将当前中国的ngo现象视作一种前的社会生态,她认为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法团所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其维护自身组织利益和自治化的倾向会越来越明显,并最终走向社会法团主义。社会法团主义并不代表,而只是走向的可能道路之一。

三、基于公民社会与国家法团主义的两种力量

公民社会和国家法团主义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中国ngo的两难处境和矛盾性格:一方面随着组织自身的社会资源和动员能力的不断提高,其维护自身利益和开展活动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对组织合法性和公共资源的垄断,使其在很多方面又不得不受制于。公民社会和国家法团主义这两种理论模型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抓住了中国民间组织的两个重要的侧面。前者强调其的、代表特定群体利益、广泛参与生活、表达利益诉求的一面,后者则强调其依从的、只对上负责、传达国家指令、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面。在辨析了这两种理论的基础上,本节将讨论分别对应于这两种理论的不同力量在现实中作用于民间组织的方式,在中国语境中,这两种力量分别来自于和积极参与中国事务的国外组织,包括一些国际组织和基金会。

中国历史上自古以来就有总体性社会的传统,再加上30年来对经济社会改革的全面主导,在当代中国的背景下,无论怎样强调在公共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影响力都不会显得过分。在ngo发展方面,如何看待和要求民间组织对其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态度主要反映在其关于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掌握实权的执政党关于民间组织的政策、规定等官方文件中。例如,1999年和在文件中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民间组织发展是健康的,作为党和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11] 20xx年《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看待民间组织的作用,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同时强调“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12]从这些文件中可以看出,对民间组织的定位是党和联系群众的纽带,突出其协同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事实上,目前官方对民间组织的态度总体上是矛盾的,一方面希望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又担心民间组织会发展成为体制外的异己力量挑战执政党和的权威。20xx年《关于表彰先进民间组织的通知》提出了先进民间组织的五条评选标准,其中有三条涉及到对民间组织的权威,第一条提到“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条“党团组织发挥作用”,第三条“圆满完成交办事项”。[13]2000年《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为宗旨,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的重点放在有无危害社会稳定和的性活动上。[14]从各种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条例对民间组织采取高门槛限制和强控制中也可以看出这种矛盾的态度。从以上看出,官方对民间组织的定位和要求主要有三点:非性、服从领导、协助参与公共事务。

另一方面,除了之外,一些积极参与中国事务的国际组织和基金会对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中国式ngo的资源禀赋的先天性缺陷,大多数草根组织既难以获得公共资金的支持,又缺乏足够的资源动员能力,使它们只能依赖于一些国外基金会的资助,或是参与一些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来维持组织自身的存续。这种经济上的支援赋予了这些国际组织巨大的影响力,使其足以施加自身的意志于被资助方。尽管这些国际组织在参与中国事务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与中国有所合作,它们对民间组织的期望在某些方面也与有共同之处,但其作为的行动体,必然有着各自的或者是代表某些国家或集团的利益关切,它们参与中国事务的目的必然与的预期有着很大的差异。以福特基金会(ford funds)为例,福特基金会成立于1936年,由福特汽车的第二任总裁埃兹尔·福特捐资创办,它的宗旨是加强价值观、减少贫困和不公正、促进国际合作、推进人类成就。半个多世纪以来,福特基金会致力于促进社会公正、资助各种科学、教育和慈善领域的项目。为了达成目标,基金会将其工作重点确定在以下几个领域:和负责任的、经济公平、教育机会、自由表达的权利、、城市生活的机会、性别公平和生殖健康、社会慈善以及可持续发展。该基金会与中国的关系可分为两个部分:前期以资助美国及世界其他地区对中国的研究和了解为主,后期即改革开放之后,直接与中国建立联系,设立办事处资助有关项目和机构。近30年来,福特基金会在中国的资助总额已超过2亿美元,大大推动了中国公益事业和民间组织的发展。从其宗旨和主要的工作领域可以看出,推进、自由、等这些普世价值观的实现和减少贫困促进社会公正是福特基金会的两个最重要的目标,这决定了它的资助对象必须要符合这些要求。这显然与对民间组织的要求存在差异,虽然两者都提到了民间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作用,但前者更强调民间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载体应当承担的参与的责任。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国际组织对中国民间组织的期望有以下三点:自主、参与生活表达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提供公共服务。 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四、结语

来源于国际组织和的这两种力量分别对应于公民社会和国家法团主义这两种理论模型,对每一个中国民间组织来说,它们都是真真切切地存在,并决定着组织自身的命运。因此,如何徘徊于这两种力量之间策略性地寻求平衡、赢得生存空间,既承担起公民社会的责任、又满足国家对法团的要求,成为每一个中国民间组织的重要课题。一般来说,草根ngo需要顺应改革潮流,既要与利益保持一致,又要符合国际组织的宗旨,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才能获得合法性支持和国际组织的资源支持。

需注意的是,本文对民间组织的游走策略的讨论集中在积极的一面,诚然,在特定的阶段,这种策略可以使民间组织在发展初期获得成功,但是超越这一阶段后,这种策略则有可能遏制中国ngo向真正的民间组织转变。首先,由于不得不在国家机构和国际组织对民间组织的不同期望中求得平衡,民间组织与各方博弈的交易成本变得非常之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作为公民社会的载体所应当发挥的作用;其次,游走策略只在某一阶段发挥效用,从长远来看,在公民社会的发育过程中,国家机构与国际组织对ngo的期望的冲突终究是难以避免的,当民间组织对这种冲突再也无法逃避之时,它就必须做出选择。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第三篇 乡土社会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_宪xx文

“乡土社会”一词是社会学界研究中国基层农村社会时对其特性的概括。它比较直观地反映了中国基层农村社会的独特品性。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写到,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是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乡土社会生活中的人是在熟人里长大的,他们生活上相互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在社会学里我们称之为“facetofacegroup”,直译起来是“面对面的群体”。乡土社会是安于重迁的,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

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依法治国”以来,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乡村社会,即所谓的“送法下乡”。虽然国家法在构建现代法治国家过程中是主要力量和统治力量,但传统习俗、秩序性的村规民约也不是消极和毫无力量的,它仍然被人们在乡土社会广泛地和长期地使用,是乡土社会解决纠纷的主要力量,甚至部分替代了国家法。民间法深入人心,“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农村问题尤为严重,因此提出了在乡土社会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问题。www.meiword.Com

一、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

国家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调解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国家法,又被叫做“正式法”或“成文法”。但在乡土社会中国家法或被转化,或被规避,或被替换,国家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这种尴尬局面,让人无奈,它的原因主要在于:

1.我国现行国家法中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中国普通老百姓不明白“进口”到中国后的法律,因此产生了隔阂。

2.国家法是由国家机关创立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其条文不但浩如烟海,而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高度概括性。由于乡土社会中农民的普遍整体素质和知识水平不高,而且国家法的法言法语并不像“村规民约”通俗易懂,因此国家法不能迅速被接纳并成为农民内心确信的习惯规则。

3.国家法在乡土社会难以被彻底推行的关键因素是国家法发挥的作用受限。乡土社会中农民遇到的有些问题,通过当地习惯法比国家成文法更容易解决,也更容易获得普通百姓的认可或信服。在乡土社会中,民间法的影响和作用已经是根深蒂固。

二、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

所谓民间法,是在社会长期的不断的演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有民族的、家族的和宗教的,还有各种会社的和地方习惯的。民间法,又被叫做“习惯法”、“不成文法”或“固有法”。民间法生长于民间社会,其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秩序的关系更加有机和密切,以至当政体变更,国家的法律被彻底改写之后,它仍然可能长久地支配人心,维系着民间社会的秩序。

具体而言,民间法深入人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国家法在乡土社会的不适应性。只是一味移植国外法律,忽视中国本身的历史传统特别是乡土社会的风俗习惯,使国外的法律在中国乡土社会遭遇“水土不服”和“排斥”。农村仍然是熟人社会,是安于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人口流动很小,是“礼治”的社会。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乡土社会土生土长的民间法在与现代法律相比之下更具有实用性。

2.传统的力量。新农村建设正在进行之中,乡村社会诸多因素发生了改变,但现在大多数的中国乡土农村仍然是“面对面的亲密群体”和“熟人社会”。“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化,以农为业的人,常态是世代定居。”从而世代习续的传统,足以应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当代法律的基本制度源自西方,而民间法却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形成,世代相传,其长久支配人心的地位,绝不可能在短期内被任何一种力量改变或替代。在乡土社会中,农民受高等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普遍薄弱,使得农民避开国家正式法律,更“偏爱”于乡规民约、传统习俗,即使在解纷过程中困难重重,碍于礼俗、成见和成规等传统,也情愿利用民间法“私了”,而不愿“闹上法庭”使自己在周围亲朋好友面前“面子尽失”。

3.诉讼观念。“厌诉”可以理解为排斥诉讼,是人们规避国家正式法适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人(尤其是农民)之所以“厌诉”,首先,是长期历史文化的积淀。“无讼”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孔子“和为贵”的传统思想依然深入人心。其次,依着现行法去判决,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和,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再次,高昂的诉讼成本也使乡土社会中的有些人唯恐避而不及。这不仅包括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正常费用,而且还包括因“请客”、“送礼”和“找关系”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再加上因诉讼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包括“面子丢失”,都是百姓远离诉讼的主要原因。

4.现实利益衡量。人是一种有限理性动物,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乡土社会的农民而言,在提起诉讼之前,都会对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投入”和“产出”进行反复预测和比较,“私了”在乡土社会中更占有优势。像牲畜因下田死亡后如何赔偿等问题,一旦“闹上法庭”,各种经费的“投入”将远远大于从中的“产出”,还会在邻里之间丢失面子。

5.告诉难。农村中的司法投入(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等)严重缺乏是主要原因。司法力量的严重不足使得在解决农村的纠纷时,先选择处理比较严重的大案要案,而其它的民事纠纷则只能通过调解等其它方式解决。在农村中,因为纠纷不能很好的解决,而导致的农民事件也是屡见不鲜。但是最终从根本上为农民解决问题的又是少之又少。

现代法律本身在乡土社会的不适应性、与旧有伦理观念的巨大差距、传统民间法的盛行、农民的“厌诉”观念、“告诉难”以及诉讼损失农民现实利益和丢失面子等,都使得国家正式法律在乡土社会中不能彻底地推行。

三、国内外对该领域的研究状况

乡土社会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争议的热点。从理论渊源上看,各家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结为两派,即一元化视角和多元化视角。一元化视角的研究者主要关心的是国家法或正式法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强调国家法律的唯一性。多元化视角概念指的是“两种或更多种的法律制度在同一社会存的一种状况”,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不存在对立和紧张,两者处于共存状态中。”多元论者更为强调民间法的意义,强调国家法在获得合法性的过程中应借助于本土资源,强调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适当妥协、合作。

滋贺秀三认为,地方官员应具有威信或行使其一定的强制力,在情理基础上以教谕式的调解平息纠纷。他的观点可以概括为“情、理、法”说。

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黄宗智认为,在国家法典与民间的非正式调解的习惯法之间有一个中间状态,即第三领域。即使最后因各种调解方式无效,而使纠纷对簿于公堂,法官也会依照国家法典上的条文,对纠纷双方谁“对”与谁“错”做出最终的判决。而从最初提出诉讼到最后判决之间的调解过程,就是黄宗智所说的“第三领域”。

梁治平认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既不完全听命于国家的正式法律,也不完全于国家正式法律以外,而完全听命于民间法。民间社会是共同秩序观念和国家正式体制的结合体。梁治平认为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可以被归纳为“秩序的多元化”。

赵晓力认为,民间习惯法和国家正式法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三种变化:国家式继承了民间习惯法、民间习惯式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体系之中、以及民间习惯法被国家正式法“双重制度化”。

强世功主张国家/社会的二元框架,认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过程是国家法改造民间法、向民间法妥协让步、以在民间社会确立合法化的过程。

赵旭东通过研究民间纠纷解决的具体过程揭示了国家法与民间习俗之间存在的多元互动实践,看到了国家法以及民间法中的村规民约、传统习惯、宗族势力和宗教力量等对解决民间纠纷产生多方位、多层次的影响。

四、结论

国家法与民间法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但其互补性与替代性占主要的位置。

1.在法律需求方面国家法与民间法具有互补性:

首先,国家法与民间法互补性的基础来自于国家法的强势效力。这一方面表现为国家法对民间法形成影响,在此前提下民间法解决纠纷机制和规范形式得以重建,并逐渐向国家法靠近;另一方面民间社会也开始慢慢地部分性的接受国家法的有关制度的符号和意义,如设立解纷的专门场所,调查过程中记笔录等。

其次,民间法是国家法产生的根源和实施的辅助力量。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实施方式和适用范围不同,却相互补充。

2.国家法与民间法在法律供给方面有相互替代性。乡土习俗、宗教、道德等“民间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和纠纷的规则,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为人们实现利益,并在社会生活的不同范围、不同方面对人们的行为和利益关系起着调整作用。国家正式法成本相对佷高,也存在相对低效率;而民间习惯法成本就相对较低,作用也相对更管用。二者是相互替代的关系。

我国的法制现代化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国家法和民间法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正确处理好现代化与传统的关系,是解决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问题的关键。为了将国家法和民间法在乡土社会更好地贯彻、实施,充分地发挥其各自的作用,对于一般的、具有明显地方、民族色彩的问题由民间习惯法来规范,而对最基本、重要的问题(如刑法、行政法方面)则还是应该由国家法来规范。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第四篇 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_宪xx文

案例一:村民王洪松在林某家中接受包工头李某雇佣进行房屋装修,由于吊机倒下,砸到王洪松的脚,严重受伤。出事后,屋主林某支付了医药费并向包工头李某进行索赔,双方就赔偿费谈不拢。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解了解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林某的房子是包给总包工头李某,李某把外墙粉刷、外墙贴砖包给王某伟,王某伟把外墙粉刷包给谢某彪,谢某彪再把外墙粉刷包给王某兵后,司法所分别对总包工头李某、分包工头王某伟、谢某彪、王某兵从法律、人情角度进行思想工作。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总包工头李某、分包工头王某伟、谢某彪同意各赔付20%,但是王某兵仍不同意此调解方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王某兵的多次沟通,了解到王某兵这个包工组还有另外4个合作伙伴,遂找到包工组的其他成员对其进行劝说,后包工组同意赔付医疗费,但仍觉得赔偿金额过大。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找到受伤当事人王洪松,最终商谈确定了7000元的赔偿标准。最后各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受害人王洪松拿到赔偿金。

案例二:村民陈丽明与丈夫纪英明感情不合,屡屡争吵,其丈夫不让她和小孩进家门,所以她只能带孩子住在婆家,龙东村分发的征地补偿款也全被丈夫拿走。妻子抚养年幼的小孩,只能靠打零工度日,生活及其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夫妻双方逐渐减少了隔阂。几次登门拜访后,司法所人员又亲自护送陈丽明和孩子回家,在纪英明家里再次教育双方应互相体谅。最后双方都表示要好好相处,好好经营家庭。wWW.meiword.CoM

上述两起纠纷都是洪塘司法所通过反复沟通协调解决的。可以说,在洪塘镇,司法所是指导下乡村纠纷解决的主导力量,其同时处于国家司法行政场域和乡村社区中,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司法所是法治国家将权力延伸到乡土社会进而实现国家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乡土社会法制化的重任,因此司法所在形式必须遵循国家法的要求,另一方面,司法所为了确保自己的司法行为得以顺利实现,还必须充分体谅和尊重乡土社会的传统生活习惯和生活习俗的要求,维护乡土社会的习惯秩序。本案以及诸如此类的案件,并没有使国家的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上文库在这些案例中明显看出在纠纷解决中国家法和乡土社会中的“情与理”的两种不同立场。如果我们不以严格的法律之治来评判,在该案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无疑是成功的、可行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纠纷的解决恪尽职守、竭尽所能,灵活地把农村的善良风俗与当事人的权利处置巧妙地结合起来,安抚了村民的情绪,慰藉了村民的情感,实现了村民心中的“正义”,达到了皆大欢喜的结局。这两个案件所达到的社会效果,恐怕不是的一纸判决书所能及的。

这不由让我想起若干年前内部关于“法官补窟窿”激烈争论。河南一村的村民刘某建新房时与邻居发生纠纷,新房被邻居捣出两个大窟窿。两家为谁来补墙打起了官司,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于是河南省浚县善堂镇法庭法官苏建新就亲自为当事人补墙,当事人感动不已,为此争执将近一年的两家邻居化干戈为玉帛。这个在基层屡见不鲜的案件一经刊登,立即引起法官群体内的轩然。反对者认为该法官在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是依法宣判,而是以“和稀泥”自己亲自补墙的方式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法官彻底“平民化”沦为纯粹的纠纷处理者,使法官的权威在无形之间丧失殆尽。支持者则认为,法官灵活地把法律的原则与民间的风俗习惯结合在一起,让原、被告双方避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长期邻里不和睦的恶果,使村民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说法,实现了基层农村的正义观,维持了基层农村的善良风俗。

可以说,“乡土社会”仍然是我们这个国家所具有的鲜明印记,国家层面制度的变迁仍然有赖于乡土社会的支撑。乡土社会中的风俗、习惯、礼仪、乡规民约相较于国家法在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它们通过一代代的传承、相沿成习,并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净化得以绵延、传递,凝聚着人们的心理、智力与情感,通过被人们反复适用,逐渐被人们认同,成为他们接纳和共享的资源,因此,它们在乡土社会中有着巨大的、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群体认同性和权威性,成为乡土社会更为常用、更容易接受的模式,这种模式也称为民间法。民间法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及其生活过程之中,因而与一个社会的有机体密不可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民间的传统习惯成为社会成员信仰或者认同的载体,不仅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发展的长期发展进程。因此,乡土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不应只从自上而下的法律规定中去寻找,还应以乡村现实生活中的情与理为基础。二、善待民间法

美国学者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法律的生命从来都是经验。就确定那些人们应当接受其统治的规则而言,时代的诸多必须、流行的道德和法律理论、对——无论是公开宣布的还是下意识的——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与其同胞国人分享的偏见,都要比演绎推理作用大得多。”民间法作为一种习惯和经验的传承,为一定地域内的民众所普遍认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一)弥补司法缺陷

民间法的存在有效弥补了国家法调控机制的不足,对国家法而言是一种有效的灵活的补救手段。法律只是社会生活规则的一种模式,它无法也不可能对社会做出预见性的面面俱到的涵盖,相较于国家法,民间法与民众的生活更加贴近,它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调整着国家法之外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平衡。此外,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弥补性还在于它们之间的互动与渗透,能够在法治的发展中吸收对方的长处以填补自己的不足,为国家法的制定提供引导作用。(二)促进司法衡平

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苏力教授认为,不能忽视乡村现实生活中的“无言之知”,应该关注地方性知识,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法治秩序的合理建构。民间法作为内生于民众日常生活的规范,它的合理运用可以成为国家制定法的延伸和重要保证,促进司法司法衡平。中国传统司法中的“衡平”,即指司法官在天理、国法、人情以及社会风习等支配和综合作用下,对案件作出合乎现实理性需要的适当性处理。在民事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若能认识并在国家法的规制下选择适当的民间法处理争议,可以帮助法官寻求合理的利益分配理念,有助于制定出追寻合乎理性、民情、法律的解决方案,使法官的调解不仅符合合法、自愿的原则,而且能够符合公众普遍的正义价值观,并可以使调解结果更大程度接近实质正义,获得更多公众的认可。(三)节约司法资源

民间法在解决纠纷中有其高效性和经济性,相比于国家法更直截了当。在我国地域广袤的乡村有许多“法律不入之地”,由于地理、经济等原因,国家法司法的成本高的难以想象,国家制定法对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所起的作用是甚小的,绝大多数情况是通过一些民间习惯、宗法族规、乡规民约来快速发挥效用,维持乡村社会秩序。若一味通过制定法来调控农村的社会秩序,必然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度浪费。司法资源的节约必须要调动社会资源,当司法尊重社会习惯时,司法裁判就会被社会内化,不需要国家权力的推动便能得到社会的普遍执行。因此,为了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当前的特定时期,在基层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应当注意民间法运用和乡土社会资源的利用。三、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法治秩序的形成注定是个漫长、复杂的历史进程,民间法和国家法在这一进程中反复博弈,相互渗透,并将最终实现双方的协调与融合。

(一)以国家法为主导,在立法上明确民间法存在的合理限度

一方面,我们在促进国家法和民间法良性互动与协调并存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发挥国家法在其中的主导地位和价值导向作用,保持国家法必要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另一方面,由于民间法是人们长期流传和积淀下来的规范,在其作用范围内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国家法若试图借助法治的名义尝试对乡土社会进行规制是非常困难的,且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硬伤,即使国家法制定得再详尽再完善,面对日新月异的现实生活,往往也会望洋兴叹,亟需民间法在国家法缺失的领域进行补充和救济。因此,在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博弈平衡中,只能以国家法为价值取向,充分保障国家法的权威,优先注重国家法的完善和发展,同时应通过立法明确民间法存在的合理限度,发挥国家法对民间法的导向作用,摒弃民间法中封建、落后的因素,审查和吸纳民间法中有益、合理的因素,使民间法更具有开放性和普适应。

(二)培养既学会坐堂问案,又深谙社情、擅长下乡办案的法官

现代司法是一种舶来品,老百姓对外来的具有高度专业化的诉讼程序往往感到文化上的隔阂和心理上的难以沟通。近年来大量涉诉的背后,频繁暴露出裁判的社会信任危机,出现这样情况很大原因在于制定法与社会实际生活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割裂。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后,村民关心的只是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判决有没有符合他们在生活中认定的某种人情伦理。因此,基层法官审理案件时,必须要明白乡土社会的“正义观”需要我们以不同于城市的方式去接近,需要更多更深入地了解乡土社会的风土人情、历史传统等可能影响当地乡土正义观的因素。基层的法官必须起到沟通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差异和阻隔的作用,充分合理行使释明权,努力与当事人进行情、理、法的沟通交流,并在法律界限之内作出相对合理的判决,既做到不违反国家强制法的规定,又懂得尊重和适当运用民间法规则,培养法官贴近民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亲和力。

(三)重视调解机制的运用,构建国家法和民间法对话的制度性平台

乡土社会的独特性使企图用法律制度这种外生于社会的秩序重建乡村法治秩序遭到乡土秩序的挤兑,“送法下乡”水土不服遂成正常的现象。要实现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键在于国家正式司法制度要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协调与互动提供各类渠道和对话空间,调解机制就是其中一种。调解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沟通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文化上的阻隔,为两者良性互动提供一个正式制度性对话渠道的作用。由于调解过程本身更多地依赖经验,凭借道德、良心、倚重感情、感化,更多地是通过在情理上取得共识的方式来达成双方利益的妥协,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法律的张力,弥补了判决的缺陷,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将国家法律形式和与之相伴的法律意识传播到的乡土社会。

中国基层社会的现实条件,决定了作为基层司法工作者的法官将在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继续游走,意味着基层法官在纠纷解决中寻求国家法与民间法两者之间的平衡任重而道远。笔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努力走进基层,贴近群众,深入领会农民的司法需求,努力做一名修补国家法和民间法隔阂墙的“泥瓦匠”。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第五篇 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_其他相关论文

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没有调整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的活动长期处于无法无序状态,虽然1998年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但这两个行政法规仅仅限于规范登记事项,并没有对社会团体(以下称“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民非”)的权利、义务、社会职能、活动规范、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定义。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社会组织不可能在当今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承担起治理社会的重任。为此,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对社会组织实行立法。社会组织立法首先应当制定一部纲领性、原则性和框架性的基本法律,作为国家立法,名称应为《社会组织基本法》。

社会组织立法为什么要首先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以下称“基本法”),而不是《社会组织法》?理由如下:

第一,社会组织改革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社会组织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使得我国社会组织真正有条件参与社会建设,具备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才能体现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社会职能、法律地位和社会责任,才能依法履职,反之,没有法律的保障仍将一事无成。

第二、社会组织是一个外延性很大的概念,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一部法律很难面面俱到,对如此宽泛的领域进行有效调整,假如为了立法而立法——一部概念性的、不具有操作性的法律,那么,立法的目的也就很难实现了。WWW.meiword.Com

第三、制定“基本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首先制定出可以统领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的框架性法律,《社会组织基本法》以后,立法机关或有立法权的各级可以依据《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对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或立规的,实行专门的分类立法和立规。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由全国人大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原则规定社会

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组织职能、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等。

第二,《社会组织基本法》应当对以下事项做出原则性规定:

1 全面取消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制度和双重管理制度,原则规定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制度。

2 明确社会组织与之间的关系是同在法律框架约束下的社会关系,相互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协作关系。

3 原则规定社会组织的职能,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能由法律赋予,而非部门授权和委托。

4 社会组织的具体职能应当由“基本法”依据行业性质或组织特点作出原则性规定。

5 应当编制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作为基本法的组成部分,购买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6 明确社会组织拥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

7 原则规定社会组织的准入标准,革除繁琐的登记手续,取消社会组织登记的注册资金制度,取消科研学术类社会组织发起人和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的门槛限制等。

第六篇 乡土社会中国家法的尴尬_宪xx文

“乡土社会”是社会学界在研究中国社会时,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特性所做的一种概括,它比较直观地反映了中国基层农村社会的独特品性。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开篇就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一、乡土社会的特征

乡土社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这种社会有着什么特征呢?

(1)不流动的社会。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地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因为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离开了土地就没法活了。这不像工业可以择地而居,不像游牧业逐水草而居,这是一个静止的社会。

(2)熟悉人的社会。乡土社会是熟人的社会,因为“你”都是别人看着长大的,是在熟人眼里成长的。这里是一个“面对面的社群”(face to face group),你甚至可以不必见面凭声音而知道对方是谁,你也不必借助其他的东西而准确分辨出其中的任何一个“张大哥”。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3)的社会。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是孤立的。但这不是从人和人的角度来看的,因为乡土社会是以村落为单位的,村落与村落间交往比较少,人口流动的也少,彼此之间是孤立的和隔膜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4)重规矩而轻法理的社会。WwW.meiword.com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不同于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而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乡土社会也是个无讼的社会,邻里纠纷并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而是依靠乡规民约、家族宗法,由长老来裁决。

二、国家法在乡土社会中的运行状况

国家法就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法是以市民社会为生活背景,以陌生人社会为理论基础的。要么现行法理的原则是从西方国家移植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价值观相差很大。这种市民社会主要指的是那种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地区,是一种完全陌生人的社会,每个人都在追求着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而从乡土社会的特征中发现,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对村民影响最大的并不是国家法,而是盛行于社会之中的民间法。这里所说的民间法是指,“它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和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以实施,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不同的原则”。①民间法已经内化于社会成员的心中,人们自觉主动的服从,这也就注定了国家法在乡土社会遭遇“水土不服”和“排斥”而出现尴尬的局面。

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只是想讨个“说法”,只是希望村长能主动地道个歉,只是想用一种最简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纠纷。她从来也没有试图将村长送进“局子”,但事实上村长因为秋菊的所作所为而进了“局子”,这并不是她要的结果。当然,这是国家法作用下的结果。可从这个结果来看,秋菊会被村里人甚至是家人看成是“不近人情”,她在之后的生活中的一定时期可能在一定意义上被“流放”。她在无形中受到了某种非正式的社会制裁。此时,国家法并没有真正地为她解决问题,反而使她陷入了困惑之中。同时,也使国家法的地位受到了削弱。再如实行的“禁放令”,现代文明社会需要禁放,而放鞭炮是适应了文化传统的规定。而这种国家法试图改变这种传统,其实就是在改变一种普遍的的行为模式,这势必就会遭致夭折的悲惨境遇。

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或根据以往的风俗习惯和传统,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且适合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秩序模式,当外来的法律渗入或强加于他们之时,这不可避免的就会发生冲突。此时,人们就会自觉地与此格格不入的外来的东西进行形式不同的反抗,而国家法也就成为一种摆设。更糟糕的是,这种情况的出现,还会导致人们行为失范、不知所措。结果就会像费孝通先生所说的“法治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三、反思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

在研究中国社会的法律结构问题时,尤其是在研究乡土社会时,必须看到乡土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并在这个大背景下来考察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问题。如果单纯从现代法治或西方那套制度来看乡土社会,那么,无疑得出乡土社会是与之相背离,且为之改造的对象。而事实上,乡土社会作为既存的一种社会现状,并且也能很好的运转,这当然也就有其存在的依据。所以,在治理模式上,应当注重乡土社会其自身的本土资源,不能将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那套制度或从西方国家移植来的制度强加于他们。真正的法可以说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它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起作用,但却被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一旦有人想强加一种外在的秩序时,这无为的法就会“无不为”,显示出其顽强的抵抗力。②法律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智慧的结果,而是人的行动的结果。制度的源起并不在于构设或设计,而在于成功且存续下来的实践(或者说“赢者生存的实践”[the survival of the successful])。他们的观点可以

表述为,“各名族于偶然之中获致的种种成就,实乃是人的行动的结果,而非实施人的设计的结果”。哈耶克也认为,法律是一种自生自发的东西,是源于不断试错的经验与传统。③这种法律更能获得人们的接受和认可,因为人们已经下意识的认同了这样一种土生土长的法律,具有深刻的社会基础。而这样的法律在运行当中,更能发挥出其实效而更具生命力。

其实礼俗社会也是一种制度管理社会,法制社会也一样,只不过,制度不一样,导致人的生活习惯有所不同而已,就好像玩一个游戏,要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说到底,造成这种阻隔更可能的是文化。现代意义的国家法往往并不承认民间法,而认为是落后的。所以要想真正打破这种格局,就必须进行两种文化的有效交流,否则会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因此,在乡土社会的法治建设当中,应当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需要逐步地将民间法那种具有深刻社会基础的传统与国家法的文化基础有效交流、不断融合,而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人们慢慢接受的前提下,将传统中的优秀的成分慢慢转化为国家法的一部分或者国家法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民间法当中的优秀部分。这种缓慢渐进式改革需要文化的交流、时间的积累,需要民间法和国家法的不断融合。但是,为了使国家法和民间法能在乡土社会更好地贯彻、实施,充分地发挥其各自的作用,对于一般的、具有明显地方性的、浓重民族色彩的问题由民间法法来规范;而对最基本、本质的问题则还是应该由国家法来规范。

第七篇 浅谈社会文化制约对翻译策略的影响_外语翻译论文

一、福尔摩斯在晚清中国传播的历史背景

晚清时期,中国时局动荡不安,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和文化变革。为了满足当时中国社会对变革的需求,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科学技术,社会制度等以寻求自我发展成为一股社会热潮, 翻译也就成了必要的途径。19世纪中叶,翻译主要集中在科学、法律、历史、经济等方面;到了19世纪末页,文人志士提出救国必先强民的看法,要教育群众,实行根本的改革。小说的普及性使之被选作变革工具,通过翻译小说来作为启发民众的工具。

“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上。”(阿英,1996:217)孔慧怡称:“此20年中翻译的各类小说,又以侦探小说数量最多,……在云云翻译与创作的侦探小说中,最著名而又最具影响力的是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 1895-1930)的作品”(孔慧怡,1999:22-23)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展现了近代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以及各个社会阶层的各种人物,因此也就成为了人们了解西方社会的一条捷径。此外,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中涉及到的一些自然科学知识、科学的推理和缜密的以及为工作孜孜不倦、为正义勇于献身的精神都是当时中国社会改良家认为值得借鉴而大加赞扬和提倡的。

二、文化制约对翻译策略的影响

勒菲弗尔曾指出:“译作本身的质量对译作读者的影响不及主流目标文化的威望和权威对其影响大。wWW.meiword.COm”(bassnett & lefevere, 20xx: 41-56)。某种程度上来讲,通过将读者注意力从译作对原文的忠实度转移到译作接受语境的能动性,而使侦探小说的翻译在中国获得巨大成功,也可以归功于中国的语言和文化。很多翻译策略,如改译、增译等都是受到文化制约影响的。

1. 译者对福尔摩斯使用毒品情节的改译

清末遗害被认为是中国萎靡不振,贫穷积弱的主要原因,中国人对吸食注射毒品是深恶痛绝的,而吸食的人也往往以健康不佳或需要提神为借口,为自己辩护。以下笔者就针对原文里关于毒品的情节,将原文与1916年中华版《福尔摩斯全集》的译一下对比:

原文:

“which is it to-day,” i asked, “ or e?”

he raised his eyes languidly from the old black-letter volume which he had opened.

“it is e,” he said, “a seven-per-cent solution. would you care to try it?”

“no, indeed,” i answered brusquely. “my constitution has not got over the afghan campaign yet. i cannot afford to throw any extra strain upon it.”

he iled at my vehemence. “perhaps you are right, watson,” he said.

“i suppose that its influence is physically a bad one. i find it, however, so transcendently stimulating and clarifying to the mind that its secondary action is a matter of all moment.”

-- the sign of four (arthur conan doyle,1981:89-90)

译文:

卒而问曰:“君所注者,马非耶,亦哥加因耶。”此时福方首旧书一卷,且读且语余曰:“哥加因耳。此为余百分之七十之溶液。君盍试之。”余曰:“否,此恶可试者。余体尚健,用之不当,适足自害。”福曰:“君言亦良信,固知药性过尅用之滋病,但以体既羸瘦,非此殆不能振刷神绪,用之既久,遂忘其害,正如饮鸩自甘耳。”

——佛国宝(刘半农:《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2册,1916,p2)

原文中福尔摩斯戏语华生也该试点,华生则回答自己尚未完全康复,受不了,而福尔摩斯则赞同华生的说法,称对身体有害,只是他本人需要靠清醒大脑。译文在翻译时则成了福尔摩斯劝华生试用,华生断然拒绝,说自己身体健康,无需使用,而福尔摩斯则说自己正是由于健康状况不好,必须要用来“振刷神绪”,故注射是“饮鸩止渴”之举。如果照原文直译,就等于是在向读者宣扬吸毒行为,福尔摩斯作为正义的化身,竟然去注射毒品,这严重损害了清末读者对英雄人物的印象。所以对此一小节,译者独辟蹊径,采用了改译的手法,使福尔摩斯吸毒的问题纳入了清末中国的社会常规。最终使读者在读译本的时候,不会产生突兀、难以理解、难以接受的感情。

2. 译者对《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女性形象的增译和改译

柯南·道尔原著当中的一些女主人公外形美丽,性格坚强。然而中国清末的读者却对美有着不同的品味,因此译者就需要在翻译时采取措施以缩小不同审美观之间的差距。以下笔者将通过对比原文和译文之间的不同,来说明目标语的社会文化制约对译作读者期望的影响,以及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采用的增译的翻译策略。

原文:

she was a striking looking woman, a little short and thick for symmetry, but with a beautiful olive complexion, large dark italian eyes, and a wealth of deep black hair.

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the adventure of the naval treaty ((arthur conan doyle,1981:449)

译文:

安娜貌颇昳丽,肤色雪白,柔腻如凝脂,双眸点漆,似意大利产。斜波流媚,轻盈动人,而鬓发压额,厥色深墨,状尤美观。性体略短削,微嫌美中不足。

——《海军密约》(程小青:《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7册, 1916:56)

原文当中描写小说人物肤色为橄榄色,并无“雪白”之意,“柔腻如凝脂”也是译者自行增加上的,而且原文只描写人物略矮,但并不娇弱,至于额前刘海也是译者通过增译后所赋予的中国式美丽女性的形象。传统意义上来讲,中国女性以纤弱,白净为美,由于原文当中对美的描述与中国传统美截然不同,所以为了强调原文当中这位女性的美貌,译者在此采用了改译和增译来描述这位英语文化里的佳人,以便让译作读者也达到同样的观感。

三、结语

不同时期的翻译是为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需要而应运产生的,因此必然会受到当时社会文化的制约。清末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翻译被中国的社会文化赋予了时代特征,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也难免受到自身文化背景的制约和限制。在面对这样的情况下,译者需要能动的采用一些翻译策略来解决文化冲突带来的问题,以做到合理翻译,建立有效的沟通。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第八篇 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改革浅议_其他相关论文

摘要: 随着普通高校越来越多地开设商务英语专业并对传统的英语教育专业进行调整, 加上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等因素, 高职院校培养的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可能会失去竞争优势。因此, 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应明确培养目标, 合理设置课程,优化教学计划, 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我国加入世贸后, 社会上对能够使用外语直接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需求量急剧增长。目前, 全国大多数有英语专业的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都开设了商务英语专业或相关课程, 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复合型人才, 社会需求推动了商务英语专业的建设,同时也使其成为学生报考的热门专业。但是,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 竞争会更加激烈, 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正在调整定位, 向培养应用型、技能型复合人才的方向发展, 这对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因此, 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建设必须面对现实制定专业发展战略, 以就业为导向, 以全面素质为基础, 以职业能力为本位, 加强实践教学, 深入研究社会需求变化, 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

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现状

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目前的主要就业方向是三资企业、涉外企业与私人企业, 专业的发展与建设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1)以市场为导向。密切联系市场、关注市场、适应市场, 专业建设要与人才培养规格为导向, 确立人才培养模式, 这是商务英语专业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基本依据。WWW.meiword.cOM

( 2) 分层培养人才。我国“入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会使用人单位对商务英语专业类人才的规格与要求整体性提高, 大企业集团选拔翻译人才的标准一般为硕士生或具有高级翻译职称, 地、市级单位及大中型企业( 包括合资企业) 对商务人才的要求则需本科以上学历。

( 3) 关注人才就业的空间。今后一段时期, 企业商务文员将成为我国企业业务人员需求的主流, 大量的中小企事业单位为大专层次的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 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 涉外中小型企业星罗棋布, 为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就业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蔡芸将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归纳为四个模式, 即英语+商务知识模式; 英语语言课程+商科专业英语模式; 英语+汉语商科课程模式; 英语+商科专业方向模式。高职高专开设的商务英语专业大多采用了以上几种模式, 但是, 都没有明确各个模式准确的定位与具体的岗位或岗位群, 因此存在着培养方案与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需要的技能与标准相脱节的问题。如果一个专业的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具体, 就很难培养出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因此需要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并开展校企交流与合作。

社会需求的调查

( 一) 调查目的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 大批外资企业、独资企业纷纷涌入我国, 广东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各类企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商务英语人才的就业市场、用人单位的需求结构、人才层次、人才规格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更好地探讨商务英语专业的发展前景, 了解社会与企业对商务英语人才的最新需求与就业走向, 我院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调查, 旨在商务英语人才的社会需求结构。

( 二) 调查对象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发展与用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广东省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 根据市场预测, 未来十年内商务英语专业将是这一地区就业的热门专业之一, 对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的商务人才的需求会愈来愈急迫。20xx~20xx 年, 我院分别组织英语教师和部分学生对广东省珠三角地区405 家各类企业进行了调查, 同时部分骨干教师走访了广州市、中山市、东莞市、深圳市的校外实习基地企业, 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进行交流, 就商务人员的岗位设置、能力要求、综合素质等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

( 三) 调查结果

首先, 对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很大。从统计资料: 白云学院20xx 届毕业生有106 人, 实习率达100%, 专业对口率为89.3%, 主要从事企业中的跟单、商务文员、进出口业务、翻译、外贸销售等工作。20xx 届毕业生有152 人, 实习率达98%, 专业对口率为92%, 主要就业岗位为企业的跟单、文员、商务助理与行政秘书等。

其次, 社会对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保持旺势。目前和今后三年, “珠三角”、广州的制造业、服务业、商业企业对商务从业人员的需求继续保持旺势。在接受调查的405 家企业中, 对商务跟单、报关员、进出口业务员需求的统计如下: 需要商务岗位人员的企业有315 家, 占78%, 未作明确回答的企业有20 家,占5%; 需要继续招聘此类人员的企业有202 家, 约占50%, 未作明确回答的企业有49 家, 占12%。调查表明, 企业重视商务人员的配置, “珠三角”、广州地区今后三年在现在的基础上, 对商务人员的需求稳中有升, 但在绝对量上尚不及对电子信息、护理、工程等从业人员的需求。再次, 高素质商务人员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在接受调查的405 家企业中, 明确表示需要中、高层次商务英语复合型人才的有307 家, 占76%。在问及企业目前的用人标准时, 146 家企业表示英语能力第一, 气质第二; 有97 家企业表示综合素质第一, 人际交往与语言沟通能力第二。调查表明, 社会对素质较高、专业能力与沟通能力较强的商务人才求大于供, 衡量标准主要是语言能力与综合素质。

最后, 社会需要的是复合型商务应用人才。在接受调查的405 家企业中, 明确要求商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企业有332 家, 占82.%。在职业知识方面, 企业需要程度从高到低排列前三位是: 人际关系与社交礼仪知识、财税与金融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在职业技能方面, 企业需要程度从高到低排列前五位是: 英语听说阅读能力、办公自动化设备应用技能、文书写作技能、信息与档案管理技能、办公室事务处理能力; 在职业素质方面, 企业需要程度从高到低排列前四位是: 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发展潜能、中外文化修养。    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就业岗位与职业能力调查表明, 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方基本上是外资、合资、外国公司代理或有意开拓国外市场的中资企业, 学历起点是大专层次, 岗位群广泛, 职务多为涉外业务助理、外国客户服务、外业务员、商务秘书和商务文员等业务类, 我们还发现劳动力市场对我国大力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反应冷淡。同时, 商务英语专业市场需求量大、岗位群广泛的特点也构成了高职教育的不利因素, 它要求该专业培养的人才具有广泛的商贸运作知识, 然而商务系统庞大而错综复杂, 受高职学生基础文化修养较低与学习时间有限的制约, 关于商贸知识应该讲什么、讲多少、怎样讲就成为专业建设的重要课题。在被调查公司对相关专业职务能力的描述中,100%提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两项能力, 95%提到与人沟通的能力。

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 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对商务英语专业能力模块的基本定位是:

( 1) 较强的英语交际能力。要求具有

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且各项技能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专业英语技能强调口语、应用文写作和口笔译。

( 2) 广泛的商贸运作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了解商务公司运作所需的外部和内部条件要素, 掌握包括商务秘书、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客户服务和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

( 3) 较强的沟通能力。要求口头表达清晰、流利、得体、有思想、有条理, 文字表达规范、通顺、得体、有思想, 应掌握灵活、有效的人际交往与商务沟通技巧, 具备团队合作的意识和方法。

( 4) 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熟练掌握windows、office 应用, 具有网络信息搜索与处理能力。以上能力目标的基本确定为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提供了现实和科学的依据, 除了公共课, 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将通过三个课程组合来实现, 即英语课程组合、商务课程组合与计算机应用课程组合。

商务英语专业的发展

商务英语是一个交叉专业学科, 必须做好专业定位, 并据此制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还要考虑朝哪个方向发展更符合

社会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笔者认为, 高职商务英语专业有以下几个发展方向。

商务英语翻译方向涉外经济活动日趋频繁, 国内外企业对商务翻译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英语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才都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前者缺乏必要的商务知识, 而后者又没有足够的英语应用技能。商务英语翻译人才具有就业空间广阔、适应性强、发展前景好等特点, 目前从事商务和外贸翻译的多数为英语专业毕业生且为数较少, 远远满足不了人才市场的需求。外贸业务方向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将会有大的发展, 国营或民营外贸公司对正规的、专业的进出口业务员的需求将与日俱增。为适应市场需要, 高职商务英语专业可以立足商务, 向进出口贸易方面发展, 培养进出口贸易业单证员、报关员。主要技能为单证英文识别、单证处理程序、运输报验、报关、托运、投保等。这些技能重实践操作, 理论性要求不高, 比较适合大专层次的人才培养规格。进出口贸易理论和实务与商务关系密切, 可以相互促进, 专业知识可以融会贯通, 专业方向对口性强, 因此, 培养外销员也是一个可行的方向。我国具有外销员资格证的人才十分紧缺, 而且今后将更加紧俏, “珠三角”地区的外销贸易呈上升趋势, 这为外贸人才的就业与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前景。

国际旅游方向旅游事业从广义上讲是商务的一个分支,而国际旅游更是与商务英语息息相关。目前, 从事旅游事业特别是国际旅游业的大多数是英语或商务类专业的毕业生, 而从事国际导游的大多数为职业高中和技校的毕业生, 学历和文化层次较低、英语交际能力不强, 不能满足国际旅游事业的发展需要。因而, 开发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国际旅游方向将具有广阔的前景。

通过对商务英语专业的现状及社会需求调查的, 笔者认为, 牢固树立高职特色的人才观、质量观与教学观是高职商务英语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前提。实践证明, 教育观念与就业导向观念的更新是高职教学改革的先导, 观念转变得越快, 教学改革的思路就越清晰。当前, 应进一步加强高职教育的理论研究, 着重研究高职教育的定位, 牢固树立高职教育是有别于学科型、研究型、工程型的高层次的职业教育类型, 其培养目标是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观念。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发展应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 对岗位职业能力、完成岗位任务的程序以及各个程序的职业标准做出详细科学的描述, 加强专业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和职业技能训练的规范性与应用性。

参考文献:

[1]蔡芸.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模式———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评价[j].外语与外语教学, 20xx, ( 4) .

[2]王兴孙, 陈洁.对商务英语课程体系设计的几点思考[j].现代外语, 2000, ( 增刊) .

第九篇 微博名的社会语言学探析_语言文化论文

在当今这个信息化的网络时代,以网络为媒介的交流方式层出不穷,近年来广为流行,其中颇受人们亲睐的是微博。微博的主要功能是聊天,还有文件传输、手机服务等其他功能。微博用户群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注册用户群,且用户数量一直呈攀升态势。

新浪微博是由新浪网公司开发的,以“玩”和“聊天”为基本定位的产品。由于其界面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功能齐全,故而一经问世就几乎垄断了中国的在线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其用户群一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注册用户群,是目前亚洲最大,全球第三大即时通信网络。围殴的用户群数目如此庞大,而且一直呈攀升状态。微博已日益成为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娱乐的重要平台,于不知不觉中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也影响了一代人的价值观念。

人名是一个人的外在标志,是一个社会人与另外一个社会人之间互相识别的符号。人一呱呱坠地,都要有一个名字,它是人的社会代号。人们使用微博时为了标志身份,也会给自己起一个代号,这叫微博名或微博昵称,属于网名的一种。刘澍心和吴十日认为:“网名是计算机用户在网上所使用的中文名字,也叫做昵称。”笔者认为:网名就是网民在互联网上使用的,用以识别身份的代码。它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拼音及符号等。

微博名形式千奇百怪、内容丰富多彩。这是因为微博名是适合网络注册的要求产生的,是在“写“的前提下出现的。Www.meiword.COM在微博上,我们可以不受传统姓名的种种限制,根据心情、爱好等随意给自己取一个心仪的名字。微博名丰富多彩,初看起来杂乱无章,但仔细研究之后,发现它还是有章可循的。为了研究的需要,本文从形式和内容这两个角度对微博名进行分类,每个角度下又详细分为不同的小类。

形式上,微博名形式千奇百怪,从形式上把微博名分为六种:纯汉字型、汉语拼音型、外文字母型、数字型、符号型和杂糅型。纯汉字型这一类型在微博名总体形式中占57.7%,最为常见,其中又分为繁体字型和简体字型两类,以简体字型为主(占55.5%)。繁体字又分为传统繁体字和非主流繁体字两种。传统繁体字(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繁体字),是传统中华文化中所使用的中文书写体系。1956年推行简化字时,把简化前的传统汉字称作繁体字。非主流繁体字是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求时尚,常使用一些冷僻字等非正规化文字,是个性、张扬、另类的、符合自己心中的字体。

繁体字:執著愛你、洞爺湖、貓小喵喵喵(简体字:猫小喵喵喵)、龍行天下(简体字:龙行天下)。

简体字:蓝色忧郁、乖乖兔、润润爱瞳瞳、曾经遇见。

与传统人名相比微博名是传统人名在网络世界的变异,二者有明显的不同。宛新政在《穿过你的记忆的我的名—网名趣谈》( 20xx)中论述了网名的特点:隐蔽性、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态意性,认为网名的千奇百怪,折射出网虫群体审美观、价值观的多元倾向。作为网名组成部分的微博名,同样也具有这些特点。

1、形式上:多样性

网络给人们提供了自由、随意命名的条件,在互联网这个“精神家园”里,可谓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网名因而个性纷呈,千姿百态,构筑了一道亮丽的“网景”。传统上人们取名,是为了自称或他称之便,既讲究声韵之美,又讲究字形、字义之美,一般以汉字为主;而微博名是人们在微博上的身份标记,是在“写”的前提下产生的,形态万千,既有汉字,又有拼音、字母、符号等。

2、内容上:恣意性

古人云:“赐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艺;教子一艺,不如赐子好名。”传统取名人们总是引经据典、咬文嚼字,以寄托志向或期盼好运;而微博名却打破了取名传统,只要使用者喜欢,一切皆可入名,内容大胆开放、毫不忌讳,例如:爱情骗子、傻佬.玲、欠钱无痕等。

3、身份上:隐蔽性

微博名打破了“姓十名”的传统人名模式,很少负载真实的个人信息,很难看出微博使用者的年龄、性别等,令人不免有“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之感,例如:“幽远如菊”可能为男生,而“水寒三千”则可能为女生。

4、稳定性上:随意性

现实生活中人的姓氏是祖辈定的,名字也大都不是自己起的。真名具有强的社会限定性,一旦上了户籍,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往往要使用一辈子;而微博名可以随时更换,在不同阶段、不同心情下可以使用不同的名字,更换方便快捷。我曾认识一个上班族,她以前的微博名为“做人难”,后来改变了生活态度,于是将微博名改为“笑对人生”。

语言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社会是动态发展的,人们处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中,社会的各种因素和个人的不同特征也会对语言产生影响。人名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它蕴含着民族文化的深层意识,折射着民族文化在当代社会的种种变化。“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乃至不同生活环境的人在取名时又会有不同的取名心理,在选词用字上就会有差异,研究人名与这些社会因素的关系,则是社会语言学的课题之一”。

微博名属于网名的一种,是传统人名在网络世界的变异,同样也会受到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在研究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对微博名命名的影响之前,我们先根据搜集到的语料,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对微博名的总体情况进行,以便于下文更好地探讨问题。

微博名是人们在微博上使用的昵称,是传统人名在网络世界的变异。它的命名会受到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文章根据所收集的语料,运用抽样法和统计法,着重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对微博名进行了探析,考虑了它与这些社会因素的关系。微博名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体现了当代的社会文化心理:既有心灵空虚、孤独寂寥,也有热爱生活、奋发向上和热爱自然、渴望回归;既有崇尚古典、追求雅趣,也有追赶潮流、名人崇拜和崇洋、向往异域;既有标新立异、张扬个性,也有崇尚、展示自我;既有戏谑玩笑、游戏心理,也有叛逆传统、不健康心理。预测微博名的发展趋势:形式越来越规范、内容越来越高雅、数量越来越大、显示基本信息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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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从社会语言学角度对性别差异在语言应用中的成因研究_语言文化论文

一、引言

语言是人类互相交流和情感表达的主要手段,语言在人们的生活中日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根据“萨皮尔-沃尔夫假设”,语言可以影响甚至决定人类的思想和思维方式(hudson 97)。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由于男女之间文化背景,社会地位和心理性格一直以来的不同,因而引起了不同性别之间在语言应用中的不同。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话语性别歧视在社会语言学领域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本文的第二章为读者就语言性别差异的主要表现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阐述。差异主要表现为,词汇结构和语用三个方面的不同。第三章也就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探索了这些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主要有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及社会历史发展三大因素。文章的最后一章主要是综述部分,对全文进行了综合概括总结。纵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性别差异在语言应用中的表现是语言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就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希望为社会语言学领域的研究做出一些贡献。

二、性别差异在语言应用中的具体表现

在人类历史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男女之间在语言应用上都有着很大不差异。而语言使用中性别差异很显然是表现在很多方面的。总体来说它涵盖了,词汇结构和语用三个方面。

(一)差异

忽略男女生理差异的不同来看,女性话语通常表现的更加标准与准确。总体来说,女性的话语更加接近于标准发音,同时女性的发音较男性更高更快,但是男性的发音比女性更宽一些。WWW.meiword.Com他们在话语中经常运用一些停顿与强调的方式。在trudgil的研究中,他就男女在辅音/r/的发音上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发现女性较男性就这个辅音发的更清楚更准确(trudgil)。在美国,辅音/r/正确而且准确的发音反映了发音者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同时在语调上,女性倾向于使用声调或疑问的语气表达尊敬与礼貌。

(二)词汇结构

相比男性,女性在遣词造句方面更加地谨慎与精确,同时在词汇量更广泛。首先,女性在交流中会运用较多的颜色词,因为她们喜爱美好的事物,并且她们能够准确无误的区分各种不同的颜色。其次,女性较男性而言更易使用较为夸张并具有强调性的形容词或副词去表达她们的情感,比如“gorgeous, miraculous, excessively”这些词。最后,男性在会话中喜欢使用俚语或俗语,去暗示他们内部的团结或权力。

(三)语用方面

首先,女性在会话交流中倾向于使用一般疑问句或翻译疑问句去表示尊敬或礼貌,但是相反,男性经常使用肯定句或祈使句去直截了当地表达和阐述他们的观点。比如,女性会说,“the journey is exciting, isn’t it?”而男性会说,“the journey is very exciting”。其次,在会话主题上,女性更喜欢讨论她们自身或与其息息相关的事情,比如她们的家庭、孩子、家务等主题。而男性更喜欢谈论关于、经济、科学等领域的实事。再次,由于女性总是希望能够保持谈话的状态,所以她们很善于对相关的会话主题进行回应或反馈,比如“hmm, yeah, i see”这些词语。女性更喜欢保持这种相互间的交流,而男性更喜欢在会话中占据主导地位,甚至由于想要占据会话主动权或主导地位而去打断别人的谈话。

三、性别差异的主要原因

语言不仅是人类彼此沟通的桥梁,还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它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反映社会中不同人群的本质和特征。性别差异是社会,文化,心理和生理的重要现象(崔振芳,80),作为各领域的重要课题,一直被人们广泛研究。同时这一差异也可以反映出一个男女的生理不同,国家的语言政策,社会的和发展进程等。本文主要就这一现象的三个主要原因进行了探讨,它们是生理差异,心理差异和社会历史发展。

(一)生理差异

男性与女性之间生理上是有很大不同的,二者的发音器官差异很大,所以导致他们的发音与语调有所差异。女性的声带较男性更短更细,并且女性的大脑的左侧小脑比男性发育更成熟。所以男性在正常话语过程中话语速度较慢发音更宽,而女性发音更快,更流畅清晰,语调更高。

从语调与发音方面来讲,女性在话语中倾向于使用声调与尽可能接近标准发音,从而表示礼貌与尊敬。她们喜欢使用语法结构复杂的长句,并且在说话时显得更优雅与庄重。为了更清楚准确地表达她们的观点,她们善于根据自己的心情与谈话主题改变音调。但是相反的是,男性总喜欢在说话时更轻松更随意。他们的语速更低更慢。有时他们会用一些很短或不符合语法规则的短句甚至俗语俚语去陈述他们的观点。

(二)心理差异

迄今为止,社会语言学研究是对语言使用中性别差异最有影响力的解释之一。女性丛生来就自身及被人们期望能够更加地优雅,委婉,高贵。她们在公众中应当尽可能的表现出礼貌与举止优雅。她们喜欢使用礼貌优雅的文辞并且选择有趣的话题去和人们交流,以此去获得关注,支持与友谊。并且由于自身缺乏自信和社会性别歧视的原因,女性有时会感到孤单与弱势,她们会在交流中把自己放置与一个较低的姿态,甚至有时她们更会作一个合格的倾听者。

相反的是,男性喜爱在他们的生活中放松自己的身心,并且喜欢冒险。她们喜欢在谈话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在一中轻松地状态下与人交流,并且会选择比较直接地词汇去陈述他们的想法,并且通过一中有效的方式使人们更好地理解他们。同时在话语主体方面,相比讨论他们的隐私,男性更喜欢讨论社会实事。

(三)社会历史发展因素

每一种语言都是对其社会的一种反映。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父系社会几乎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这是语言应用中性别差异及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原因。女性在父系社会中长期处于较低的低位。长期以来,社会都认为男性英爱在外工作,而女性应该身居家中相夫教子打理家务。男女之间长期经历和处于完全不同的语言环境和社会地位下。在社会上男性生来处于优势而女性生来处于劣势,所以男性在话语表达中经常更直接更具侵略攻击性,并且经常讨论社会公众话题。但是由于社会地位较低及语言环境的不同,女性在交流中更为温婉含蓄,她们喜欢通过委婉温和的方式讨论关于其家庭、婚姻、子女及家务等话题。

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众所周知,男性较女性社会地位更高。男性象征着权力、占有、及权威,他们喜好通过一切方式展示他们在家庭及社会中的优等地位。有时他们甚至运用不合语法规则的句子或俗语禁语去划清与女性的界限,区分与女性的不同。对于社会地位较低的女性,尽管她们的谈吐已经很完美很合乎语法,但是她们希望将自己更优雅的一面展现出来。她们想要通过标准的发音及完美的谈吐赢得更高地社会荣誉及权利去巩固她们的社会地位。同时,社会对于男女的期望值与期望标准也不一样,男性应更直接、优势、刚毅,而女性则应更含蓄、委婉、温和。

四、结语

语言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并且可以反映出诸多的社会现象,比如、经济、文化、习俗等。所以让人们更好的理解语言应用中的性别差异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非常基本并且重要的社会现象,而这种差异仍将继续长期存在。但是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人们应该对这一现象有一个更加科学准确的认识。本文主要讨论的性别差异在语言应用中的表现及成因,这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更科学有效地理解和学习一门语言,并且可以避免人们在相互交流相互理解中产生语言障碍。值得一提的是,语言本身并无性别歧视,但是它涵盖了性别的差异。通过本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导致语言应用性别差异的主要原因有生理、心理、社会三大因素,这使人们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语言使用中性别差异的问题,更能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国外社会及文化,并且对我们的英语学习和互相交流有一定的帮助。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第十一篇 从社会语言学角度解析幽默笑话_语言文化论文

一、引言

幽默与笑话是利用意味深长的诙谐语言来传递信息、抒发感情、提高交际效果,达到目的一种语言形式。其本身的形成离不开人们的行业、年龄、社会地位、心理状况、社会现象、语码转换等要素的作用和影响,且和社会交际能力是密切相关的。文章通过引用部分例子,用以说明社会和语言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并以此来增强学者对语言研究的兴趣。

二、社会语言学要素与幽默和笑话的形成关系

从多个角度出发研究幽默与笑话同社会语言的关系。

(一)行业差异同幽默与笑话

不同的行业有其自己的行业特点、行业习惯等等。很多幽默因此而产生。

例:有一位小伙很喜欢某女打字员,但其不妥的举动引起了姑娘的反感!某日,姑娘收到了这位小伙的情书,于是她将这封情书一字不落的打了一遍,同原信寄了回去说:“我全部替你打完了。”

姑娘巧借其职业的身份,委婉的表示了她对小伙的拒绝,姑娘此种行为如果不是因为与职业相联系,就产生不了幽默的效果。甚至难免就会让人觉得莫名其妙。

(二)年龄差异同幽默与笑话

不同年龄段的人其语言有各自的特点。比如年长的人经验丰富,说话委婉;儿童则缺乏常识,无知,语言自然单纯。

例1:一辆车差点撞到了老人,争论中,司机说:“我都开了十几年的车了!”老人说:“难道是我的错吗?我都走了六十年的路了”

例2:丈夫对儿子说:“小子,这么大了,以后得自己睡了!”儿子非常干脆的说:“不要,我要和妈妈睡!”“那爸爸怎么办?干脆给你娶个媳妇吧!”“我不和媳妇睡,我要和妈妈睡!”“那你媳妇睡哪?”小子想都没想,一口答道:“让媳妇和爸爸睡!“

例1中老人利用自己年龄长的特点幽默婉转的反驳了司机的观点;例2中恰是孩子天真单纯、无知的特点才说出了令人发笑的语言,如果两个例子的说话人颠倒一下,就达不到幽默效果了。wWw.meiword.COM所以笑话、幽默的生成本身也依赖于年龄的差异。

(三)社会地位差异同幽默

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在表示谦逊时,更能博得人们的好感。

例:世界棒球联盟主席和棒球名将同时参加国际棒球邀请赛,因名将时间匆忙,所以他的致辞被安排在主席的前面。轮到主席致辞时,他上台说:“我的出场顺序能排在名将之后,本人感到十分荣幸。”话语一出,立马得到了全场的掌声和笑声。

主席社会地位特殊,本应排在名将之前,但是他却谦逊的突出名将的地位,轻松的表达自己的荣幸,赢得了大家的好感。如果换作普通人,说这样的话就无法达到同样的效果。

(四)心理状况同幽默

不同的情况造就不同的心理情绪,当遇到尴尬时人们可选择用轻松的语言幽默来化解;当遇到矛盾时通过判断对方的来意来选择语言方式,可以化解,也可以还击。如:

例1:戏剧家肖伯纳被一辆自行车撞上,那人立即扶起他并向他道歉,肖伯纳打断他的话说:“不,先生,您比我更不幸,要是您再加点劲,那就可作为撞死肖伯纳的好汉而永垂史册了!”

肖伯纳的答话不仅表现了他幽默的气质,也体现了他宽阔的胸怀,很快使双方摆脱了困境。

例2:甲被乙踩了一脚,甲生气的说:“你说我这双鞋,是不是生来给蠢人践踏的呢?”乙:“我想这是对的,所以你拒绝给聪明人践踏。” 乙用利用幽默的智慧捍卫了自己。

例3:一位旅行家不怀好意地对一位犹太人说:“我发现这个岛上竟然没有犹太人和驴子,犹太人反击道:“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跟你一块到小岛上去一趟,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了。”

例1是对无意伤害的化解,例2则是对伤害的防御。当人们遇到对方恶意攻击的时候也常常会用攻击性的语言来予以回击,如例3。

(五)社会现象与幽默

用幽默的方式来应对某些社会现象或表达对社会现象的不满。

例:一人去澡堂洗澡,侍者们瞧不起他,扔给他一条毛巾就走了,那人洗完澡,往盘里丢了金币,大家很高兴。这人第二次又来洗澡,大家都很殷勤,可走时这人只扔给侍者一个铜板,他说:“这是按质论价,今天给的是上次洗澡的钱,上次给的是今天洗澡的钱。”

(六)语码转换同笑话与幽默

语码转换是指说话人为了交际需要,在对话或交谈中从使用一种语言或方言,转换到使用另一种语言或方言的过程,是发生在持双语或多语者间交际时的一种普遍现象。在由对话构成的笑话中,常用到这一理论。

例1:一个老外到一乡村旅游,看见一个男人在玩猫,于是上前搭讪,用中文问道:“你在干什么呢?”那人说“鼓捣猫尼”(玩猫呢)。老外一愣,然后答道:“good morning.”

例2:小明送给好友一个mp3,好友接过来,看了看说:“破嘀!”,小明奇怪的朝好友注意的方向看去,说:“你拿倒了!是ipod”(podi)

这两个笑话都是语码转换的具体体现。例一中,由于相近使老外

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误以为男人是在用英语跟他交流,于是进行了语码转换,改用英语打招呼。例二中,一方不明白语码转换的内容,结果造成了笑话。

三、幽默语言与交际能力

交际能力是研究社会语言学基础理论的一个主要突破口。交际能力的高低体现在言语行为的各个方面。人们可以通过不同风格的幽默,作用于人际关系。

(一)懂得谈话规则和策略,迂回婉转的回答他人

例:罗斯福曾在海军任要职。一天,他的朋友向他打探海军军事计划。罗斯福向四周看了看,压低嗓门说:“你能保守秘密吗?”“当然能。”朋友爽快的答应了。“那么,”罗斯福微笑地说,“我也能。”

罗斯福用一种隐蔽的方式扰乱了问题本身的逻辑,他预先设想了一个结果,然后让人沿着他所设计的方式得出结论。用这样的语言策略委婉拒绝了朋友,即保守了秘密,又不会显得太生硬不讲人情,降低了人际关系中的风险,一举两得。

(二)能运用语言作为调解人际关系的手段

例:美国第十六任总统林肯的容貌很难看,一次,他的论敌说他是两面派。林肯平和地说:“现在,让听众来评评看。要是我有另一副面孔的话,您认为我会戴这副难看的面孔吗?”

我们可以看出,幽默可以通过其独特的方式作用于人际关系。

结语:

经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幽默与笑话的产生与作用都与社会语言学有着极大地联系,它们不是简单的文字描述,而是逐步演变成蕴含智慧与经验的文字游戏。转贴于上文库 www.3wk.net

第十二篇 长沙市路牌社会语言学研究_语言文化论文

城市地名和道路交通标牌是现代城市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语言文字的使用是城市语言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标牌的用语用字及其书写形式也与国家相关法规密切相关,反映了一座城市的规范意识、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本文拟运用社会语言学研究方法对长沙城区主要道路上交通标志牌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作一考察,并与国内其他一些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用语用字状况进行比较,找出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长沙市路牌语言文字使用现状的考察

本调查以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的30余条交通主干道及其周边街道为调查范围,真实地记录了道路上所能见到的带有拼音和文字的交通指示牌使用状况。以实地考察的记录为实例,现对长沙市道路交通标牌语言文字使用现状进行如下归纳。

1.长沙市道路交通指示牌拼音语言文字应用现状整理归类

就调查整理结果,长沙市交通标志牌的汉字书写形式符合国家规范,地名汉语拼音字母的拼写规则基本符合规范,部分违反规则和有争议的现象将在后文讨论。经过归类整理,长沙市交通标志牌的书写形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1)汉字加汉语拼音的书写形式,如“城南西路(chengnan xilu)”、“枫林一路(fenglin yilu)”。

(2)汉字加英文译义,如“火车站(railway station)”、“西二环(west second ring)”。wwW.meiword.cOm

(3)汉字加汉语拼音和部分英文译义,如“韶山北路(shaoshan rd.n.)”、“五一大道(wuyi ave)”、“溁湾镇(yingwan town)”、“三汊矶大桥(sanchaji bridge)”。

(4)采用纯汉字书写形式,路牌中没有任何拼音和英文。如“湖南职业艺术学院(湖南省艺术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附属艺术中学(长沙市第十九中学)”。

2.长沙市道路交通标牌语言文字拼音出现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相关法规对城乡地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设置和制作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根据我国现有关于地名(包括交通指示牌地名)的政策文件:1996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1986年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又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第十九条中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以下简称《规则》)拼写。2000年三月颁布的《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1999年颁布的《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标准执行,对地名规范做出进一步规定。故依照上述规则,对各种路牌拼音文字应用违规现象进行如下分类。

(1)拼音拼写错误。

此类往往在制作路牌的过程中粗心大意失误造成,是最简单、最无争议,也最容易解决的。如:“湖南师大附中(hunan shida fuzho)”、“牌楼路(pai luo lu)”。

(2)分写与连写混乱,不符合规则。

《规则》中有详细规定汉语地名“分写与连写”的内容。结合长沙路牌现状,分写与连写方面的不规范现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种。

第一,由专名和通名直接构成的地名,专名与通名应该分写。如:“潇湘路(xiaoxianglu)”应改为“xiaoxiang lu”;“丹桂巷(danguixiang)”应写为“dangui xiang”。

第二,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应与其相关部分分写。如:“潇湘中路(xiao xiang zhong lu或xiaoxiang zhong lu),“潇湘”为专名,“中”与“xx东路”、“xx西路”、“xx南路”一样,修饰的都是路段,所以“中路”应该连写,即“xiaoxiang zhonglu”;“永湘新街(yongxiangxinjie)”中的“新”修饰的是“街”而非修饰“永湘”,故应与“街”连写,即“yongxiang xinjie”。

第三,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各音节连写。比如:“溁湾镇(yingwan zhen)”是根据历史上“溁湾水”命名,是自然村镇,理论上可以不分写。但由于“自然村镇”一概念比较模糊,故笔者认为遵照以上两条分写与连写的规则,也应该算是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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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考察网络语言_语言文化论文

信息的社会产生了网民,网民因交际而创造了网络语言。网络语言是一种可以放在社会语言学之下研究的语言变体。网络语言以它独特的特点丰富了社会语言,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1 网络语言的产生及特点

因为网络语言的产生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语言的使用范围集中在网民之间,它的产生依赖一定的社会基础。

1.1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xx年7月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xx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提高到33.9%。”所以说,互联网的发展为网络语言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

1.2 快节奏的生活方式

为了加快网民之间的交流速度,网络语言应运而生了。这种语言的词汇系统、语法系统以汉语为基础,部分借自英语,形成一种皮钦语。而且含有大量的图形与符号,或者单独使用,或者放在网络语言的句尾,用来辅助表达说话者的情感。

1.3 求异与从众

第30次cnnic调查结果显示,网民中2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0.2%,30岁以下的网民占55.6%。网民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比例最高,占到37.5%。从用户职业看,学生所占比例最多,达到了28.6%。他们大多活跃在游戏,bbs,聊天室。综合网民以上的特点,他们更喜欢标新立异,畅所欲言,更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wWw.meiword.COM所以,网络语言的特点也就显而易见了。

其一,约定俗成性。如“这样子”被说成“酱紫”;“555”是哭的意思;“886”代表再见,这些是非网民不能轻易理解的。

其二,形象生动感。用来表示网民心理情绪的脸谱符号,它们的表意简单明了,操作便捷简单,丰富和补充了语言符号的表达。

其三,亲密无间感。“楼上,楼下;潜水,灌水;亲,……”交流者之间的关系仿佛就是“一见如故”,大大地缩短了心灵差距,创造了更加和谐的气氛。

2 网络语言的社会效应

网络语言以惊人的速度迅速蔓延。“凡客体、咆哮体、淘宝体”等都是网络流行表达。这些语言的势力范围在逐渐扩大,对待这一现象的看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借鉴了一份网上流行的问卷调查表对220个不同年龄段的人进行了“网络语言的社会效应”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公众公认网络语言的积极影响,诸如:有助于增强幽默感;简单易懂,更能表达你的看法;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对“您觉得网络语言中代沟的影响大吗?”“您认为网络语言影响口头表达吗?”等问题的争议还是很大的。可见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2.1 网络语言对语言的破坏

作为一种语言变体,网络语言集多种语言,符号,图形为一体。而且这些语码在组合的时候基本没有特定的规律可循。导致的结果是:

一是大量错别字的出现。如把“我”写成“偶”,把“美女”写成“霉女”。

二是游戏式的网络语言,严重地污染了语义。如“泥是什么东东、蛋白质”(笨蛋++神经质),这种游戏式的网络语言,破坏了语言的纯洁,造成了语义的混乱。

三是淡化语法,偏离规范,造成书面语言的语法失范。许多不合语法规则的句子在网络语言里频频出现,严重阻碍了正常书面语的交流。例如,“晕,楼主刚从火星归来”(指不懂你的意思);“汗,我走先”(可怕,我先走了)。

四是网络语言中的脏话、粗话,严重违背了交际语言的礼貌性原则。如“58”(王八)、“bsn”(扁死你)、“748”(去死吧)等大量的脏话毫无遮拦地出现在网络语言里,污染了语言的纯洁性。

2.2 网络语言对社会关系的挑战

一些人对网络语言的顶礼膜拜和另一些人对网络语言的嗤之以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关系之间的变迁。网络语言容易造成孩子和家长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的“语言沟”。一些年纪轻轻的孩子喜欢用“q腔q调”与“无知”的父母交流,造成的结果是彼此觉得对方“不可理喻”;师生之间也是如此,老师与学生交流的主要途径就是语言,而他们所用的语言都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交流如何顺畅?网民和非网民之间也会出现语言障碍,双方因“无共同语言”而很难合作。

2.3 网络语言对社会形象的挑战

语言的神奇功能在于:言如其人。语言可以代表一种形象和使命。我们将语言分为庄重体和日常体,期适用场合是很明确的。当我们看到“亲,包邮哦,亲,记得好评哦”,第一反应就是淘宝店主在出售商品,与买家拉近关系,提升亲和力。可出现在大学录取通知书上的时候,除了有亲切感以外,还能找到大学“严肃,严谨”的影子吗?关系拉近了,威严却消失了;网络语言滥用了,社会形象就被质疑了。

3 结语

作为一种语言变体,网络语言在蓬勃发展着,他给网民带来了创新与。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语言也在冲击着语言文化和社会文化。我们在使用网络语言的时候,一定要恰到好处,恰如其分。

第十四篇 关于体育社会学的发展研究现状及发展思路初探_体育论文

摘要:从上世纪80年代体育学者开始涉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算起,我国体育社会学经历了将近30年的历程。本文对现阶段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现状进行和论述,并就未来如何发展体育社会学提出了相应对策;对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进行回顾,理清学科的发展脉络,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思路进行瞻望思考。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研究;发展;思路

l9世纪末,一批社会学先驱如斯宾塞、马克斯、韦伯等已经开始把体育当作社会学课题来研究。如斯宾塞探讨过体育的教育问题,韦伯也曾论述过清对体育运动的兴趣。1898年,美国学者杰布林和阿米里克通过对运动场的社会学研究,写出了最早的体育社会学方面的论文。1921年社会学家里塞出版了全球第一本《体育运动社会学》专着,至此,体育社会学作为一门的学科诞生了。经历了这近百年的发展,由于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社会学也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崛起。

一、中国体育社会学发展研究的历史回顾与现状

1.我国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起步较晚,上个世纪80年代才开始涉猎这一领域,最早是大学林启武先生编写的《体育运动社会学》讲义,在小范围内向国内体育理论界介绍了体育社会学的框架。1986年,沈阳体育学院建立了我国第~个体育社会学教研室。80年代,体育社会学在我国的地位和影响相对较小。1994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社会学会体育社会学专业委员会。WWw.meiword.COM

2.体育社会学学术队伍趋于不断发展壮大。任何一门学科,学术人才梯队是该学科发展的有效人力资源。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启蒙由一些学者如林启武、蔡俊五、刘德佩、牛兴华等发起。随之,体育学院率先在体育理论专业中招收了体育社会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标志着我国体育社会学开始了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培养阶段。20xx年,体育大学开始招收体育社会学研究方向的博士。这些先后培养出来的高层次人才,有很大一部分已成为各院校或单位的学术带头人。

3.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趋于逐步拓宽。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体育社会学主要是引进翻译国外资料,同时兼有借鉴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对国内体育现象展开研究双重特质。90年代,研究领域已包括体育价值观念、体育产业和体育领域中的社会问题等。我国体育社会学由引进翻译国外体育社会学资料到对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实证性初步研究,以及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社会学,其研究领域逐步拓宽,并向纵深发展。

4.当前体育社会学发展的特色表现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特点。由于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的起步较晚,基本以借鉴国外为主,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学科的许多内容还比较缺乏,因此初期学术的发展主要靠定性的描述为多见。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后,中国体育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迅速崛起,并以较快的步伐进入社会,于是一部分过去从事体育教育理论教学的教师和体育管理人员转向体育在我国开创体育社会学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我国体育社会化程度的加强与发展,学科体系与学术的研究光靠定性研究就显得有些不足了,因此广大的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在学科理论建设的基础是,开始从事体育社会学定量方面的研究工作。随着上世纪90年代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社会调查广泛运用于体育社会学各个研究领域,成为收集体育社会信息的重要方法,建立社会调查网络的意识已经形成问卷调查是社会调查的主要形式。近l0年来,问卷调查方法的运用,使体育社会学研究从定性走向定量,从思辨走向实证。

二、中国体育社会学发展研究思路

1.体育社会学学科从分化趋向整合。社会科学包括体育社会学,拥有众多系列分支的大学专业学科,如体育经济学、体育政策法规、体育人口学、体育产业学、体育社会学经过一定阶段的分化发展之后,也会逐渐向整体化、综合化方向转变,一些重大前沿课题将吸引众多学科交叉汇聚一点,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社会体育学与其同族学科的融合进一步加强。体育社会学跨学科研究十分普遍。社会体育学内部的分支学科,将在新的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的支持下,出现整合趋势。

2.体育社会学学科建设要重视本土化问题。本土化主要是指学科发展走符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本土化是未来体育社会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的传统体育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也深得广大的喜爱,因此,努力挖掘我国传统体育,使之展现于世界体育之林,这不仅对丰富全世界的体育文化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

对我国传统体育的继承与发展,使之不被西方竞技体育所淹没与淘汰更具有重大意义。

3.现代社会呈现出全球化、网络化、知识化的发展趋势。体育社会学跨学科研究十分普遍。中国体育社会学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它与同时兴起的体育概论、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体育法学、体育伦理学、体育哲学、体育美学、比较体育等体育社会学科内容有相互交叉、熏叠、覆盖,因此,在构成体育社会学时,学科周界十分模糊。90年代以后,它与体育管理学、体育哲学、体育文化学等学科的交叉更是十分频繁。尤其与体育经济学相结合来讨论中国体育社会现象更是一个突出的特征。另外。一些原来从事其它领域研究的学者转而研究体育社会学,还常常带有原来学科的痕迹,跨学科研究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这也是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出现边界模糊的原因。各学科集体攻关、横向联合将成为今后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显着特点。社会体育学内部的分支学科将在新的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的支持下出现整合趋势。

4.从目前现状上看,我国体育社会学的研究上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体育社会学各分支学科的细化研究,如目前在体育经济学、体育学、体育产业学、体育政策学、体育法学等学科建设上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对体育社会学各分支学科的细化研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分支学科尚未发展成为各自较为成熟的学科,因此,利用各分支学科的优势来充实与发展体育社会学自身学科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另外,要吸引各人文综合学科的人员共同合作,并参与有关社会体育重大问题的研究,结合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进一步重视与加强体育社会学重大问题的实效性研究.体育健身知识、健康知识科普推广工作的研究,与我国经济直接相关的体育产业可持续性发展问题的研究,奥林匹克精神与文化的普及与推广方面的研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继承与弘扬研究,世界各国社会体育学的跨国比较研究、合作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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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关于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野探析_体育论文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学术视野

一、西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

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已有百年历史,它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组织、社会秩序与社会行为。顾名思义,体育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中的应用。加拿大体育社会学家barrymcpherson沿用社会学观点是这样定义的:体育社会学是研究与体育相关的社会单元(如个人、群体、组织、社会与文化)和体育过程(如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冲突、社会变化等)的社会学分支学科。但是,体育社会学并不研究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群体,而是研究较宏观的社会结构、社会类型以及社会组织等。举例来说,体育社会学研究棒球队之类的体育体系、国际体育组织之类的体育组织、民族体育之类的体育文化现象,他们还研究社会层面的国家体育形态等。

实际上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还有更广的涵义。在20世纪的西方国家,人们就认识到在高度组织化的工业社会里,体育运动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会影响社会文化进程。当时,体育运动不仅是体育社会学家关注的对象,而且也是社会学家在研究和解释重大社会文化进程时常常提及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体育运动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虽然在该学科发展初期,“竞技运动”曾被看作是体育社会学的标签,其实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比一般人想象的要广,实际上玩耍、游戏、竞技运动等各种形式的身体活动如何对参与者产生影响及如何影响文化都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

二、西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历程回顾

在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的西方国家,体育无孔不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www.meiword.com人们很难想象没有体育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人们痴迷于橄榄球超级杯比赛,同时也为全美篮球联赛而疯狂。体育已经成为了其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体育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对象不过是最近一百年的事,而体育进入社会学研究视野也不过是短短50年的历程。

(一)诞生阶段:20世纪20--60年代

有学者认为,体育社会学诞生于20世纪20~30年代,认为1921年德国学者h.里赛出版的专着《体育社会学》(soziologiedesspots)是体育社会学诞生的标志。这部专着第一次把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看待,详细论述了古代社会和现代工业社会中竞技体育的社会功能,研究了不同人群参与体育运动的问题,初次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体育运动进行了研究。

但从此以后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在美国,除了少数出版物提及,几乎没有学者再从社会学角度看待体育运动。在20世纪50~60年代的西方社会,体育运动虽然已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但还没有人对体育运动进行过严肃的思考,更没有人对体育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究。体育运动仅是供人们尽情玩耍的,或是供职业运动员和体育竞赛组织者赚取利润的,还仅是人们在茶余饭后谈论的内容,没有成为被大众系统研究或给予批判的对象。同样,体育运动也没有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学术界普遍缺乏对体育运动进行深入研究的兴趣。美国体育社会学家georgesage讲到:美国社会学学会在1950及1959年所做的两次调查中.很少有社会学家将体育运动放在教学及研究之列,体育运动也还没有进入社会学家的研究视野。

(二)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体育运动被学界忽视的局面有所改善。这一时期,许多西方国家都产生了值得人们探究和的体育学分支学科,如美国、新西兰、波兰等。其中体育社会学是最早产生的学科之一。体育领域的学者们开始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探究体育中的社会问题。当然不仅学者对这些问题感兴趣,体育迷们对此也津津乐道。例如体育运动对参与者品格的塑造有何影响?体育参与是否可以被视为一种针对具有某种品格或能力的人的特殊选拔机制?体育是否有利于宣泄人们的不满情绪?拳击之类的体育竞赛是否加剧了运动员或观众的倾向?诸如此类的问题深化了体育运动研究的内容并且拓宽了研究领域。虽然学界对这些问题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广为接受的定论,但它们已成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经典问题。

1964年,国际体育社

会学学会成立,截至1968年,它已吸纳了27个国家的代表委员。国际体育社会学会议的召开也引起了社会学家和体育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国际体育社会学评论》(irss)于1966年开始发行,1973该刊物转为季刊。1968年,体育社会学十项专题讨论会(bigtensymposiumonsport)召开。1969年,体育社会学的第一本教科书《竞技运动,文化与社会》(spotr,cultureandsociety)由着名体育社会学家loy和kenyon编辑出版。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体育社会学研究已成为美国大众感兴趣的领域之一。例如流行杂志《体育画刊》(spotrillustrated)因揭露比赛赌博、黑人运动员所遭遇的困境、高校竞技运动中存在的问题等竞技体育问题而广受关注。关于运动员和竞技运动的书籍不仅公开发行,有的还成为畅销书。1976年,美国着名作家jameichener专门撰写了《美国的竞技体育》(sportsinamerican)的社会评论。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公众对体育运动社会学的高度关注。

(三)走向成熟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

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早期,随着公众对体育社会学兴趣的进一步增加。一系列专着相继问世,为体育社会学学术交流创造了良好氛围。此时期产生的着名的刊物有《体育与休闲评论》(reviewofspotrandleisure)、《体育和社会问题杂志》(journalofsportandsocialissues)、《休闲科学》(leisurescience)和《体育行为杂志》(journalofspotrbehavioro美国健康、体育、休闲与舞蹈协会(aahperd)设立了体育社会学学会;北美体育社会学学会成立并出版了《体育社会学杂志sociologyofspotrjournalo周内及国际范围的体育科学会议都包含了体育社会学方面的议题,该学科书籍的版机会也大大增加。公众对体育的兴趣以及体育学家利用社会学理论研究体育为体育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使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繁荣发展的局面。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体育社会学已经成为体育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亚马逊(amazon.conr)在20xx年8月列出的体育社会学专着已达981本。在西方国家,体育社会学在其50年的发展中已经随着其理论体系的日益健全而走向成熟。体育社会学已发展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已经拥有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

三、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热点内容

西方体育社会学目前正在研究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吸引了诸多有先见之明的国内体育社会学家的注意。我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也对上述选题进行了资助研究。仇军、罗锦文、佟呜利用传统文献的方法,在其《从混沌走向自觉:西方体育社会学制度化的发展》一文中指出:西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中:社会变迁、社会化、社会分层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兴趣所在。如社会变迁中不同群体体育消费形式与变化,体育参与的形式与变化,与学校体育角色相关的的价值体系研究。社会化问题中的非社会化与再社会化问题。社会分层中:某一运动项目与另一运动项目相比是否更具社会威信,某一国家或地区中社会阶层差异是什么等。

陈俊钦、黄汉升、朱昌义在《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现状与趋势》一文中指出:体育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体育全球化、体育组织的研究是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热点。

该文作者提出的体育社会学发展趋势为:研究者更重视应用性研究;从社会学角度探讨如何组织开展闲暇时间的体育活动;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已引起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的重视并成为研究热点。这一提法与仇军所提出的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的研究热点为社会变迁、社会化和社会分层方面的研究有所不同。

刘德佩参加20xx年的世界体育社会学大会后,根据大会论文摘要集写出了题为《当代国际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现状与趋势——参加第1届世界体育社会学大会的思索》的文章。介绍了该次大会的实况,并指出了国际体育社会学当前的研究热点为:关心体育政策的研究;对体育休闲、娱乐与消费的研究明显增多;宏观研究较少,中观和微观研究较多。20xx年的第2届国际体育社会学大会的主题为“体育与社会秩序——理论与实践的挑战”,并围绕以下主题展开研讨:社会资本与分层;体育运动中的伦理道德与文化差异;体育俱乐部与组织问题;性别体育与大众媒体;民族特征与体育;体育与健康;体育组织的性别结构;体育与身体

文化;社会化与体育。

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对目前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热点的看法并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均为文献资料法。由于参考文献数量和发表年代的不同,不同学者眼中的国际体育社会学的研究热点有所不同。

苏小霞利用内容的方法对目前能够收集到的近10年《国际体育社会学评论》和《体育社会学杂志》所刊载的论文或摘要进行了。之所以选择这两本杂志是因为前者是国际体育社会学学会的官方刊物,后者是北美体育社会学学会(nass)的会刊。两本杂志分别于1965年和1984年创刊,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权威和主流,所刊载论文能体现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通过对两本杂志共计76期,374篇论文进行内容,可以看出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热点主要有以下这些内容:“性别、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民族、种族、阶级、社会经济地位、国籍等因素对体育运动参与的影响”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这说明体育社会学家不仅研究体育运动项目,而且应该对特定体育项目的参与者给予关注,而参与者的阶级、性别、民族、种族、社会经济状况等则是界定参与者特征的重要因素。由这方面研究主题占到刊载论文的28%可以看出,当今国际体育社会学研究对“体育运动中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权力关系”的研究最为关注。此外,“、体育中的、伤痛与冒险”方面的研究,占到了研究总数的9%,说明当今国际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也十分关注竞技体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如各种偏行为和攻击性行为。对于“经济、国家体育政策、运动队组织”方面的研究占7%,居第三位。接下来,研究数量较多的是对“体育亚文化、体育情感与体育认同”方面的研究,占6%。“体育与传媒”方面的研究处于第五位,此外,“青少年体育运动”、“非参与性体育爱好者”、“体育与全球化、国际化、地方性议题”和“体育社会学理论与方法”方面的研究也较多,分别占刊载论文总数的5%

杰·科克利在《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中指出:自1990年以来,性别和性别关系成为体育社会学的最热门话题。苏小霞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在374篇文章中,虽然许多研究综合考虑了研究对象的性别、种族、阶级等状况,但主要研究性别、男女气质与体育的论文数量达62篇,占到了所有论文总数的17%。此外,由于参加体育运动带给人们不同的心理体验,获胜的骄傲、失败的懊恼。参加体育运动还可以带给人们不同的认同感,如对国家的认同感、对团体的认同感等等。他们构成了国际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另外一个热门。这也说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有社会学与心理学相结合的趋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体育社会学研究涉足到心理学的内容,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也扩展到心理方面。

四、当前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面对的主要困惑

(一)能否做到价值中立

与其他科学研究类似,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同样要面对研究者所处的立场问题。有人认为科学研究应当是价值中立的,不带有个人的偏见,不带有个人的的价值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科学研究的客观、公正。早期的体育社会学先驱人物kenyon和johnloy在其文章中强调,作为新兴学科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应当与从其中脱胎出来的体育学研究有所区别,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体育社会学家们既不能传播流言蜚语,也不能传播参与体育锻炼带来的福音。他们的功能不是让人们对某事形成一定的态度,而是对他们进行描述和解释。”

但是,这些传统的观念也受到了同一领域其他学者们的质疑。例如另外一名体育社会学家sage就认为:任何一种研究方法的采用以及立场的选择都会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这些都应当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而不能想象着实现价值的中立。通常来说,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确存在许多来自外界的干扰,例如的干预。这种官方或者半官方的声音遮蔽了更加理论性的或者研究取向的问题,使他们不能进行严格的学术讨论。这样的问题在我国的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同样存在,例如许多获得了资助的课题,其研究结果通常不得不与上面的声音保持一致,使得科学研究仅仅是为现行政策进行注解和阐释,而不能起到指导政策制定的应有作用。

(二)研究方法是否客观

科学研究是否能够与价值中立相伴随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是否能做到客观准确。首先人们需要考虑的是自然科学的方式或者社会科学的方式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孰优孰劣。随着科学权威地位的确立,从19世纪30年代诞生的实证主义开始泛滥。实证主义以实

证化的方法,把世界当作对象来把握,旨在达到对世界本质的认识。认为研究就是运用实证的方法,检验一种假设是否与客观事物的属性相符合。知识就是要认识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认识者在认识活动中要排除自己的成见,客观反映事物的本身。因此知识不应夹杂任何个人的见解,与认识者本身的知识、能力、经验等个体因素无关。与主张客观、中立、实证相对,一些学者认为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内容是人的行为,而人是具有独特个性、各不相同的复杂个体,因此实证的、客观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用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是不适合的,主张运用质的研究方法而适当辅以量的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是极具个体性的一项工作,从选题到研究设计无不体现研究者的思想和心理预期。在科学研究中,杜绝个体的主观之见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上述主张也受到质疑,认为在研究过程中过分体现研究者个人的见解、主张、情感、经验等主观的内容会影响到研究结果的客观性。

(三)理论导向还是实践导向

体育社会学研究是建立理论还是指导实践的问题也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中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体育社会学研究到底应当是对那些源于理论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进而建立相应的理论体系;还是应该针对体育实践中层出不穷的问题展开研究,最终促进这些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目前,两种类型的研究并存,不同类型的研究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是从传统来看,许多大学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倾向于理论性的,他们更多进行的是宏大的理论的建构,从另一面看则是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无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实质上在体育实践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都亟需体育社会学家对此作出回答。作为教练、体育赛事的组织者、体育教师,他们更希望体育社会学家是一个社会批评家,是一个社会改革者。体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成为体育社会学家们进行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而体育教师、体育教练、体育经营者也非常愿意听取体育社会学家对问题的看法和见解。即便如此,仍然会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造成一些冲突,因为所处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不同,导致大学里面教授们的观点可能与职业领域的人对同样问题的看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

五、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对我们的启示

(一)抽象研究与具体研究相结合

体育是一项有规则的身体活动,个人所从事的体育活动也具有不同的形式。然而体育社会学家通常却只关心抽象意义上的体育,而不涉及具体的体育运动形式。根据klausheinemann(曾担任《国际体育社会学评论》杂志主编)对1966一1990年间《国际体育社会学评论》发表的457篇文章的内容结果来看,48%的文章涉及到了具体项目,涵盖了26种运动项目,而且此类研究多属于北美国家对集体项目的研究。

在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常常出现就体育论体育,通常都是采用宏观叙事的方式来研究,缺乏对具体体育项目、具体参与体育运动的人的关注。虽然缺乏对这方面研究的具体数据,但是我们不难看出,纯粹的理论研究仍然脱离了具体的运动实践,即使有些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涉及到了某些运动项目,也都是常见的普及性项目,如篮球、足球、排球等。对于网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运动项目的体育社会学研究鲜见文章发表。对于皮划艇、赛艇、射箭、标枪、铁饼、拳击等项目进行的社会学研究更是几乎没有。另外,我们也缺乏对某些土生土长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运动形式给予足够的重视,第三世界国家以及一些新生的工业化国家并没有对其民族体育以及特定的身体文化进行保护和发展工作,而是正在逐渐被西方的现代化浪潮所湮没。武术成了民族传统体育的代名词,对武术的研究占据了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大半壁江山。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新生的体育运动,研究者也寥寥无几。在国外非常流行的远足、橄榄球、棒球、垒球、壁球等,因为不是会项目,国内也没有大力开展,因此也得不到体育社会学家的重视,未能进入他们的研究视野。

(二)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比例要适当

根据klausheinemann对457篇文章的内容,在西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中,大多数研究中(占34.4%)将“体育运动”本身,也即如足球等某一类型的体育运动看作是一个社会系统来进行研究。多数研究集中在社会系统的宏观层面,如体育组织、机构、俱乐部等,这方面的研究占到了14.5%。对于初级系统也即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家庭、运动队、个人组织方面。研究很关注环境与体育等较大的社会系统,如工作环境、体育与经济、体育与、体育与文化、体育与休闲等。关于体育社会学理论和方方

面的文章占到了7.9%。因此可以看出: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将注意力比较多地用于关注初级系统,研究微观社会的体育参与问题。而我国体育社会学则比较注重对大型的社会系统及体育科学的研究,偏重宏观叙述而缺乏微观叙述。

(三)注重对母学科理论的运用

许多国外社会学家对于体育这种社会设置都有精辟的论述,法国着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曾运用他有关资本、惯习和场域理论对体育中存在的分层现象进行了研究。许多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就运用了布迪厄的理论。此外西方体育社会学家还运用德里达的结构主义理论、福柯的后结构主义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埃利亚斯构型社会学中文明化进程的相关理论等对体育与民族认同、体育与全球化、体育与社会性别以及体育中的行为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虽然,体育领域中的社会性别问题、体育在民族认同和自我认同的形成中起的作用以及体育与大众传媒的话语霸权等问题都是当今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比较关注的议题,但是国内的体育社会学家缺乏对这些理论的了解,在研究中很难体现出对上述具有世界范围影响作用的理论的应用。

(四)实证主义仍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同时非实证主义研究已经兴起

从klausheinemann对1966~1990年间《国际体育社会学杂志》发表的457篇文章的内容来看,约75%的研究有系统获得并经过检验的数据作为支撑。尤其是北美和西欧的体育社会学家的研究,大多属于实证研究的性质。可以说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仍然是坚持走实证主义路线的,因为刊物中多数文章都有数据支撑。

但是,苏小霞通过运用内容法对1997~20xx年间《国际体育社会学评论》(irss)和《体育社会学杂志》(ssj)发表的374篇论文进行后发现:近年来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多数文章属于定性研究,其中,采用传统文献的研究方式得出的文章占多数。产生此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近年来非实证主义研究增多是受到了西方社会学研究中解释社会学、构型社会学以及后现代主义等非实证主义思潮兴起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这些“从文本到文本”的研究大多都有坚实的社会学理论作为支撑,而且其参考文献的数量通常都在百篇以上。

而我国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则多采用非实证研究类型,偏向于理论的建构。即便如此,也缺乏通过理论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假设或者理论模式,构建体育社会学理论模式、假设和系统作出贡献最大的仍然是北美的体育社会学家们。我国体育社会学家应该力避凭空炮制出来虚假数据,要注重数据的根由和说服力,并将逻辑实证与数理统计有机结合起来,走一条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道路。

(五)避免研究方法的单一化

问卷调查是体育社会学研究常用的方法,由于节省经费和时间,可以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数据,而在国内外都被广泛使用。在社会学研究中,由于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心理和情感具有不稳定性,因此,仅仅凭借问卷调查难以收集到真正有效的数据,因此难以反映真实情况。而进行实地考察不仅可以确保问卷本身的真实性,还可以获取问卷了解不到的信息。访谈法是对问卷调查法的有益补充,可以直接与调查对象进行沟通,获得问卷难以反映出来的心理变化、思维过程等信息。观察的使用更是为质的研究所推崇,但是由于耗时和不经济,目前观察法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运用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对文献资料、内容等“案头方法”的热衷。

国内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要防止问卷调查过多、实地考察偏少、文献资料研究偏多而现场观察偏少的情况。目前质的研究逐渐受到重视,质的研究方法也被一些体育社会学家采纳使用。

六、结语

近几年,有研究者对体育社会科学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对于体育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理论体系、范畴体系与逻辑体系等展开讨论,这对于体育社会科学的自身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在我国始终缺乏对西方体育社会学进行系统的引介,因此导致有些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所作的研究实际已经偏离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常常结合其他学科,如人类学、学、经济学、教育学等进行研究,但是仍然只是在一个相对狭窄的范围内进行,也仅仅关注体育中的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社会学功能的发挥,而体育社会学研究主题的丰富则有助于提高体育社会学对体育实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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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 论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影响_高等教育论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由传统的四大阶层逐渐分化为十大阶层: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1]目前,社会分层已引起了高等教育投入与产出的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又妨碍了阶层之间的自由流动,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分层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它对高等教育结果公平却产生了不利影响。

一、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影响

所谓高等教育结果的公平,主要是指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地区的学生获得基本相似的学业成就。高等教育学业结果的公平是相对而言的,是一种理想状态,也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奋斗的目标。

1.大学生就业公平是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体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体综合实力相当的大学毕业生受社会资本的影响而面临不同的就业境遇。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社会资本丰厚的毕业生更易在短期内以更少的成本找到薪资待遇优厚、性质稳定和发展前景广阔的工作,从而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上获得更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教育结果的不公平。从现实来看,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不利影响在不同层次的高校存在差异:对重点高校的毕业生影响较弱,而对普通本科和专科院校毕业生的影响较大。[2]

2.社会分层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当前,社会分层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是比较显著的。wWw.meiword.COM社会资源丰富的毕业生更容易在相同的时间内抢占就业先机。笔者认为,在社会分层中不同阶层所拥有的家庭经济资源、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的多寡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产生着重要影响。

(1)经济资源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家庭经济资源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经济基础,是毕业生求职成本的重要来源。“家庭收入水平”及“亲友财富状况”作为毕业生经济资源的指标体现,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机会的获取有较大影响。毕业生求职成本(包装成本、信息搜集成本以及人际交往成本等)有绝大部分来自家庭。[3]家庭经济资源肩负着增强大学毕业生求职竞争力的重任。因而,经济资源优越的大学毕业生择业面更广,很少因经济问题而放弃更好的求职机会。同时,经济资源丰富的毕业生对增强自身就业资本(职前培训、考证)的投入也相对较多。但是对于家庭经济资源不足的毕业生而言,他们唯有通过或是向亲朋好友借钱来支付求职中的一些开销。在现代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就业就是比财富”的不良风气。此外,在教育收益方面,经济资源较好的毕业生更占优势。经济资源直接影响了毕业生的收入状况。有研究表明,拥有经济资源的多寡直接影响到毕业生就业,资源越多则工作落实率、升学率和起薪都越高。

(2)文化资源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家庭文化资源主要体现在父母受教育的程度上。文化资源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引导性资本。父母的文化程度作为毕业生文化资源的重要指标,在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职业的期望和选择等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将影响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对子女就业期望越高,同时给予求职方面的建议和引导就越科学。反之,父母文化程度愈低,对子女就业期望就越低,从思想上能给予子女的开导就会相应减少。可以说,父母的文化水平和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会从子女的执行力、求职意向、职业情操中展现出来。文化资源不足的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表现得更加自强,倾向于稳定的工作,而在职业期望上也往往不高。文化资源贫乏对大学毕业生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方面来讲,会引导大学毕业生走向自强;从消极方面来看,也容易使大学毕业生出现自卑心理而陷入职业困境,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其职业发展乃至人生的发展。

(3)组织资源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家庭组织资源是指家庭从社会组织中获得支配人力、物力、信息的权力。[4]组织资源作为大学毕业生在社会上立足的垫脚石,它具体表现为一种“权威关系”,主要是通过父母和亲友的最高职位来体现。因而,大学毕业生的父母和亲友最高职务越高,那么大学毕业生可调动的组织资源就越强大,在一些高声誉、高工资、高福利的就业机会面前竞争力就越强。总之,家庭组织资源对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月薪范围、单位性质和工作前景都有一定影响。有研究表明“家庭组织资本”越丰富,大学毕业生的起薪越高。家庭组织资源贫乏的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方面更为努力,更迫切期望改变现状,但因许多非人力资本因素的影响,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不公正对待,因而只能退而求其次,进入一些新成立的小公司上班。实际上,通过动用组织资源获得的就业机会往往在就业的时间花费上较少。因此,组织资本贫乏的大学毕业生就必须依靠自身努力博得用人单位的青睐,但也容易处处求职碰壁。因此,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容乐观,亟待给予有利的政策支持。

总之,社会分层中家庭的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都会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产生很大影响。简单来说,社会分层对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的获取、就业机会的获得以及就业质量——单位性质、薪酬标准、职业晋升空间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减弱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结果公平负面影响的对策

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存在贫富悬殊,受教育的结果都不可能做到一致公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教育又是促进社会低层向高层流动、平衡社会不同利益阶层的重要方式。因此为了促进社会阶层间的流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弱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学校、媒体和大学生四方的共同努力。

1.发挥的职能

要加强劳动力就业市场的法律监管与监督职能建设,构建一个人员专业、服务规范、监督有力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提高劳动力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程度,消除社会资本的运作空间。同时,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以有形的劳动力市场为主体,以无形网络市场为载体,及时有效地向毕业生传递就业信息。此外,加强对就业信息的甄别、筛查和监控管理,取缔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为大学毕业生创建一个相对合法、透明、高效的求职竞聘环境。规范招聘方的人才选聘和管理机制,力争构建一个公平、高效、公开的多元化就业市场。只有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缩小阶层差距对大学生就业的不利影响,才能促进高等教育结果公平。

2.完善高校的人才培养机制

首先,加快高校结构的调整。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校办学理念要多元化。高校的人才培养应在考虑社会需求和自身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合理定位。高校必须分工明确,研究型大学注重发展精英教育,培养学术人才,而一般高校尤其是高职技校侧重于培养应用型和职业性人才。[5]总之,这种新结构要求高校必须根据自身的优势或特色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就业市场的前景和现状推进课程结构改革:科学、合理地设置并调整学科及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毕业生实践能力,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其次,高校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指导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拓宽就业信息传递渠道,完善就业信息传递机制,实现就业信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毕业生提供真实、快捷、全面的招聘信息,为来自穷苦农村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开设免费的就业辅导课程及求职心理咨询。最后,高校应群集群策,动员各方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出谋划策。加强与国家劳动与就业保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信息反馈,积极整合在校教师资源,广泛开发国内外校友资源,努力增强毕业生特别是来自偏远农村及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各种资源。

3.加大媒体的宣传与监督力度

首先,应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及就业公平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消除错误的导向。其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新风尚,传播大学生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理念,以此修正少数大学毕业生频繁跳槽的负面影响,在全社会树立大学毕业生踏实敬业、奋发向上、英姿勃发的精神面貌,争取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再次,应在高校中组织媒体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通过一系列励志宣传活动引导大学毕业生自信、从容地走向社会。最后,针对就业中的非法竞争,要加大媒体的监督力度。尽量将领导干部子女的工作公开透明化。

4.大学生应“内外兼修”

首先,大学生也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从单纯“劳务型”服务转化为“劳务型”与“智力型”并举的服务,将勤工助学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创新勤工助学方式,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其次,大学生除了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如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等)以外,还必须完善自己各方面的知识结构。随着社会就业竞争压力的日益加剧,就业“门槛”越来越高,“知识不够用”和“能力不足”是导致大学生失业的主因。因此,大学生应该重视知识结构在求职择业中的作用,根据职场需求塑造自己,一边向书本学习,一边在实践中锻炼,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提升自己。贫困大学生只有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使自己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才能减弱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结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再次,大学生应注意积累自身的社会资本。大学生应该在不妨碍学习的情况下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交能力,积累人脉,从而减弱社会分层对我国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不利影响。

总之,社会分层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这些因素从微观来说包括家庭的经济资本、组织资本、文化资本。因此必须从这三方面来研究这一问题。社会分层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无法避免的。在我国尤其要正确处理好的内部矛盾,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只有、高校、媒体和大学生自身四方面共同努力才有可能促进高等教育结果的公平,从而促进各个阶层之间的自由流动,以保持社会良性的互动,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第十七篇 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检省与矫正_教育理论论文

当社会保障权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用人单位的非法侵犯,不能得到保障时,法律就应该赋予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明确司法救济的边界及具体程序的规定。

一、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理论反思

社会保障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因年老、失业、疾病、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时,有请求国家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权利。社会保障权是否具有可诉性及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属性,直接关涉到社会保障权能否获得司法救济,以及司法救济制度的逻辑进路。

(一)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之争

可诉性,概言之即可司法性,是指具有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原则与技术予以裁决的属性。具有可诉性的权利才能够进入司法过程最终获得司法救济。wWW.meiword.cOM社会保障权是否具有可诉性,是一个备受学者争议的问题。

1.社会保障权可诉性的否定说

该学说的主要观点为:第一,社会保障权不是权利,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理想与渴望,充其量是宪法性的宣言。主要的作用发挥在层面和国家政策制定方面。“它们不能像公民和权利那样构成法律权利。即使承认社会保障权是法律权利,也只在这样的层面上承认:它们促成自治个人的形成,使其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1]

第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成本过高。“社会保障权属于社会权,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可以要求国家积极保障其过上享有人类尊严的基本生活的权利。它与要求不作为的消极权利不同,其实现有赖于的积极作为,而这意味着巨大的财政负担。”[2]社会保障权被界定为国家的积极权利而非消极权利,权利需要逐渐地实现,其成本极其高昂,受到国家现有资源的极度限制。社会保障权只能是国家逐步实现的目标,而不能由强制执行。

第三,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将会造成司法专断。由于社会保障权涉及诸多经济和社会政策,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司法机关审查社会保障权的实现程度,将难以确定一个客观的标准。对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的承认,将会造成一个允许司法机关插手公共政策的制定从而导致司法专断的局面。

2.社会保障权可诉性的肯定说

肯定说认为,否定权利可诉性就等于否定权利本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最后将会沦落为政策性“宣言”,甚至欺骗公众的“谎言”。

第一,反对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二元对立划分的观点认为,所有权利均是积极权利,公民的自由权利与权利的保护同样需要的作为,同样成本高昂,因此,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均应通过司法途径予以保护。“不可否认,权利的提供受到一国资源的限制,但通过渐进实现达到充分实现之步骤,恰恰与社会保障权由低到高的层次性相吻合。事实上,由于固有的不断发展的张力,人类永远无法达到充分实现,但只要国家存在,一定程度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资源总是存在的。”[3]美国学者曾深入地:“没有公共资助和公共支持,权利就不能获得保护和实施。福利权和私有财产权都有公共成本。所有的权利都需要国库的支持。”[4]

第二,以利益为基础的观点认为,社会权保护会依据公民的紧急程度不同而有先后顺序。社会权利益的保护分为两类,一类是人类急需的生存利益,是处于最低核心层面的社会权;另一类是生存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是人类获得更高品质生活的利益。两种利益获得的先后与紧迫性均有不同。第一类利益具有紧迫性,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若不能获得快速的救济,受损害者 导致生存困难。因此“这种利益必须得到优先考虑,它们构成了社会权的最低核心内容。对于这种最低核心层面的社会权,负有利用包括司法权在内的所有可利用的资源立即予以实现的义务。”[5]而社会保障权即为最基本、最紧急、最低的生存利益,是社会权的最低核心内容,理应得到优先的保护。

第三,社会保障权法定说认为,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先后将有关社会保障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写入宪法和基本法中,社会保障权已成为法定权利。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可以通过条款的文字、立法意图等避免因社会保障权内容不确定所造成的救济困境。“主张社会保障权只是纲领性条款,而不是可诉性的具体权利的主张,可以说完全抛弃了社会保障权好不容易才获得宪法保障的历史意义。”[6]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权可诉性否定说观点值得商榷。凡权利皆有救济,一项权利若得不到司法救济,就不能称其为法律上的权利。故此,霍尔姆斯给基本权利做了界定,“作为对的限制,是一个宪法上承认的,司法上可执行的权利。”[7]应当说,司法救济是社会保障权从道德权利过渡到法律权利再到实际权利的桥梁,是从原则转化为实际规范的纽带。

社会保障权被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时,它就是法定权利,当然地具有了可诉性。将社会保障权法律化、具体化,促使其能够获得司法救济是社会保障权实现的必然逻辑。只有当权利被侵害能够获得司法救济之时,公民才真正地不仅在道德层面而是在法律上享有了该权利。“承认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使人们对其法律拘束力性质的总体理解有了新的动力,也促进国家履行其承诺的积极义务。”[8]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国内宪法把社会保障权列为可诉性权利,并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审理社会保障权诉请。[9]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均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因此,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途径,任何被侵权人均可请求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保障其权益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属性思辨

1.法定权抑或自然权

关于权利来源是天赋还是法定存在争论。自然权利学说认为天赋,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等诸多是自然法所规定的,这些权利均早于世俗而存在的法律,并且也不依赖法律的存在而存在。法定权利学说则驳斥这种权利的天赋性,认为“人的一切权利均是法定的权利,没有就不会有法律。没有和法律维护秩序,每个人都有把天赋权利运用到极致的倾向。”[10]

天赋或法定,权利与法律,究竟孰先孰后?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权作为基本的,经历了自自然权利进入法定权利再到实然权利的逐步演化过程。自然权是社会保障权的逻辑起点,法定权是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因为社会保障权必须依靠国家及社会的扶助与保障,国家是社会保障权第一及最终的义务主体,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各项措施以实现社会保障权的义务。因此,作为一项的公民权利的社会保障权,需要国家通过法律予以确认,将其纳入法定权利的范畴,否则,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实施,仅仅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层面,缺乏制度保障的自然权,难以保证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实现。

2.生存权抑或发展权

社会保障权是当今社会的一项基本,的核心内容包含生存权和发展权。社会保障权是国家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为公民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因此是一种生存权。社会保障权之创设,在本质上充分考虑了人性内在的需求,享有社会保障权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实现社会成员的生存权。

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要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就应当在司法过程中坚持保护弱者的原则。社会保障维护的是公民的基本生活甚至是生存,是以全体国民生存为其终极关怀。因此,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必须考虑到这一群体的特殊需要,不能完全照搬普通法律程序,其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倾斜性的制度供给。在救济程序的设计上,司法制度的安排遵循高效、迅速、便捷的原则,在法定 审理期限内尽快审结案件,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权利人能够通过简单、快捷而且低成本的司法程序获得救济。

3.公权抑或私权

公权和私权的划分是传统法治的划分方法。传统理论认为,私权表现为消极的,其特点是国家对公民的经济、生活等领域不主动加以干涉,靠市场经济自发地调整和公民的道德约束。国家对公民自由放任的结果将会导致贫富分化和市场失灵以及社会危机的爆发。因此,国家必须从自由放任不加干预走向对不平等的一系列现状做出干预和必要的调节。

公权一般是从社会整体利益、更高利益的角度去考量和行使的,但公权力的行使并不能脱离行使权力的人。基于监督的缺位和人性的缺陷,权力执行者在履行公权时侵占私权、公权私用的行为屡见不鲜。同时公权力的行使亦会出现决策失误、地方利益保护、寻租的现象,公权随意侵犯私权时有发生。“显然,私法的权利和公法的权力是一对矛盾体。公权力的扩张与膨胀是其本性使然,私权利的极度保护同样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11]

由此旨在要求国家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消除社会各种不平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权应运而生。“社会保障权不同于传统私法上的私权利,亦不同于公法上的公权力。社会保障权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权。”[12]社会保障权是维持人们的生存、保障人们的人格尊严的权利,体现了对国家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保障权涉及多种主体,内容宽泛复杂,是一种兼具民事、行政、劳动等多种法律属性的综合性权利。与传统的私权、公权不同,社会保障权是“一种积极权利与行力的竞合,从内容上看是弱势群体的积极权利;从形式上看是国家的行。”[13]因此,社会保障争议适用私法关系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或公法关系的行政争议处理程序,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障特殊救济的需要。社会保障权的社会法属性,将对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形态提出新的挑战。

二、现有法律框架下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检省

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途径,一是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二是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由于传统的司法救济途径解决社会保障纠纷存有重重困难,现代的司法救济方式尚未建立,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一)传统诉讼制度的缺陷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会保障争议可以适用行政救济的数量有限。目前只有《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就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行为向提起诉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可以就门作出的不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我国只是在零散的个别法律条文中承认社会保障权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社会保障权是包含诸多子权利的权利束,社会保障争议远不止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几个方面,社会保险其他争议、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权益均未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定的权利处于空置状态,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争议/司法救济

内容提要: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保障法的核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其本质是社会权。有权利就应当有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是权利救济途径中最权威、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利恒久不易的追求。由于社会保障权的特殊性质,传统的民事和行政救济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争议的需要,打破传统的普通诉讼程序,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完善和创设符合社会保障权特征的现代的特殊司法救济机制已成为必然之选。

当社会保障权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用人单位的非法侵犯,不能得到保障时,法律就应该赋予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的权利,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明确司法救济的边界及具体程序的规定。

一、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理论反思

 &nbs p;  社会保障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因年老、失业、疾病、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时,有请求国家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权利。社会保障权是否具有可诉性及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属性,直接关涉到社会保障权能否获得司法救济,以及司法救济制度的逻辑进路。

(一)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之争

可诉性,概言之即可司法性,是指具有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原则与技术予以裁决的属性。具有可诉性的权利才能够进入司法过程最终获得司法救济。社会保障权是否具有可诉性,是一个备受学者争议的问题。

1.社会保障权可诉性的否定说

该学说的主要观点为:第一,社会保障权不是权利,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理想与渴望,充其量是宪法性的宣言。主要的作用发挥在层面和国家政策制定方面。“它们不能像公民和权利那样构成法律权利。即使承认社会保障权是法律权利,也只在这样的层面上承认:它们促成自治个人的形成,使其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1]

第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成本过高。“社会保障权属于社会权,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可以要求国家积极保障其过上享有人类尊严的基本生活的权利。它与要求不作为的消极权利不同,其实现有赖于的积极作为,而这意味着巨大的财政负担。”[2]社会保障权被界定为国家的积极权利而非消极权利,权利需要逐渐地实现,其成本极其高昂,受到国家现有资源的极度限制。社会保障权只能是国家逐步实现的目标,而不能由强制执行。

第三,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将会造成司法专断。由于社会保障权涉及诸多经济和社会政策,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司法机关审查社会保障权的实现程度,将难以确定一个客观的标准。对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的承认,将会造成一个允许司法机关插手公共政策的制定从而导致司法专断的局面。

2.社会保障权可诉性的肯定说

肯定说认为,否定权利可诉性就等于否定权利本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最后将会沦落为政策性“宣言”,甚至欺骗公众的“谎言”。

第一,反对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二元对立划分的观点认为,所有权利均是积极权利,公民的自由权利与权利的保护同样需要的作为,同样成本高昂,因此,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均应通过司法途径予以保护。“不可否认,权利的提供受到一国资源的限制,但通过渐进实现达到充分实现之步骤,恰恰与社会保障权由低到高的层次性相吻合。事实上,由于固有的不断发展的张力,人类永远无法达到充分实现,但只要国家存在,一定程度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资源总是存在的。”[3]美国学者曾深入地:“没有公共资助和公共支持,权利就不能获得保护和实施。福利权和私有财产权都有公共成本。所有的权利都需要国库的支持。”[4]

第二,以利益为基础的观点认为,社会权保护会依据公民的紧急程度不同而有先后顺序。社会权利益的保护分为两类,一类是人类急需的生存利益,是处于最低核心层面的社会权;另一类是生存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是人类获得更高品质生活的利益。两种利益获得的先后与紧迫性均有不同。第一类利益具有紧迫性,当权利受到侵犯时若不能获得快速的救济,受损害者将导致生存困难。因此“这种利益必须得到优先考虑,它们构成了社会权的最低核心内容。对于这种最低核心层面的社会权,负有利用包括司法权在内的所有可利用的资源立即予以实现的义务。”[5]而社会保障权即为最基本、最紧急、最低的生存利益,是社会权的最低核心内容,理应得到优先的保护。

第三,社会保障权法定说认为,随着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先后将有关社会保障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写入宪法和基本法中,社会保障权已成为法定权利。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可以通过条款的文字、立法意图等避免因社会保障权内容不确定所造成的救济困境。“主张社会保障权只是纲领性条款,而不是可诉性的具体权利的主张,可以说完全抛弃了社会保障权好不容易才获得宪法保障的历史意义。”[6]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权可诉性否定说观点值 商榷。凡权利皆有救济,一项权利若得不到司法救济,就不能称其为法律上的权利。故此,霍尔姆斯给基本权利做了界定,“作为对的限制,是一个宪法上承认的,司法上可执行的权利。”[7]应当说,司法救济是社会保障权从道德权利过渡到法律权利再到实际权利的桥梁,是从原则转化为实际规范的纽带。

社会保障权被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时,它就是法定权利,当然地具有了可诉性。将社会保障权法律化、具体化,促使其能够获得司法救济是社会保障权实现的必然逻辑。只有当权利被侵害能够获得司法救济之时,公民才真正地不仅在道德层面而是在法律上享有了该权利。“承认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使人们对其法律拘束力性质的总体理解有了新的动力,也促进国家履行其承诺的积极义务。”[8]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国内宪法把社会保障权列为可诉性权利,并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审理社会保障权诉请。[9]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均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因此,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途径,任何被侵权人均可请求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保障其权益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属性思辨

1.法定权抑或自然权

关于权利来源是天赋还是法定存在争论。自然权利学说认为天赋,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等诸多是自然法所规定的,这些权利均早于世俗而存在的法律,并且也不依赖法律的存在而存在。法定权利学说则驳斥这种权利的天赋性,认为“人的一切权利均是法定的权利,没有就不会有法律。没有和法律维护秩序,每个人都有把天赋权利运用到极致的倾向。”[10]

天赋或法定,权利与法律,究竟孰先孰后?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权作为基本的,经历了自自然权利进入法定权利再到实然权利的逐步演化过程。自然权是社会保障权的逻辑起点,法定权是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因为社会保障权必须依靠国家及社会的扶助与保障,国家是社会保障权第一及最终的义务主体,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各项措施以实现社会保障权的义务。因此,作为一项的公民权利的社会保障权,需要国家通过法律予以确认,将其纳入法定权利的范畴,否则,缺乏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实施,仅仅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层面,缺乏制度保障的自然权,难以保证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实现。

2.生存权抑或发展权

社会保障权是当今社会的一项基本,的核心内容包含生存权和发展权。社会保障权是国家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为公民提供的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因此是一种生存权。社会保障权之创设,在本质上充分考虑了人性内在的需求,享有社会保障权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实现社会成员的生存权。

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要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就应当在司法过程中坚持保护弱者的原则。社会保障维护的是公民的基本生活甚至是生存,是以全体国民生存为其终极关怀。因此,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必须考虑到这一群体的特殊需要,不能完全照搬普通法律程序,其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倾斜性的制度供给。在救济程序的设计上,司法制度的安排遵循高效、迅速、便捷的原则,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尽快审结案件,尽可能地使社会保障权利人能够通过简单、快捷而且低成本的司法程序获得救济。

3.公权抑或私权

公权和私权的划分是传统法治的划分方法。传统理论认为,私权表现为消极的,其特点是国家对公民的经济、生活等领域不主动加以干涉,靠市场经济自发地调整和公民的道德约束。国家对公民自由放任的结果将会导致贫富分化和市场失灵以及社会危机的爆发。因此,国家必须从自由放任不加干预走向对不平等的一系列现状做出干预和必要的调节。

公权一般是从社会整体利益、更高利益的角度去考量和行使的,但公权力的行使并不能脱离行使权力的人。基于监督的缺位和人性的缺陷,权力执行者在履行公权时侵占私权、公权私用的行为屡见不鲜。同时公权力的行使亦会出现决策失误、地方利益保护、寻 租的现象,公权随意侵犯私权时有发生。“显然,私法的权利和公法的权力是一对矛盾体。公权力的扩张与膨胀是其本性使然,私权利的极度保护同样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11]

由此旨在要求国家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消除社会各种不平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权应运而生。“社会保障权不同于传统私法上的私权利,亦不同于公法上的公权力。社会保障权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权。”[12]社会保障权是维持人们的生存、保障人们的人格尊严的权利,体现了对国家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保障权涉及多种主体,内容宽泛复杂,是一种兼具民事、行政、劳动等多种法律属性的综合性权利。与传统的私权、公权不同,社会保障权是“一种积极权利与行力的竞合,从内容上看是弱势群体的积极权利;从形式上看是国家的行。”[13]因此,社会保障争议适用私法关系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或公法关系的行政争议处理程序,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障特殊救济的需要。社会保障权的社会法属性,将对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形态提出新的挑战。

二、现有法律框架下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检省

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途径,一是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二是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由于传统的司法救济途径解决社会保障纠纷存有重重困难,现代的司法救济方式尚未建立,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一)传统诉讼制度的缺陷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会保障争议可以适用行政救济的数量有限。目前只有《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就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行为向提起诉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可以就门作出的不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我国只是在零散的个别法律条文中承认社会保障权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社会保障权是包含诸多子权利的权利束,社会保障争议远不止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几个方面,社会保险其他争议、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权益均未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定的权利处于空置状态,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

第十八篇 历史与社会新课标的公民教育新内涵_学科教育论文

作为初中社会人文学科的综合性课程,《历史与社会》自身所具有的公民教育因素,是其他学科所替代不了的。正如《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20xx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所言,该课程使学生“能够正确面对人生、社会和自然环境中的各种问题,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成长为中国特色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我们应该充分挖掘“历史与社会”学科的新课程标准的公民教育新内涵,使人文精神、辩证思维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在初中生身上生根、开花、结果。

一、以核心价值观为主旋律,牢牢抓住公民方向教育

党的对核心价值观已有全新的表述,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结合《标准》,从公民个人层面上讲,培养初中生核心价值观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 中国特色教育

是新时期中国的共同理想,走中国特色道路是历史的选择、的选择。《历史与社会》中关于近现代史的内容,始终有一条“红线”贯穿其中,即没有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才能发展中国。为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专题方式,通过引导学生解析近代中国仁人志士探索中华民族复兴之路的历程,为学生构建起近代探索史的框架。wwW.meiword.coM从地主阶级有识之士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到中国近代化的第一步——洋务运动;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戊戌变法,到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辛亥革命,中华民族对复兴之路的早期探索充满艰辛、相继失败,宣告了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改良和革命在中国社会行不通。历史证明,接受党领导,走道路,是中国革命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力量遭受重大挫折。但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的道路,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经过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的gdp总值达到了世界第二位,中国特色道路以其强大的生命力,让世界各国为之震撼。《标准》指出,“借鉴各国经验教训,走中国特色道路,这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为此,历史与社会课教学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用中国特色道路建设成就的鲜活史实对初中生进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的教育,十分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

2. 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是指树立热爱祖国并为之献身的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共同的精神支柱,是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成为中国培养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自古至今,爱国主义历来是贯穿中国民族精神的一条极其鲜明而清晰的主线。

在《标准》中,爱国主义教育着力从“逐步增强国家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这三个层面展开对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以“中华文明的传承与中国古代历史进程”为例,通过展示从秦代到清代的不同时期中国的历史版图,采用比较法的教学模式,能生动地展现中国疆域的历史演变,让学生体味教材“中国古代有过地方割据、分立的时期,但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向心力”观点的含义,达成国家认同感的教育。而通过讲述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如汉朝与匈奴的和战、北魏孝文帝改革、唐朝松赞干布与文成公主的和亲、元朝宣政院管辖事务、清朝巩固西北边疆与改土归流,等等,能让学

生理解教材“历史上中国疆域内的各族对中华民族的发展都作出了贡献,中华民族具有巨大的凝聚力”观点的含义,达成国家归属感的教育。另外,通过组织学生举办故事会、诵读会、实地考察、艺术欣赏等活动,展现中国、经济、文化领域的成就和特点,让学生知道古代中华文明曾长期处于世界文明发展的前列,从而理解教材“古代中华文明的辉煌成就,显示了中华民族的创造力”观点的含义,达成对学生开展国家自豪感的教育。

总之,在历史与社会教学中突出爱国主义精神的教育,能使初中生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中国人始终要以祖国和的利益为重,从少立志,把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祖国最高利益紧紧相连。

二、以形成科学发展观为目标,牢牢抓住公民思想观念教育

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青少年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认识问题,我们有责任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公民思想,成年后回报社会。

1. 科教兴国思想

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来看,经历了渔猎采集时代、农业文明时代(包括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工业文明时代(包括手工工场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在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中,科学技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标准》主题二的标题就是“社会变迁与文明演进”,其中就突出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原因”。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教兴国已成为国家的战略目标,科学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我们要通过历史与社会教学,使学生明白每次科学技术的重大发明,都会推动社会生产的进步;而正是社会生产的发展,引起了国家制度、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从而使整个社会面貌都发生了变化。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依标施教”,将《历史与社会》中关于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的新阶段以及二战后科技革命等的史实,整合在一节课内,通过实例、图表展现的方式进行比较,增强学生对科学技术振兴国家的直观感受,培养科学研究推动生产力进步的理性认识,努力学习科学家献身科学和真理的精神境界。

2. 改革发展思想

改革与革命同样推动历史的进步,而改革付出的成本相对较小。《历史与社会》教材里,不乏成功改革的范例,如秦国商鞅变法、美国罗斯福新政、日本明治维新,如今更有现代中国的改革开放。通过学习,我们要让初中学生认识到,历史上的改革曾催生出许多辉煌的强国。资本主义国家学习计划经济的优点,国家学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长处,各国的经济普遍在改革的过程中,走向开放、外向,从而与世界市场接轨。当然,改革本身并不局限于经济,《标准》提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文明、生态文明”的改革融为一体,才是真正意义的变革;全方位、宽领域的协调发展,才可能形成一个政局稳定、经济繁荣、吏治清廉、贫富适度的和谐社会。

总之,我们要让初中学生认识到,“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才能解决矛盾”,汲取借鉴国外一切成功有益的经验,走改革之路,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新腾飞。

3. 文明多样性思想

《标准》提出,“学会尊重文明多样性,欣赏不同民族和区域的人文特色”。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开放的中国,唐朝的对外开放,铸就了中国封建文明的巅峰。在国外,美国的对外开放曾吸收了大量的欧亚移民和欧洲剩余资本,使其经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得到飞速发展。

通过历史与社会教学,引导初中学生比较不同时期区域之间相互交流与影响的事例,了解区域联系日益密切的历史趋势,深入地认识到合作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在当今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从而教育初中学生要有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的远大抱负,“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宏大气度;既学会“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市场思维,用知识武装自己,迎接市场经济和社会竞争的选择,又树立竞争与合作思想,树立全球观念,做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各项准备。

三、以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新成果为内容,牢牢抓住公民品德素养教育

将品德素养教育引入历史与社会学科活动之中,并结合时代特点,能使学生的公民品德素养教育过程变得更加丰富、生动、形象、具体,拥有了历史的厚度和时代的气息,从而更有助于初中生公民品德素养的养成。

1. 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品德教育

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害后人满足其自身需要能力的发展,是一种既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又要实现人类与其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和谐,使子孙后代能够安居乐业、得以永续的发展。

《标准》以“和谐世界的追求与可持续发展的选择”一个篇目的大容量,通过列举实例,综述了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旨在让学生领悟只有三者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改版后的课程标准,还从地理的角度反映了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既有积极利用和改造的一面,又有消极损害和破坏的一面,从而充分发挥历史与社会学科的综合功能,帮助学生从史地结合这样一个更宽广的视角,审视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人类发展的影响。

例如,我们可以引导学生考察四大文明古国出现的相同因素,中国古代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交融的可能性与必然性,来观察地理条件对历史进程的影响;可以以“感悟沧桑巨变”为题,展示以渭河附近为中心的文明从勃兴到消融的过程,来观察人类活动对历史进程的影响。通过教学,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意义,即既要实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在严格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子孙后代能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2. 科学探究观念的品德教育

科学探究就是人们在研究各类科学问题时所采取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提出问题,明确我们要研究的课题;二是猜想假设,根据已有的理论或经验对问题的模型提出初步的设想;三是接受检验,想办法用实验来验证我们的假设和猜想;四是不断完善,根据实验表现出来的结果修改我们的设想,使之最后能解释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甚至提出新的正确的理论。

《标准》提出,“享受历史与社会相关问题探究的乐趣,形成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因此,科学探究的精神同样应体现于历史与社会课教学中。如教师与学生的思维互动,为科学探究提供了前提,使思维在碰撞过程中产生智慧火花,从而让初中学生逐步获得有关地理、历史探究的专门技能和综合能力,善于提问,尊重实证,拥有“批判性思维”,切实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为此,《标准》专门在“课程性质”中提出“注重学生的主动学习,提倡体验、探究、合作的参与过程”。

以公民教育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建设和谐世界是我们的主张与追求”为例,通过展示“9·11”事件与、南北差距和自然灾害等视频,让学生思考“这个世界怎么了?”再进一步思考:当今世界的发展主流是什么?学生通过小组合作、综合探究,逐步得出世界发展的大势是两个关键词,一是和平,二是发展。教师引导学生抓住这两个关键词,寻找历史史实的依据:从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警示全世界要远离战争,验证和平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之一;从二战后南北经济差距不断拉大的发展数据,告诫人们必须把发展放在突出位置,验证发展是当今世界的另一主题。运用科学探究,通过思维碰撞,初中学生对“和平与发展”这两个主题的理解得以不断完善、提升。表明历史与社会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知识的传承上,而应该让初中学生学会质疑、探究,并通过、总结,掌握运用知识的方法,获得认识问题的能力,从而能借助历史的眼光认识今天的社会,认识历史与社会发展的规律,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九篇 高等教育助推阶层固化的社会资本分析_高等教育论文

高等教育助推阶层固化的社会资本

近年来,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加剧,“阶层固化”现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议题。阶层固化是指社会阶层分化严重导致的社会阶层间流动减少,父母的阶层地位决定了子女的阶层地位,社会阶层结构实现了接近原样的代际复制,不平等在代际被固定化的现象。[1]阶层固化的出现对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的矛盾凸显期的中国是严峻的挑战,如果不能遏制这种趋势,将会对社会发展及社会稳定带来负面的影响。

高等教育是实现个人向上流动的最好通道。人们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使个体跨越社会阶层间的障碍。在我国恢复高考制度后的一段时间内,许多农村青年或者出身贫寒的学子正是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实现了向上流动。但是近年来,人们发现,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化走向了大众化,高等教育却不再是实现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渠道,反而成为“阶层固化”的助推器。“‘阶层固化’所导致的严峻社会现实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再不可漠视。”[2]那么,高等教育助推阶层固化体现在何处?高等教育又为何和如何助推了阶层固化?本文运用布尔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这一问题。

一、“寒门难出贵子”与“蚁族”:高等教育助推阶层固化的表现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与社会分层及流动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人们对高等教育领域中阶层固化的关注起因于“寒门难出贵子”的讨论。WwW.meiword.COM20xx年,一篇题为《穷孩子没有春天?——寒门子弟为何离一线高校越来越远》的文章,引发了人们对阶层差距影响教育公平问题的广泛讨论。该文记者针对国内名牌高校农村学生越来越少的现象进行了调查和访谈,感叹“‘出身越底层,上的学校越差’,这一趋势正在被加剧和固化。三十年来,国家的转型在继续,但底层个体命运的转型,却在逐渐陷入停顿”[3] 。“寒门难出贵子”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高考制度为许多草根阶层尤其是农村孩子提供了鲤鱼跃龙门的机会,所谓“知识改变命运”正是这样的写照。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阶层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拉大,教育差距也随之拉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已经由精英化转向大众化,农村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没有扩大反而降低了。教育学者杨东平主持的“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调研得出,中国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自1990年代起不断滑落。大学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落至一成。清华20xx级农村生源仅占17%。[4]越是名牌高校这种现象愈加明显。

如果说“寒门难出贵子”体现的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那么“蚁族”现象则是接受高等教育后的年轻人在走向社会时的差异。廉思及其研究团队的调查表明,在、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有很大一部分低收入大学毕业生群体,被称为 “蚁族”。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受过高等教育,但大都毕业于国内二三流高校,大部分来自农村和小城镇,家庭收入较低。当他们来到大城市,就只能居住在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城乡结合部或近郊农村,大多数从事简单的技术类和服务类工作,以保险推销、电子器材推销、营销和餐饮服务为主,月平均收入不足2千元。[5]虽然也受过高等教育,但以他们的起点在大城市打拼,想要实现向上流动是非常困难的。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于社会中下阶层的家庭,将来也很难摆脱与父辈相同的阶层地位,套用一句网络流行语,丝的后代仍然还是丝。

二、布尔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高等教育助推阶层固化的范式

社会资本近年来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范式。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社会资本是那些实际的或潜在的、与对某种持久网络的占有密切相关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一网络是一种众所周知的共同熟悉的、体制化的网络,或者说是一种与某个团体的成员身份相联系的网络,它在集体拥有的资本方面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或者提供赢得各种各样声誉的‘凭证’。”[6]根据这一定义,社会资本以关系网络的形式存在,“特定行动者占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依赖于行动者可以有效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的大小,依赖于和他有联系的每个人以自己的权力所占有的(经济的、文化的、象征的)资本数量的多少”[7]。不同阶层成员的社会网络规模大小不同,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总量不同,为个体所提供的支持自然不同,取得的成就也不同。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及毕业后的职业选择中,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学生由于社会资本质和量的不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布尔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与他对教育的研究是分不开的。“在布尔迪厄的著作中,教育占据着中心地位,他致力于探讨现代分层社会中阶级、文化和权力之间的紧密联系。”[8]他把教育体系看做社会地位获得和权力分配的主要机构。当社会普遍认为教育机会的扩大减少了社会不平等,促进了社会公平时,布尔迪厄坚持认为,教育实际上有助于维持社会体系的不平等,“教育体系——远不止家庭、教会或公司——已成为现代社会传递社会不平等的最主要机构”[9]。因为教育活动与各种资本形式密切相关,“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学术性收益,取决于家庭先期投资的文化资本这一前提,而且,教育资格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也取决于社会资本,而后者是继承得来的,又可以用来支持人们获得这类收益”[10]。占有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不同决定了人们能否获得教育及获得什么样的教育。

高等教育作为实现社会阶层流动的主要渠道之一,从表象看,通过接受高等教育,不同社会阶层的青年达到了相同的社会位置,高等教育因此实现了缩小社会不平等的功效。但是,在高等教育机会的获得中,不同阶层社会资本的差异却进一步强化了阶层间的不平等。布尔迪厄认为,由于所处社会结构位置的不平等,所以下等阶层出身的学生,在上学期间就不容易获得成功,特别是在高等教育期间,他们大多被剥夺了在主导文化及其能力获得方面的系统训练的机会。[11]社会分层客观上是社会成员因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机会不同而呈现出高低有序的等级层次的现象。社会资本是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每个人在社会结构中处于不同的位置,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拥有不同的社会资本。当社会资本分布严重不均衡时,就会产生阶层固化的现象。

三、社会资本差异与失衡:高等教育助推阶层固化的成因

自20世纪90年代末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之后,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青年的绝对数量大大增加。但是不同阶层背景、家庭背景、城乡背景的学生进入高层次学校的机会却大不相同,毕业后的就业选择机会也有云泥之别。家庭社会资本和城乡社会资本的不均衡使得高等教育成为阶层固化的助推器。

(一)家庭社会资本差异导致高等教育机会及就业机会不平等,催生了阶层固化个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因此先赋因素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当阶级或阶层地位首先来自世袭时,我们把地位获得方式称为先赋(ascription),即人们在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地位来自他们不可控制的特质(例如,种族、性别、出身);当阶级或阶层地位首先是由个体自身可控制的特质来决定时,我们把这种地位获得方式称为自致(achievement),即人们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是因为他们的优点,因为他们追求理想,因为他们遵循某种成则。”[12]如果一个社会的地位获得方式是自致因素重于先赋因素,则说明这个社会具有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社会结构是开放的。反之,如果是先赋因素决定地位获得,那么社会结构就会板结,社会阶层趋于固化。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流动的增强给了许多寒门子弟改变命运的机会,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笔者上大学的20世纪80年代初,班里同学有许多来自农村,毕业后通过分配工作又都留在了城市。虽说当年的高考堪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一旦考上大学,家庭出身的作用就淡化了,因为毕业分配政策是与学习成绩和地域因素相关联的。现今党政机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许多干部和学者都是当年来自于贫寒农家的孩子,这些人真的是通过知识改变了命运,彻底实现了身份的转换。他们的奋斗历程生动诠释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

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和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国家不再包办大学生的就业,一方面每年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在增加,社会普遍认可的地位高收入好的就业岗位成为稀缺资源。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本能反应必定是动用家庭关系。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曾经说过:“普天之下,家庭显然是重要的社会资本之源。”[13]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福建屏南县财政局为某官员女儿量身定做招聘条件的事情了。“拼爹”就是人们对大学生动用家庭社会资本的形象说法。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家庭背景好的大学生得到了高社会地位和高薪的工作。当家庭背景成为就业过程中一道不断升高的门槛,普通人家的子弟因为父母没有金钱和权力,也就没有足够的家庭社会资本为其就业提供条件。而那些家庭社会资本充裕的孩子,则可以轻松获得体面的工作、较高的收入以及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就业是实现不同群体流动的重要环节,如果不能遏制这种状况,会进一步加大社会底层向中间阶层以及更上阶层流动的难度,催生阶层固化现象。

(二)城乡社会资本失衡导致高等教育资源占有不均,进一步加剧了阶层固化

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明显增多了,但是户籍制度却仍然是横亘在城乡之间的障碍。杨东平的研究表明:“在国家重点高校,具有较强的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强势社会阶层的子女,占有较大的份额,而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的子女所占份额逐渐减少。”[14]毫无疑问,强势阶层都来自城市,自身经济条件和城市教育资源的优势,使他们既可以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学习条件从而在起点上高于农村学生,也可以为孩子动用社会资本以在高等教育入学竞争中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寒门子弟为何离一线高校越来越远,不是因为他们不聪明不努力,而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没有享受到城市中优质的教育资源,他们在高等教育的起点上已经输了,结果也就可以预见了。这就是高校扩招后“教育资源、教育质量相对较弱的地方性高等院校聚集了最多的农村学生,同时也集中了最多的高校贫困生”的原因。[15]高校扩招缩小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但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社会资本不平衡却使城乡学生在就读的高校类型和层次上有了更大的差距,直接导致毕业时的就业差距,进而导致未来的阶层差异。

“蚁族”现象也与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社会资本差异密切相关。廉思研究团队的调查表明,“蚁族”大学生有54.7%来自农村。[16]其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农村,他们的社会资本投资人群主要在农村和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对他们在城市正规部门求职几乎没有帮助,这使得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就业选择面越发窄小。由于高校毕业生的相对过剩,就业单位动辄非“985”、“211”院校的毕业生不予录用,这些人沦为“蚁族”也就不足为奇了。而城市户籍大学生的社会关系网络集中在城市,那里是国家机关、高校、科研机构集中的地方,城市居民更有机会把社会资本投资集中在上述机构,因此更有可能动用社会资本获得就业信息或直接达成就业目标。这使得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差异在代际间继续扩大,从而进一步加剧阶层固化现象。

四、小结

布尔迪厄基于对法国社会的研究,把教育看做使社会等级再生产合法化的机构。在我国,高等教育成为社会分层工具已是不争的事实。社会分层本来就是社会结构不平等的产物。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个人可以凭借自身努力实现向上的流动,而高等教育是最主要的渠道。社会资本在家庭和城乡间的不平衡,导致高等教育已经很难成为出身于社会中下层的成员实现向上流动的通道。这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目标及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为此,如何消除社会资本差异带来的教育不公平,达成高等教育促进阶层流动、消解阶层固化的目标是本文后续研究的主题。

第二十篇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经营取向_其他金融相关论文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期处于住房难的大国来说,20xx年最令人鼓舞的转折就是告别了城镇住房短缺时代。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突破20平方米,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与此同时,理论界与产业界就“泡沫论”、“过热说”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研究房地产市场的经营发展趋势,把握市场的机遇与风险,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业与住房金融的稳健运行,也是关系到国家通过拉动内需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周期性规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房地产业的三次重大发展均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的近20年,每次都呈现6~8年的周期性规律。第一次高涨期来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带来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农业及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国有企业在短缺经济中购销两旺。在这种情况下,长期以来人们梦寐以求的住房问题开始得到关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兴建职工住宅,并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员工,这种解困式的住宅大多数建造于本单位周边的空闲土地上,虽然没有现在小区的规模与环境,但总量相当巨大。这些房产至今仍然是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居所。第二次高涨期起始于1988年《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使房地产作为商品流通有了法律依据,这股蕴藏的住房需求在同志南巡讲话后爆发出来。当时房地产热点地区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南部沿海城市,例如,海南、广州、珠海、北海等,而房地产类型也集中于写字楼、宾馆、酒店及别墅,其销售对象主要是当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类公司和旅游度假等社会需求。WwW.meiword.com这一特殊的高涨阶段由于盲目圈地、盲目开发、盲目投资、价格炒作,而于1993年上半年落下帷幕。第三个高涨期起始于1998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分配住房实行货币化住房补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有效拉动了社会需求。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家清醒地认识了中国房地产长期低价运行,市场尚未开发的现实,采取了启动和扩大内需,推进住宅建设的政策,从而了住宅消费,带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业发展历程来看,都有着周期性规律。而我国短短20几年的房地产发展过程其周期性也特别明显,即房地产业总是从萧条走向繁荣,而房地产市场一般不会永远持续繁荣,它总是与经济增长质量、增长速度、市场需求及购买力联系在一起,并在期以后进入调整期,在调整中酝酿新的。

把握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变化规律,有利于调控市场供求矛盾,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利于正确把握住房金融的经营策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市场行为,规避行业风险乃至金融风险。下面对当前正处于第三高涨期的房地产市场进行简要的。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

尽管“泡沫论”、“过热论”仍然不绝于耳,但是,从去年起人们预言的“房地产冬天”仍然没有到来,甚至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仍然顽强地攀升。今年1~5月,全国房地产共完成土地开发面积377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7%。房地产施工面积达到43112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14355.8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到位资金3105亿元,同比增长35%,比上年同期增幅高14个百分点。在上述到位资金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971亿元,同比增长39.5%;国内银行贷款790亿元,同比增长35.9%;利用外资50亿元,同比增长15%,也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今年前5个月房地产累计竣工面积40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7%,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达33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商业用房竣工面积同比增长37%。另外,从销售情况来看,今年1~5月份全国实现商品房销售45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3%。这一增长速度是在2000年和20xx年连续两年旺销基础上实现的。那么,怎样认识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增长的动力之源呢?

1.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持续超过7%,高经济增长率和良好的经济增长质量可以推动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转非人口涌入城市必然要实现住房消费,从而为房地产市场带来新的购买力需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也使城市中低收入劳动者的经济收入持续增长,这在一方面“激活”了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为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塑造了最广泛的消费群体;另一方面,也使原来购买力较强的消费者提升了消费层次,从而推动着住房品质的不断提升。因此,经济增长速度与增长质量是决定房地产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2.体制与机制的市场化。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靠国家和集体来建房分房,这种供给模式是中国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差的主要原因。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把建房与购房一同推向市场,从而使住房成为自由流通的商品。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建房者成为自负盈亏的法人,购房者用货币去选择适应个人需求的商品。这种产权的明晰化、个体化,催生了当前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市场,而这个巨大并且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正是我国房地产业几年来持续火爆的载体。

3.与消费观念更新配套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经济不但提升了购买力,更重要的是催化了人们全新的消费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的劳动者,大多数不会等到攒够钱以后再去买住房,而是充分利用住房按揭贷款来实现“居者有其屋”。据统计,70%以上的购房者都会选择利用银行住房贷款。目前全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已经超过6000亿元。大量的按揭贷款间接注入和不断递增的住房开发贷款已经成为支撑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尽管我国当前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有着良好的市场基础和政策基础,并且这一轮尚处于非“泡沫”的良性增长过程,但是,市场规律证明:一个谁都能赚到钱,甚至获得暴利的行业肯定是危机四伏的。也许我们面对的市场恰恰是拐点前的最高峰,因为市场自我调控和释放风险的已经显现。

第一,商品房空置率增加,超过风险控制线。虽然从2000年5月国家统计部门在公布了1999年商品房空置量之后,我们很难查找到有关空置量最新、最权威的资料,但仍然可以通过商品房景气指数、产销率、空置面积增长率等指标推算出这一数据。据《中国房地产报》20xx年6月26日的消息:“5月份商品房空置面积的分类指数值为95.7点,比上年同期增加2.9点。作为逆指标,此项指数增加,表明商品房空置面积增长幅度出现反弹。今年1~5月份,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增长幅度为8.2%,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增长2.3%的水平。”该报7月1日还披露:到20xx年7月,全国商品房空置总量在12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空置超过一年以上的占50%以上,占压资金超过2500亿元,居中国各行业不良资产之首。并进一步指出,眼下的“商品房空置率”应该在26%左右,而美国商品房空置率约为7%,香港3%~4%。当空置率超过10%的时候,就已经是超警戒线运行了。

第二,房地产市场体温仍在升高,业外巨头抢滩房地产。20xx年全国房地产到位资金达到7378亿元,比上年增长29.8%;而今年前5个月,房地产到位资金已达3105亿元,同

比增长35.9%。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家电厂家“海尔”、“美的”、"tcl"、“康佳”正在大举进入房地产,饲料大王四川新希望集团也斥资30亿元进军地产。一批上市公司,诸如“数源科技”、“亚华种业”、“益鑫泰”、“经纬纺织”,甚至“联想集团”、“三九药业”也争相跻身房地产。在这种一面是商品房空置率扩张,一面是新开工楼盘大幅增长的氛围中,新企业持巨资再度猛烈加入,势必加剧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第三,房价增幅回落,销售趋淡。与房地产开发持续升温相对应的是市场反映冷淡。今年前5个月全国商品房平均价格为229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3.3%,增幅比上年回落15.6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5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3%,但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8个百分点。

我们无意讨论房地产市场是否“过热”或存在“泡沫”,但却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与风险动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住房金融的经营取向,同时也是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房地产业及房地产金融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三、住房金融的风险控制及经营取向

面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现实,住房金融的经营取向宜分为短期调节目标与长期发展目标两步运行。短期目标以调节市场供求矛盾,约束房地产开发,拉动市场消费需求,提高市场购买力,消化现有空置商品房为主。远期目标则包括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国内房地产业竞争能力,提高住房金融服务质量,推进住房金融市场化,促进我国房地产业持续、稳健、高效运行等内容。

1.调控房地产业信用总量,约束市场扩张规模与速度。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敏感产业,调控得当,市场发展稳健规范,将对国民经济产生强劲的拉动作用。同时,这又是一个高风险产业,若长时间内发展失控,极易产生经济泡沫,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危害。早在1999年国家就强调房地产业的“总量控制”与稳健发展,但由于房地产业的诸多调控手段分别归属于各城市的计委、建委、规划、土地、房地产管理等不同职能部门,由于“各管一段”,就难于形成整体的客观调控合力。在市场繁荣的条件下,控制哪一个项目都是“得罪人”的差事,这种谁都管,必然形成谁都不管。因此,“总量控制”的关键,一是把上述分散的职能归集于一个权威部门,这个部门按照房地产发展速度、市场价格和房地产积压控制警戒线来实行宏观调控与微观调节。二是由银行根据全国的房地产业运行指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提出房地产业授信总量,并分解到国内商业银行,利用信贷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与调节作用调控房地产业的稳健运行。三是商业银行要在切实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城市土地管理中心发放土地储备贷款,通过强化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张弛有序地调节房地产开发规模与市场供求关系。四是商业银行加强对优质开发企业的遴选,通过发放项目储备贷款等方式,重点支持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具备品牌优势的大型房地产企业,更好地调节市场和引导市场。

2.适度控制住房开发贷款增量,调整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内在结构。房地产开发总量的扩张与国内银行住房开发贷款增长较快密切相关。例如,在今年的新增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较同期增长35.9%,这说明,资金环境的宽松助长了房地产开发的提速。在充分计算现有空置房及已开工新建商品房的市场消化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信贷杠杆,少投放甚至短期内不投放住房开发贷款,调节市场商品房的供应量,既可消化“泡沫”压力,又有利于降低房地产市场和银行贷款两方面风险。必须指出,控制开发贷款总量扩张,并不意味着不放款,而是集中精力调整住房开发存量贷款的区域结构与客户结构。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很不平衡,局部过剩与局部短缺并存,在调整存量上一方面是要压缩空置房数量大、区域价格及销售下降地区的开发贷款总量,投向市场商品房供应不足、价格攀升的地区,以达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是清收资质低、库存商品房积压、竞争能力差的开发企业贷款,将腾出的资金投向资质高、品质好、实力强、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企业。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投向分散、调控能力差、风险相对较高的问题比较普遍,通过这种调整,既是商业银行优化贷款客户结构和降低贷款风险的需要,也是打造房地产民族品牌和培育大型开发龙头企业的需要。

3.积极拓展住房按揭贷款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寄托了太多的希望:国家靠它拉动内需,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房地产企业靠它创造利润;老百姓靠它改善居住质量,谁也不希望这个市场垮下去。维持市场稳健运行的前提是供求平衡,而积极拓展住房按揭业务,加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投入,既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购买力,又可以促进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当然,解决空置房问题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地产商要让利销售,把价格降下来;其次,及有关部门要把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降到一个合理水平,加大住宅价格的下调空间。假如现有的库存商品房价格下降30%~40%,使中低收入阶层能够买得起房,那么消费群体会迅速扩大。实事求是地,目前已经住进小区的居民以国有及私企老板、高薪行业人员、部分公务员等中高收入阶层为主,商业银行现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条件也更适用于这一少数群体,制约了住房金融的发展空间。而中等及其以下收入的产业工人、商店及服务业的营业员尚无能力购置新的房产。而这个最广大的群体,才是真正支撑房地产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要积极启动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贷款市场,降低条件,简化手续,使中等收入的消费者能够拿到住房贷款。

4.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拉动住房市场需求。我国从1991年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城镇工薪阶层购建住房的互助合作资金支持体系,对于促进城镇住房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到20xx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已经达到3326亿元,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额只有820亿元,仅占归集额的24.65%。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住房市场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归缴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欠缴或不缴住房公积金,影响了公积金归集额的增长;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缺陷,发放了大量难以收回的非住房性质的贷款,甚至资金被挤占、分流的现象也很普遍。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高、条件苛刻,这项社会公益福利性质的积金没有使社会最普遍的中低收入劳动者阶层得到应有的实惠。今年5月,国家发布了《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改革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体系,规范了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体系,特别强调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放力度,并把公积金贷款范围扩大到职工买房、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翻修和大修住房等整个住房消费领域。有了这一基础,商业银行再配套住房按揭贷款和装修贷款,形成组合式的个人住房贷款消费体系,必将对进一步拉动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5.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一步拓宽渠道。目前,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平均期限约7~8年。但是,商业银

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而存款中比重最高的又是活期存款,这样就产生了住房按揭贷款与银行资金来源期限上的不匹配。这种反差随着住房按揭贷款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扩张,从而使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指标受到影响。为解决短期资金长期占用问题,西方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是在的支持下,发行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向全社会募集按揭贷款资金来源。今年一季度,中国建设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方案已经完成向银行和的上报工作,年内即将运行。

目前,我国有着广泛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和巨大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加之目前全国住房按揭贷款已超过6000亿元,初步具备了发债规模,而住房按揭贷款又是不良率低于1%的“精品信贷板块”,具备发行住房债券的条件。当务之急是国家应该尽快将这一构想付诸实践:尽快组建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专门机构,由其按规范化的标准向商业银行收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机构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不断还本付息作为支付债券利息的资金来源。这种以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为支持,以债券为载体,实现证券资本市场与货币信贷市场的良好链接,不但使商业银行的住房按揭业务有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也形成了住房信贷业务和住房业务的一体化运作,推动了住房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6.入世后我国房地产金融业面临的挑战与发展。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趋利性的本质必将导致对低风险、高效益信贷板块的竞争。首先,房地产金融竞争加剧,信贷风险扩张。目前,国外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一流的大公司、企业集团,通过直接投资经营房地产和在股票市场参股、控股等间接方式介入我国的房地产业。与之相比,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在资金实力、经营机制、品牌商誉等方面均处于劣势,而原本在土地使用、项目取得等方面的优势不复存在,经营风险逐渐扩张。而这些企业的开发贷款绝大多数为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在债务软约束的情况下,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必然向银行转嫁。其次,国外房地产金融机构特别是按揭贷款操作经验丰富,技术先进。美国早在1934年就成立了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开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操作,目前住房按揭贷款余额25000亿美元,是我国同类贷款的35倍,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国外房地产金融机构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信托、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保险等业务有着一整套完善的操作规范和相当丰富的管理经验,而我国却相差甚远。再次,国际经济变动状态对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影响加大,加入wto使国内房地产市场脉搏与国际市场趋于一致,这是好事,但也必将面临阵痛:国际经济循环将加剧对国内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冲击,与之相关联的国内房地产信贷、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投资也将受到影响。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升温的市场条件下,外资大量涌入房地产,极易引发经济泡沫,一旦泡沫破灭,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面对这种挑战,国家、房地产企业和国内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应变能力,努力把握竞争主动权。一是在经营理念上有所创新。国内商业银行要在房地产信贷营销理念、市场营销策略、服务手段、运作机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要尽快研发与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新的房地产信贷产品,例如,试办外国人士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储蓄、房屋中介业务合作、住房保险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新的金融服务,增强发展后劲。二是金融管理者要强化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在授信、及开放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培植和打造国内房地产品牌企业,增强其竞争实力和市场驾驭能力。三是提高现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产品的竞争能力。面对外资银行直接介入金融零售业务的挑战,国内商业银行要切实改变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单一,贷款方式、期限、利率、首付比率等方面苛刻、僵化及在贷款担保抵押方面手续繁杂的现状,增强住房信贷产品的市场弹性。四是加快房地产金融人才的培养。入世以后,房地产金融市场主体的复杂化对从业人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培养一批精通外语、计算机、房地产投资、房地产评估、财务、证券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是应对挑战的迫切需求,也是提升竞争能力与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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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xx年1-5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主要数据[n].中国房地产报,20xx-6-26.

[3]刘江涛.就住房二级市场若干问题采访谢家瑾司长[j].中国房地产金融,20xx,(7).

[4]谢家瑾.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和发展态势[j].浦东房地产,20xx,(4).

[5]魏雅华.楼市降价“大逃亡会出现吗?[n].中国房地产报,20xx-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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